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农林学院是一所农林特色鲜明的公办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坐落在中国著名茶都、红色历史名城信阳市。信阳市地处河南省南部,东邻安徽、南接湖北,楚风豫韵交汇交融,素有“北国江南,江南北国”之美誉。独特的地理区位、优美的自然环境、深厚的文化底蕴,为莘莘学子学习深造提供了优越自然条件。
百年办学历史,坚守农林初心
学校前身为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10年创办的汝宁府中等实业学堂,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信阳农林学院。学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坚守农林初心,笃志老区振兴,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发扬“艰苦创业、负重奋进、团结拼搏、追求卓越”的信农精神,秉承“志向立高远、学问做精细”的校训,不断优化办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办学质量、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已成为一所以农林学科专业为特色,农、工、管一体化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性应用型高校,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山水园林校园,教学条件优越
校园绿围翠绕,四季花香,湖光山色,交相辉映,尽显山水园林校园之美。
截至2023年3月,校园占地面积18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2万余平方米,有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1.67万余人。设有茶学、水产、林学、农学等16个实验教学中心。有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2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4项,省级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5个。有国家级、省级培训基地及科普示范基地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17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4亿元。馆藏图书文献总量251万余册,其中纸质图书173万余册、电子图书77万余册。建有“万兆主干网、千兆到桌面”的校园网络,实现有线、无线网络全覆盖。
专业特色鲜明
截至2023年3月,学校设有农学、林学、水产、茶学、动物科技、食品、园艺、规划与设计、信息工程、财经、工商管理、外国语、制药工程、旅游管理、融媒、体育等16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设置有植物保护、林学、水产养殖学、动物科学、茶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网络工程、旅游管理、生物制药等40个本科专业。有河南省重点学科培育学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
深化教学改革,提升育人质量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深入贯彻OBE教育理念,着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全面加强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环节建设,强化质量监控,严格教学管理。坚持以项目为抓手,推动教学改革不断取得实效。升本以来,学校立项教改项目181项,其中获批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立项20项,获省级教学成果18项;建有河南省一流本科课程15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7门,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特色化示范中心1个,课程思政教学团队2个,课程思政样板课8门;编写省部级规划教材10部;获批河南省“十四五”规划教材建设项目5项。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课堂教学、专业实训、学科竞赛、社团活动“四位一体”的双创教育模式。注重抓好教育教学、实践训练、指导孵化等双创教育关键环节,培养大学生双创意识,大学生双创能力显著提升,获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77项,获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奖项48项,两次获得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全国总决赛银奖。
学校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思想,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倡导“明理崇德、知行合一”校风、“教书育人、守正创新”教风和“慎思笃行、学以致用”学风,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毕业生综合能力、就业质量和社会美誉度、影响力不断提升。“两万乡干部,四千农林人”,是信阳市委、市政府对学校人才培养成效的充分肯定。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南人民满意的高校”“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省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高等教育品牌实力20强高校”“2022年度社会认可的河南高等教育品牌院校”等荣誉称号。
信阳农林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农林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信阳农林学院。国标代码:11326。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五条 招生类别: 普通本科、对口本科、艺术本科、体育本科,普通专科、艺术专科、体育专科。
第六条 专业设置:2024年学校有45个本科专业和23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
(一)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普通本科计划的1%。
(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第六章 录取
第九条 外语语种:学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体质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艺术类专业,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均在生源省控制分数线以上。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本科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 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x6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x750x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x0.6 专业省统考成绩x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和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规定,并须参加省(市)的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省级专业统考或生源省份规定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艺术类别省级统考,且符合以下身体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男生身高173~185厘米,女生身高163~175厘米;
(3)身体裸露部位(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以及面部、颈部、手部等)无明显疤痕,肤色好,无纹身,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行走无明显的内、外八字;
(4)身体健康无疾病,无传染病、心脏病等;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4.7及以上(E字视力表)或 0.5及以上(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等,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
(5)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考生严格按条件报考,录入后不能调剂。
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省份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省统考成绩。在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各省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成绩 50%加专业成绩 50%的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x5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x750x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x0.5 专业省统考成绩x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有关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x50% 专业课成绩x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五)对口类专业的录取规则:考生档案投至学校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同分数考生,依次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语文、数学和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六)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1. 净身高:女162-176cm,男172-186cm;
2. 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体态匀称、无纹身、无疤痕;
3. 身体健康无疾病,无传染病、心脏病、一级色盲、色弱等;矫视(E型表)>4.8。
(七)加降分处理: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八)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九)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到相应省市区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xyafu.edu.cn/zsxxw/)进行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通过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6-6687698,6698022、6698021)进行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1)本科专业学费:文史类4400元/学年,理工类5000元/学年,医学类5500元/学年,艺术类8000元/学年。(2)专科专业学费:文史类3700元/学年,理工类4200元/学年,医学类4800元/学年,艺术类6000元/学年。
(3)住宿费暂定:700元/生·年(6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学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积极构建包括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以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在内的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4000—2600元/年。
(二)学校资助: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及冬季生活用品资助,同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三)国家助学贷款:来自省内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从生源地或从学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还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当年即可申请国家、学校各项资助。
(四)其他政策性资助:1.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学生可申请不低于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2.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获得专项国家助学金3300元资助;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每年申请学费资助(专科阶段享受过服兵役学费补偿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第九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校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信阳农林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信阳农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为帮助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给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学校已连续多年成功举办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学校荣获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授予的“全省大中专就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信阳农林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通讯联系
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1号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464000
学校网址:http://www.xyafu.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充分利用信阳市农、林、水、茶资源富集的地域优势,建有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9个。主持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信阳毛尖》国家标准1项;制定《南湾鱼鲢鱼、鳙鱼、青鱼、草鱼生产技术规范》等省级地方标准5项。近年来,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89项,承担“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普传播工程等科技推广服务项目1200余项,获省部级奖6项,获国家发明专利等1370余项。学校获“河南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强化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建设,牵头组建河南省茶产业、河南省水库生态渔业产业、河南省食药用真菌产业、河南省油茶产业、大别山中药材产业等5个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地方政府联合组建了由167家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参与的信阳农林学院产学研合作联盟,承担省级产学研合作试点项目6个。建有省级科普示范基地,联合建设12个产业学院。获教育部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14项。通过参与实施科技扶贫和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组织博士服务团、省级科技特派员精准服务产业企业,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和老区脱贫攻坚,学校获“河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
清宣统二年(1910年),学校在私立淮西中等学堂旧址(今汝南县城关)创建,校名为汝宁府中等实业学堂。
清宣统三年(1911年),学校改称汝宁府官立甲种农业学校。
1938年—1945年,抗日战争期间,学校先后迁至南阳镇平县、邓县、驻马店正阳县莲花寺等地。
1951年,学校更名为汝南农林中等技术学校。
1953年,学校更名为信阳农业学校。
1958年,学校更名为信阳农业专科学校,内设专科和中专两部。
1977年,学校更名为信阳农学院。
1978年,学校更名为信阳农业学校(大专班)。
1984年,学校更名为豫南农业专科学校。
1992年,学校更名为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
2008年,信阳林业学校并入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成立南湾校区。
2013年4月,教育部同意在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信阳农林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
2020年7月,入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