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简称河科大,英文简称:HAUST)坐落于“千年帝都,牡丹花城”、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洛阳,是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河南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之一。
学校1952年创建于北京。1956年,应国家工业基地建设布局的需要迁至洛阳。1958年更名为洛阳工学院,隶属于国家机械工业部。1998年,划转至河南省管理。2002年,河南省委、省政府为优化全省高等教育结构布局,报经教育部批准,由洛工、洛医、洛农合并组建河科大。国务院前总理李克强(时任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亲自为学校颁授校牌,并指出“组建河南科技大学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科教兴豫’战略的重大举措……河南科技大学要以创建高水平大学为目标,办成国内先进、居于省内高校前列、具有自身特色的一所综合性大学”。
长期以来,学校秉承“明德博学、日新笃行”的校训和“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办学理念,发扬“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河科大精神,突出内涵发展,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已初步建设成为一所工科优势突出,理、工、农、医、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公布的2022中国大学排名中名列第94位。
截至2022年11月,学校目前拥有开元、西苑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4100亩,校舍建筑面积159万平方米。涵盖11大学科门类,设有98个本科专业,拥有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1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有11所附属医院,8所教学医院。其中,第一附属医院是首批全国百佳医院、国家“疑难重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单位”。
截至2022年11月,学校现有工程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学、化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材料科学与工程和机械工程两个学科入选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学科。3个学科成为国家国防特色学科,3个学科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群),28个省级重点学科。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0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33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试点专业14个,14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专业评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0个。
学校确立了“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求创新、强素质”的人才培养理念,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在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均获得优异成绩,近5年获得国家级奖项49项,其中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奖1项、银奖2项、铜奖3项,总成绩位列全国高校第17名,学校荣获全国“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先进集体奖”;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连续八届荣获“全国高校优秀组织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排行榜中保持在60-80位。学校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35万余名高级专门人才,被全国轴承行业确定为人才培养和技术依托的仅有高校,被誉为轴承行业的“黄埔军校”。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河南科技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为目标,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努力办好“四学之大学”(学生的大学、学者的大学、崇尚学术的大学和具有一流学风的大学),全面加强“双一流”建设,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光荣使命,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服务洛阳“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为现代化河南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科技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64),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 河南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和河南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之一。学校已初步建设成为一所工科优势突出,理、工、农、医、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2024年招收的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和教学安排分别在开元、西苑两个校区学习。
第五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订、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招考办法及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以及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施办法等。
第八条 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联合考查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办法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类)、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内要求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河南科技大学。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的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新生入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 艺术学类和体育教育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对应类别统一考试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省统考专业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制线。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动画和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按考生文化成绩70%加专业成绩30%的综合成绩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7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3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5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专业分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录取原则如下: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本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除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与三门峡市政府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各专业、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各专业实行学年制学费管理,其余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各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各专业5000元/生·年、医学类各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元/生·年,其中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校公布为准。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河南科技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自动化、工业工程、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河南科技大学莫动理工学院(河南科技大学与俄罗斯国立研究大学莫斯科动力学园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六人以上间400或600元/生·年。应用工程学院招收的学生就读地点: 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地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高新区) 学府路3号,学生住宿与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享受同等的住宿条件,住宿收费暂按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151号批复的收费标准1200元/生·年,待新标准批复后,按重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学金主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每人奖励12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800元;三等奖每人奖励500元。另设“学科竞赛奖”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或退役后复学(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政策。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主要补偿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部分的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五)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按照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六)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专项临时困难救助
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每次资助500至5000元,每生每学年累计可申请获得3次救助。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科技大学与三门峡市政府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学院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
第二十九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河南科技大学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及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河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9-65627125、65627168
信访电话:0379-64231439
学校网址:https://www.haust.edu.cn
电子邮箱:zhsb@haust.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拥有7个国家级平台、74个省部级平台、2个省软科学研究基地、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1个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近年来,学校主持获得国家三大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等5项,主持获得省部级一等奖27项,在《柳叶刀》、《Nature》子刊等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400多篇;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70多项,主持获批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项目400多项。
学校依托重型装备、农业机械、轴承、齿轮、金属材料、汽车与新能源、农业、医疗等方面形成的学科、科技、人才优势,助力“高铁轴承”“国家重大工程装备”“智能农机装备”等“大国重器”的研发,不断提升产学研合作的能力和水平。
学校是教育部首批认定有条件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与俄、美、英、法、澳等国家200余所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招收来自23个国家的学历本科留学生、研究生留学生200多人。
前身溯源
洛阳工学院
1952年8月,国家机械工业部创办北京拖拉机工业学校。
1953年11月,北京拖拉机工业学校与筹建的天津汽车工业学校合并为天津汽车拖拉机工业学校;12月末,天津汽车拖拉机学校更名为天津拖拉机制造学校。
1955年,第一机械工业部确定在河南省洛阳市筹建洛阳拖拉机制造学校。
1956年4月,天津拖拉机制造学校部分专业迁入洛阳,成立洛阳拖拉机制造学校。
1958年8月,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在洛阳拖拉机制造学校基础上创建洛阳工学院,隶属于国家机械工业部。
1960年6月,洛阳工学院改建为洛阳农业机械学院;同月,被确定河南省人民委员会为河南省重点高等院校。
1982年,学校恢复使用洛阳工学院校名。
1998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省管理为主的体制。
洛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原洛阳医学院)
1956年,国家卫生部和河南省委为配合国家“一五”计划和国家工业基地建设布局,决定在洛阳建立一所高等医学院校。
1958年10月,洛阳医学院成立。
1959年,“洛阳涧西医院”并入医学院成为“洛阳医学院附属涧西医院”。
1962年5月,河南省委决定撤销洛阳医学院。
1979年,洛阳恢复医学高等教育,更名为“洛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也随之更名为“洛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洛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
1975年,岳滩农学院(筹)创建。
1978年,岳滩农学院(筹)改建豫西农业专科学校。
1992年,豫西农业专科学校更名为洛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
合并发展
2002年,河南省委、省政府为优化全省高等教育结构布局,报经教育部批准,由洛阳工学院、洛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洛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河南科技大学。
2008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2011年9月,被教育部批准为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11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2013年,获得一级博士学位授予权。
2014年9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2016年7月,获批成为“十三五”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同年,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共建河南科技大学协议书。
2017年,入选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同年,获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019年2月,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20年10月,被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11月,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2021年12月,入选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的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公示名单。
2022年11月,河南科技大学先进金属材料加工工程行业学院获批立项为2022年度河南省特色行业学院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