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39年,前身为中国共产党早期创建的延安自然科学院大学部生物系,历经北方大学农学院、华北大学农学院、华北大学农学院长治分院、北京农业大学长治分校、平原农学院、百泉农业专科学校、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时期。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南科技学院。
截至2023年3月,学校地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河南新乡市,占地面积2021亩,校舍面积近78万平方米。建校80余年来,学科专业已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拥有25个教学单位,7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9万余人。图书馆纸质图书180万册,数字资源总量1105万册。学校建有国家级一流专业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卓越职教师资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和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等15个,河南省一流专业、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本科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等38个。学校是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群)建设高校,作物学学科、园艺学学科群和高端智能起重装备学科群为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群),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省重点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3个。学校是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单位,建有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45个,有河南省科技创新团队、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省高校教学团队、省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等53个。建有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国家级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河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究中心,是教育部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国家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
学校全面落实“质量立校”战略,着力培育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专业、课程和教学团队建设,积极推进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2001年以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66项。近三年来,学生在“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机器人大赛、全国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金相技大赛、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220余项。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13万余名高级专门人才,其中有以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新友为代表的科技英才,有以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买兴普为代表的基层优秀管理人才,有以河南广安集团董事长高天增为代表的企业精英,还有众多中高等职业院校优秀教师和管理骨干,以及大批省级、厅级、县级政府高级管理人才,他们为河南省乃至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的办学成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南高等教育十大杰出贡献单位、改革开放40周年具有国内影响力河南高校、河南省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教学改革先进单位、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佳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最佳暑期实践大学、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教师培训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示范单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省教育外事工作优秀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展望未来,学校将继续秉承“崇德尚能、知行合一”的校训,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学校精神,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主线,以深化综合改革为动力,扎实推进区域特色骨干大学建设,为早日把学校建成特色更加鲜明、优势更加突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河南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河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校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本科在新乡校区(位于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东段90号),专科在辉县校区(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学院路中段)。
第八条 学校始建于1939年,学科专业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具有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1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是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
第九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以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将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本科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和落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关录取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口本科、普通专科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在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投档成绩。
(二)体育类本科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综合分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未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则按以下公式执行。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70%。
体育教育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50%。
(三)艺术类本科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综合分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未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则按以下公式执行。
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 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四)艺术类专科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 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 “分数优先”即对进档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其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同意专业调剂则进行专业调剂,若不同意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有专业未录满且考生同意专业调剂则进行专业调剂,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或考生不同意专业调剂,则对考生作退档处理。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第十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九条 对于并列分的处理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或按其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仍并列的,则按照下列规则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对口本科:依次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数学、语文和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体育本科、艺术本科和专科:依次按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外语课程为英语,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应谨慎报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一)本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专业为4800元/生•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为5500元/生•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苏梅国际学院(河南科技学院与乌克兰苏梅国立农业大学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农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专科
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三)住宿费
新乡校区暂定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辉县校区暂定4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习、生活保障,现行政策如下。
(一)退役士兵资助: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且符合自主就业资助条件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16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兵役助学金,标准为3300元/生•年。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生•年。
(三)奖学金: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年。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标准为3300元/生•年。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为1000元/生•年。
(七)临时困难救助: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单次救助额度为500-10000元。
(八)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入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合格的新生,予以注册学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条文与国家法律及上级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检监察部门)
学校网址:https://www.hi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his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HISTZS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积极贯彻“科技兴校”战略,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截至2023年3月,学校先后完成国际合作项目,国家“863”“97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攻关、转基因生物重大科技专项支撑计划等科研课题4413项,获科技成果奖1879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特别是2013年学校主持培育的“矮秆高产多抗广适小麦新品种矮抗58选育及应用”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为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受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嘉奖,成为全省高校的骄傲。
学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河南省“五区一群”等重大战略,坚持“产学研”协同发展,突出科技引领,注重产教融合,主动推动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服务基地。2019年发布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显示我校技术转让收入在全国高校排名47位。2021年召开的第十三届国际种业博览会发布信息显示,我校培育的两个小麦品种“百农207”和“百农4199”分别位居2020年全国小麦推广面积第一和第三。2023年农业农村部首次发布的《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2023年)》中,“百农207”入选骨干型小麦品种,“百农4199”入选成长型小麦品种。
学校着力推进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韩国、吉尔吉斯斯坦、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乌克兰、泰国、俄罗斯、芬兰、匈牙利等国家的2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乌克兰苏梅国立农业大学合作举办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河南科技学院苏梅国际学院,建有国际联合研究生院;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开展有课程合作项目;与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开展有国际交换生项目;与印度尼西亚泗水大学开展有“中国-印尼跨文化科研合作项目”;与美国东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共建有河南省棉花功能基因组学与分子育种国际联合实验室;与乌克兰苏梅国立农业大学共建有河南省植物遗传改良与土壤修复国际联合实验室,与匈牙利埃斯特尔哈兹大学共建有河南省昆虫分类与系统演化国际联合实验室;与美国罗克韦尔自动化公司共建有自动化实验室;在吉尔吉斯斯坦建立有农牧业科技示范中心。常年聘有美、英、加等国的外籍专家任教。
北方大学农学院
1939年12月,中国共产党早期创建延安自然科学院大学部生物系。
1947年3月,成为北方大学农学院。
1948年8月,成为华北大学农学院。
1951年,平原省立农业学校、北京农业大学长治分校合并升格为平原农学院。
1953年1月,平原农学院改建为百泉农业学校,郑州林校、洛阳农校、郑州农校、陕州棉校并入百泉农业学校。
1957年,百泉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改建为郑州畜牧兽医学校,后发展为郑州畜牧兽医专科学校、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
1958年9月,百泉农业学校升格为百泉农学院。
1959年,百泉农学院更名为新乡专区农学院,9月,新乡专区农学院改建百泉农业专科学校。
1962年,郑州水利专科学校(部分)并入百泉农业专科学校。
1987年2月,百泉农业专科学校升格为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河科技学院
2004年5月,学院更名为河南科技学院。
2020年11月,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2021年5月15日,成为高等农林院校课程思政联盟理事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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