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专门培养铁路公安专业人才的公安高等院校,1950年创建于北京,1980年迁建郑州,2000年从原铁道部划归公安部管理,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独立举办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更名为铁道警察学院。2017年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23年更名为郑州警察学院。
学院应新中国铁路安全保卫需要而创立,随新时代铁路事业发展而兴盛。铁路运输安全与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社会安全、民生幸福休戚相关,公安部、河南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学院发展,部省领导多次亲临学院视察指导,对学院建设给予高度肯定。2020年1月,公安部部长王小洪等领导同志作出专门批示,为学院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规划了路径。
办学条件。截至2023年,现有农业路和龙湖两个校区,自有土地931.23亩,总建筑面积20.76万平方米,另有龙湖校区在建、待建面积16.39万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6752台(件),设备总值9760.7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78.69万册,电子图书140万册,数据库35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48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6个,其中河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郑州市重点实验室2个。
学科专业。截至2023年,设置10个教学系部,建有治安学、侦查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铁路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7个本科专业和治安学专业城轨安全与执法1个专业方向,覆盖法学、工学2个学科门类。侦查学二级学科获评河南省重点学科;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侦查学、公安管理学、网络安全与执法等5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侦查学专业入选公安部重点培育专业建设点。现有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点1个,河南省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
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5384人。自1981年开展学历教育以来,为全国铁路和地方公安机关输送毕业生45711人,升本以来培养本科毕业生5051人。毕业生中涌现出以一级英模雷宏、一级英模沈战东、“90后最美学警”李博亚为代表的英模校友群体,其中36人获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荣誉称号,近万人次立功受奖。学院毕业生已成为全国铁路公安队伍的中坚力量,学院被誉为“铁道卫士的摇篮”。
服务社会。注重以社会服务检验育人成效,先后组织师生参加G20杭州峰会、“一带一路”北京峰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建党100周年北京安保等国内大型安保活动,荣立集体一、二、三等功7次,获评公安部安保先进集体2次。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高铁“走出去”战略,圆满完成外交部、公安部下达的境内外国际执法培训任务18期。
新时代、新征程、新作为。学院将始终坚守初心、担当使命,坚持固本强基、守正创新,以龙湖校区全面投入使用为契机,以深化学院综合改革和争创重点公安院校为抓手,传承发扬学院对党忠诚的革命精神、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攻坚克难的担当精神、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持续巩固铁路警务传统办学优势,稳步推进交通运输警务特色学科专业体系建设,着力推动校局共建协同育人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大学内部治理体系,优化办学资源配置,深化学科专业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增强办学核心竞争力。奋进中的郑州警察学院将为推动铁路公安事业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郑州警察学院(原铁道警察学院) 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部署要求,保证郑州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及《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郑州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郑州警察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Police University。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
(一)农业路校区: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
(二)龙湖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郑州警察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条 郑州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郑州警察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是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郑州警察学院招生专业包括:
(一)公安学类:治安学、治安学(城轨安全与执法方向)、侦查学、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铁路警务;
(二)公安技术类: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
第十三条 郑州警察学院严格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根据公安部铁路公安局以及部分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商请有关政策主管部门审批核定的由学院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院办学条件、服务面向、历年生源状况等因素,统筹编制分入警就业面向(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分、省(区、市)、分专业、分男女公安专业招生计划。
由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郑州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四条 郑州警察学院招生计划经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核,并经教育部有关部门汇总分送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和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郑州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六)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第十六条 报考郑州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一)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男生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郑州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报考郑州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分数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 郑州警察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九条 郑州警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郑州警察学院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
第二十条 郑州警察学院在进行录取及确定录取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 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 1 2”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一条 郑州警察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若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郑州警察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学院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执行相关省(区、市)本年度招生有关规定;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郑州警察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郑州警察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二十五条 郑州警察学院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入警就业面向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六条 郑州警察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郑州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
招警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等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具体规则由相关省(区、市)公安厅(局)、公安部铁路公安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有关规定,郑州警察学院2023年学费收费标准为:治安学、治安学(城轨安全与执法方向)、侦查学、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铁路警务等6个专业及专业方向44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2个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郑州警察学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郑州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371)60666041。
第三十一条 郑州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有关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371)60666067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tdjgz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rpc.edu.cn/
第三十二条 郑州警察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郑州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学科研成果。升本以来,学院教师主持研究国家级科研项目10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23项,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4项、科研成果奖11项,主编省部级规划教材9部,发表学术论文1919篇,获得专利81项、软件著作权15项,出版学术著作52部。学院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成果列入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展览。先后举办5届全国铁路安全与反恐论坛、城市轨道交通警务创新发展论坛和4届公安院校特色建设论坛,“三大论坛”已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品牌。
校局合作。与公安部铁路公安局签订校局共建协议,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局校共建推进协同发展的意见》,建立了人才共育、培训共担、科研共创、文化共建的实战化育人共同体,实践教学基地保持全国铁路公安机关全覆盖。深化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以及上海、杭州、郑州等地方公安机关的合作,在拓宽人才培养面向、丰富实战育人资源、助力学院特色发展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1950年,铁路公安训练班创建,位于北京。
1953年,铁路公安训练班与东北铁路公安学校合并,更名铁道公安干部学校,迁至沈阳。
1957年,铁道公安干部学校并入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上海分院),迁至上海。
1963年,铁道公安干部学校于西安复校重建,并更名为铁道人民警察学校。
1972年,学校迁往唐山,更名为交通部公安学校;1974年,又更名为铁道部唐山公安学校。
1980年1月,迁往郑州,更名铁道部郑州人民警察干部学校,不久更名铁道部郑州人民警察学校。
1984年,铁道部郑州公安干部学院创建,合署办公。
1985年,铁道部郑州公安干部学院更名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仍为合署办公。
2000年,学校划归公安部,铁道部郑州人民警察学校更名公安部郑州铁路人民警察学校;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更名公安部郑州铁路公安管理干部学院。
2001年5月,公安部郑州铁路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部郑州铁路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升格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铁道警察学院,开始举办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
2013年12月2日,公安部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北京签订《关于共建铁道警察学院的协议》。
2017年5月,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23年,铁道警察学院更名郑州警察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0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