河北地质大学创办于1953年,是原地质部直属五大院校之一,是国家自然资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历经近多年的办学历程,学校逐步形成了“资源环境〸”多学科协同发展和深度交叉融合的办学特色。
截至2023年5月,学校拥有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8大学科门类,70个本科专业。《河北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方案(2021-2025年)》中,学校被纳入河北省建设国内一流大学序列,“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工商管理”被纳入一流学科建设范围,其中“地质学”一级学科被列为重点支持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工商管理”2个一级学科被列为重点培育学科,拥有9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在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中,会计学、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地资源管理、旅游管理、资源勘查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9个专业入选了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勘查技术与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经济统计学、电子商务、信息与计算科学、法学、地理信息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土木工程、市场营销、经济学、软件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环境工程、视觉传达设计16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拥有资源勘查工程、工商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地下水科学与工程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资源勘查工程、会计学、土地资源管理4个国家级、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拥有地质矿产教育创新高地、管理教育创新高地、水利水电教育创新高地、经贸会计教育创新高地4个河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创新高地;拥有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工商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8个河北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学校拥有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法学、数学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应用统计、金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艺术、电子信息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拥有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高度重视办学保障能力提升。截至2023年5月,图书馆现有藏书165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1400余种,电子图书510万册;拥有地学实验中心和经济管理实验中心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水资源与环境实验中心、珠宝首饰与矿物加工实验中心、数字国土实验中心、物理实验中心、创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建有各级实习实训基地243个;学校还建有地球科学博物馆和钱圆金融博物馆,其中地球科学博物馆是国家、省、市科普教育基地和素质教育基地。
河北地质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
第二条 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校本部(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新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各专业入学校区详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hgu.edu.cn/)及《入学须知》。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2024年计划招生42人,招生项目为足球、田径。
第七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调档比例: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投档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实行“院校 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专业组内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专业 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若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各省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先比较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 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非高考改革省份。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 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以上所有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分专业录取承认各省优惠加分。
第十一条 休闲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过程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投档规则。在未定投档规则省份,学校依据 “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学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市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
2.数学类专业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合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入学后部分专业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设计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学生。
第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及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2〕2号)文件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五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收费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文件精神,学校优势专业可以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情况,经我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8个专业为学校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即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土地资源管理、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5390元/年,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5060元/年。
归入“专业大类”招生的优势专业第一学年学费执行该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自第二学年起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按“专业招生”的优势专业学费在校学习期间均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21〕14号)文件精神,2021年秋季后入学的我校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校企深度合作办学)专业的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学生不再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政策。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有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500元/人•年三种。新校区住宿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在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结束后及时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0311-87207400(开通时间:6月20日-8月20日)、0311-87208070。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5月,学校科研成果丰硕,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2017年季强教授团队在同一期《Nature》杂志上发表了两篇高水平学术论文;2021年6月季强教授关于古人类头骨研究的文章在《cell》出版社旗下的《the innovation》杂志发表,并正式将该中更新世古人类头骨化石命名为人属的新人种:“龙人”,“龙人”研究成果为研究智人起源和人类演化提供了至关重要的证据,刷新了对人类起源和演进历史的已有认知,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国内主流媒体和国外重要媒体对此重大研究成果予以广泛报道,称这一研究成果是“2021年震惊世界的十大科技成果”“人类史前最有突破性的六大发现”“2021年科技界五项重大事件”“2021年九项重大科学事件”,并入选“中国古生物学2021年度十大进展”。学校拥有自然资源部“京津冀城市群地下空间智能探测与装备重点实验室”、河北省光电信息与地球探测技术重点实验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产业结构优化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省矿产资源战略与管理研究基地、硅酸盐固废资源化利用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河北省战略性关键矿产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等15个省部级科研平台,21个校级科研平台,34个科研团队,拥有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开发、光电信息与地球探测技术等省级重点实验室及130余个专业实验室,以及1个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形成了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科研创新精神的科研队伍,凝练了资源环境和经济管理为特色的研究方向,构建了理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各学科科学研究工作交叉融合的发展局面。
学校不断提升开放办学格局,为师生发展和服务国家提供有力支撑。截至2023年5月,学校与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法国、韩国、捷克等国家的2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广泛开展了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科研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学校的捷克奥斯特拉发技术大学孔子课堂,在积极传播中国文化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同时,也为师生与欧洲的交流架起了友好的桥梁。面向国内方面,学校先后与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河北省地矿局、河北省煤田地质局、上海市地质调查局、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为学校人才培养和产学研用交流与合作开辟了广阔的开放办学空间。
宣化地质学校(1953——1971年)
1953年,由老一辈地质学家李四光、革命家何长工选址塞外古城宣化,成立了新中国最早的唯一的设置有经济类专业的地质院校——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宣化地质学校,是直属于地质部领导的5所院校之一。
1955年,学校法定名称由“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宣化地质学校”,改为“地质部宣化地质学校”。学校建立了矿产地质和勘探专业科,以及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体育、制图、工程力学、测量、矿物、岩石、普通地质、勘探技术等13个学科委员会。
1965年,归属河北省地质局领导。
1970年,学校校名改为“河北省宣化地质学校”。
1971年,改办河北地质学院,学院以省管为主,党的关系隶属院所在地市党委。
河北地质学院(1971——1996年4月)
1972年,学院建立地质经济管理系,设计划统计和财务会计两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1978年,改为实行地质总局、河北省双重领导,以地质总局为主。
1985年,地矿部决定:河北地质学院迁至石家庄市。
1987年,地质经济研究室升格为地质经济研究所。
石家庄经济学院(1996年5月——2016年2月)
1996年,河北地质学院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撤消资源科学技术系、环境与工程系;成立资源与环境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原教务处体育教研室升格为体育课教学部。
2000年,学校的管理体制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转变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
河北地质大学(2016年3月——)
2016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石家庄经济学院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该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同时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2016年4月,河北地质大学发展战略研讨会暨揭牌仪式举行。
2017年2月,河北省确定河北地质大学等5所高校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标志着学校博士点建设有了重大突破。
2021年4月16日,学校与宣化区政府达成战略协议,共建河北地质大学宣化科教园区。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12月27日,河北地质大学与石家庄市国控城发投集团签署新校区工程代建协议;12月28日,河北地质大学新校区建设开工。
2022年3月,成功获批河北地质大学区域制度研究中心、河北省战略性关键矿产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2022年7月,河北省教育厅拟在河北地质大学建设省级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2月,成功获批“河北省古人类形态与演化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河北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2023年2月,成功获批河北省科协首批智库基地——“河北省科协智库地学旅游与乡村振兴研究基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