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高校,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河北省文明单位,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语典故之都”邯郸市。办学条件优良,校园环境优美。截至2022年10月,学校新校区总占地面积4098亩,建筑面积76.32万平方米。拥有装备先进的教学、科研实验室,馆藏纸质图书总量273.4万册。学校建有万兆光纤主干、千兆到桌面的校园网络以及无线覆盖网络。学校附属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附属学校为独立设置和编制经费单列单位。
学科门类齐全,工程特色鲜明。截至2022年10月,现有工学、理学、管理学、农学、医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历史学11个学科门类。有87个本科专业,其中与工程相关的专业70个,占比达80%。拥有河北省唯一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水资源水环境调控及综合管理,拥有河北省唯一的水利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程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拥有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工商管理(MBA)、土木水利、电子信息、农业、法律等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水利工程学科为河北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机械工程为河北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重点培育学科。
人才培养质量较高,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截至2022年10月,建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1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32个省级一流本科建设点、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5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4个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专业、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河北工程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工程大学是隶属河北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单位,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
第三条 河北工程大学位于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极路19号。
第四条 河北工程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河北工程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六条 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河北工程大学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河北工程大学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河北工程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二条 河北工程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对于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含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2.对于实行“专业 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取,未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3.对于实行“院校 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4.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五条 各专业选考科目详见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haosheng.hebeu.edu.cn/。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理工类)、法学专业(理工类)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过程中,在专业安排及专业调剂时只接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本校与爱尔兰唐道克理工学院的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年,采用“4 0”双学位培养模式,四年培养过程全部在河北工程大学进行,学费为18000元人民币/学年。
第十八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入学后复试。
第十九条 环境设计专业采用生源省美术类的艺术统考成绩,要求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过程执行各生源省美术类投档规则。在未定投档规则省份,学校依据 “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若仍然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二十条 休闲体育专业,录取过程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投档规则。在未定投档规则省份,学校依据 “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若仍然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二十一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二条 有英语口试安排的省份,英语专业要求口语加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
第二十四条 河北工程大学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具体如下: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学校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园林、农学、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运动训练专业不予录取。
3.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学校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园林、农学、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运动训练、文物与博物馆学、冶金工程、应用物理学专业不予录取。
4.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园林、农学、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运动训练、文物与博物馆学、冶金工程、应用物理学、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予录取。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学校运动训练专业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学校按规定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取得学籍。
第四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 住宿费标准:8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河北工程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三免一助”、河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校园无息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上级文件要求,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公办普通高校就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新生不再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工程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录取结果通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310-3969060
传真:0310-3969367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hebe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hebeu.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2年10月,“十二五”以来,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8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284项。获职务发明专利462项,发表SCI收录论文3023篇。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72项,其中河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河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河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水利部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中国钢结构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22项,其中一等奖4项。1项成果获评中国地质学会2015年度“十大地质科技进展”。学校主办有《河北工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建设有3个院士工作站、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4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11个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6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3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效显著。截至2022年10月,学校先后与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19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合作关系,与20余所高校开展了双学位和交换生项目,与爱尔兰唐道克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建有河北省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河北省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以及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招收来自巴基斯坦、赞比亚、贝宁等国家的留学生。作为第一主编单位,与美国阿拉斯加大学、英国朗堡大学、乌克兰国立建筑技术大学联合创办Scopus数据库和ESCI收录期刊World Journal of Engineering。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1952年,开滦煤矿工业学校创建。
1953年,开滦煤矿工业学校更名为开滦煤炭建筑工程学校。
1960年,开滦煤炭建筑工程学校更名为唐山煤矿学校。
1965年,唐山煤矿学校更名河北峰峰煤矿学校。
1978年,河北峰峰煤矿学校升格为河北煤矿学院。
1981年,河北煤矿学院更名为河北矿业学院,河北矿冶学院(采煤专业)并入河北矿业学院。
1983年,河北矿业学院更名为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
1984年2月,力学教研室由基础部并入建工系。9月,山东矿业学院工民建专业师生并入建工系。
1993年3月,进行教研室调整。由原来的七个教研室合并调整为四个教研室和四个实验室。
1995年,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邯郸)
1951年,北京水利水电学校创建。
1953年,北京水利发电学校创建。
1956年,北京水利发电函授学院创建。
1958年,北京水利发电函授学院、北京水利发电学校、北京水利水电学校合并升格为北京水利水电学院。
1971年,北京水利水电学院更名为河北水利水电学院。
1978年,河北水利水电学院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1990年,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迁往河南郑州,本部改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邯郸)。
2002年,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邯郸)并入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邯郸农业高等专科学校
1975年,河北农业大学邯郸分校创建。
1993年,河北农业大学邯郸分校分建邯郸农业高等专科学校。
邯郸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951年,邯郸卫生学校创建。
1951年,河北省卫生学校石家庄分校创建。
1953年,河北省卫生学校石家庄分校改建为河北省石家庄医士学校。
1958年,河北省石家庄医士学校、邯郸卫生学校合并升格邯郸医学专科学校。
1962年,邯郸医学专科学校改建邯郸地区卫生学校。
1975年,邯郸地区卫生学校改建河北新医大学邯郸分校,
1979年,河北新医大学邯郸分校更名河北医学院邯郸分院。
1993年,河北医学院邯郸分院分建邯郸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工程大学
2003年,河北建筑科技学院、邯郸农业高等专科学校、邯郸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邯郸)合并组建河北工程学院。
2006年,河北工程学院正式更名为河北工程大学。
2010年,水利部与河北省在京签订共建河北工程大学备忘录。
2011年,河北工程大学增列为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
2016年,河北工程大学获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单位。
2017年,河北省确定河北工程大学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020年3月,入选“应急安全智慧学习工场(2020)”暨应急管理学院建设首批试点学校。6月,被评定为河北创业大学。 [15]
2022年7月13日,河北省教育厅网站最新对外公布,拟在河北工程大学建设省级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6月2日,河北工程大学康湖乡村振兴研究院落地入驻复兴区签约仪式举行。
2023年6月,河北工程大学体育与健康工程学院与河北省体育局田径运动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河北工程大学建立投掷项目研究中心和训练基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