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邮电高等学府,是教育部直属、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工管文理交叉融合的研究型大学,是我国信息科技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学校创办于1955年,初名为北京邮电学院;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64所重点院校之一;1993年更名为北京邮电大学;1998年入选全国首批“211工程”建设高校;2011年入选“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2022年均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信息网络科学与技术”和“计算机科学与网络安全”两个学科群入选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截至2023年5月,学校所在地北京,有海淀校区、昌平校区。设有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现代邮政学院(自动化学院)、集成电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未来学院、人文学院、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学院、应急管理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玛丽女王海南学院、体育部等18个教学单位,并设有研究生院。
截至2023年5月,学校学科涵盖了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9大学科门类。面向技术创新带来的科学研究范式、学科发展模式和智能技术方式的深刻变革,学校积极探索需求导向下的知识体系重组和学科交叉实践下的学科体系重构,将跨学科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率先提出并打造“雁阵式”行业特色院校学科体系,大力加强“信息网络科学与技术”和“计算机科学与网络安全”两个学科群建设,持续推进数字化学科固本强基、学科数字化交叉赋能融合发展,不断厚积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与底气。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以及电子科学与技术3个一级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类学科,其中信息与通信工程为A 学科。目前,学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包括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含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2类。拥有本科专业5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1个,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16个)。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
北京邮电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招生工作,保证本科生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 “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科办学地点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和海南校区: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海南校区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2024级学生各专业(类)办学地点如下:
电子信息类(元班)、计算机类(元班)、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大类招生)、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电子商务(商务智能与智慧供应链)、工商管理类、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为一年级在沙河校区,二、三、四年级将根据学校规划安排在沙河校区或西土城路校区;
网络空间安全(大类招生)、自动化类(智能机器人)、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英语(语言智能实验班)、法学、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办学地点在沙河校区;
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海南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投放。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信息科技前沿,培养高端急需人才,北京邮电大学设立未来学院,开设“元班”实验班,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元班)和计算机类(元班)。
第十二条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北京邮电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六个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批次招生,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办学地点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三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关于退档。对于除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在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 关于体检。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类)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于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建议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语言智能实验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我校在调档及确定专业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
对于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甘肃十五个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 化学”的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物理、化学,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物理,选考科目要求为“历史”的专业(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
对于河北、辽宁、浙江、山东、重庆、贵州六个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第二十条 关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我校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参考。
第二十一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4年学费标准: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电子商务(商务智能与智慧供应链)、工商管理类、法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四年级16000元/年;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万元/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万元/年;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沙河校区和西土城路校区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海南校区住宿费标准将参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勤、助、贷、补、捐”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https://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为https://zsb.bupt.edu.cn/,电子信箱为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传真)。微信公众号:北邮本科招生。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始终坚持将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光荣使命,加快打造信息通信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截至2023年5月,现有全国重点实验室3个(2个牵头建设,1个参与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5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网信办/教育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1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基地7个、文旅部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实验室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5个、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6个,入选首批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基地。大力推进有组织科研,在无线移动通信、光通信、文化大数据、未来网络、卫星导航与定位、星地计算、物联网智能感知计算、网络安全等领域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实现了众多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新的突破,有力服务了“网络强国”“文化强国”“航天强国”“制造强国”等国家战略,科研工作“质”与“量”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学校获国家科技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研奖励、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近90项,居全国高校前列,科技创新的价值贡献度与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
截至2023年5月,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与200余所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加入中泰高等教育联盟并担任常务理事单位,与亚太电信组织、国际电信联盟等行业特色型国际组织开展深度合作。发挥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作用,开展全球胜任力线上实训,积极主办高层次国际会议,持续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的交流合作。与斐济南太平洋大学、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分别合作建设了孔子学院,获评“全球示范孔子学院”、“先进孔子课堂”等荣誉称号。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联合成立了“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北京邮电大学玛丽女王海南学院”,为中外合作办学事业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学校还积极与国家实验室、行业头部企业、地方省市政府等开展紧密合作,加强产学研协同攻关,积极服务雄安新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国家战略规划区域建设,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持续提升。
学校标识
校徽
北邮校徽图案内以鸿雁象征邮,以右下方半圆形天线象征电,单纯、醒目、易懂。校徽从1994年10月份开始使用。由中国设计家,高级工艺师李印清同志设计。学校徽志是同心双圆套圆形徽标。环形带内书写中英文校名;内环中间图案上部为展翅飞翔的鸿雁,下部为抛物面天线,寓示着古代鸿雁传书到现代高科技薪火相传,并凸显学校信息通信科技特色。
精神文化
校风
团结、勤奋、严谨、创新
校训
厚德博学,敬业乐群
北邮精神
崇尚奉献,追求卓越
1955年北京邮电学院成立,隶属原邮电部,是以天津大学电讯系、电话电报通讯和无线电通信广播两个专业及重庆大学电机系电话电报通讯专业为基础组建,是新中国第一所邮电高等学府。设有线电通信工程系、无线电通信工程系、工程经济系。
1959年北京电信学院及其附属中技部并入北京邮电学院。
1960年北京邮电学院被确定为全国64所重点院校之一。 北京邮电科技大学并入北京邮电学院。
1971年北京邮电学院更名为北京电信工程学院。
1973年恢复北京邮电学院建制,教学单位恢复电信工程系、无线电工程系、工程经济系、基础部、函授部。
1980年成立邮电机械工程系、邮电管理工程系、应用物理系。
1985年成立计算机工程系。
1986年成立社会科学系。
1989年成立应用科技系。
1993年“北京邮电学院”更名为“北京邮电大学”,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亲笔题写了校名。
1996年成立信息工程系。
1997年应用科技系改为电子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更名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1997年管理工程系与社会科学系合并,成立管理与人文学院。应用科学技术系改名为电子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改名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成立电信工程学院。
1998年成为全国首批重点建设的61所“211工程”院校。 成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1999年成为全国开展远程教育试点的四所院校之一。
2000年成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管理与人文学院调整为经济管理学院、文法经济学院,外语系更名为语言学院,信息工程系更名为信息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系更名为自动化学院,电子工程系更名为电子工程学院,基础部更名为理学院。
2001年成立软件学院。
2004年成为全国56所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 成立国际学院、民族教育学院。 宏福校区正式启用。
2005年教育部和原信息产业部联合签署协议共建北京邮电大学。
2008年成立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人文学院、网络技术研究院、光通信与光电子学研究院、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中心。
2011年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2012年成立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沙河校区开工建设。
2013年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全国排名第一。
2015年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中心更名为马克思主义学院。 成立现代邮政学院。 沙河校区正式启用。
2016年成立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2017年“信息与通信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两个学科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行列。
2020年成立人工智能学院、应急管理学院。 组建新的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国际示范性软件学院)、现代邮政学院(自动化学院)。
2022年“信息与通信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两个学科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成立集成电路学院、未来学院、玛丽女王海南学院。
2023年成立卓越工程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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