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鲫,鱼类的一种。鲫鱼(Carassius auratus),属鲤形目,鲤科,鲤亚科,鲫属。俗称:喜头、鲫拐子(湖北),鲫瓜子(东北),河鲫鱼(上海),月鲫仔(广东);古称鰿、鲋、寒鲋。
鲫,体侧扁,稍高,体长达20cm余。背面青褐色,腹面银灰色。口端位,无须。背鳍和臀鳍具硬刺,最后一硬刺的后缘具锯齿。杂食性。生长较慢。分布广,中国各地淡水中都产;日本、朝鲜半岛和越南亦产。肉细嫩,味鲜美,为重要食用鱼类和养殖对象。变种金鱼,经长期选育,形成许多品种,供观赏。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1 土壤地貌情况:琅琊区土壤以黏土为主,土壤pH值6.5~6.8,肥力水平二到三级。琅琊区地处淮阳山脉东端延伸最远的丘陵地带,境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貌有五种类型:低山、丘陵、缓丘、岗地、冲积平原,以丘陵为主;境内山峰不高,最高峰小丰山海拔321m。 1.2 水文情况:全区主要有西涧湖、清流河、南湖等水域,均处于琅琊山风景保护区内。其中西涧湖位于滁州市城区的西北部,紧靠滁城及京沪铁路,属长江水系,控制流域面积168km2,为琅琊区境内最大水域。西涧湖一般冬春季节水位降低,夏季受降雨影响,水位逐渐提高,最大库容量8525万m3,最深水位16m,平均水深度7m。 1.3 气候情况:琅琊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温暖湿润,雨水充沛,年平均降雨量1046mm,降雨量主要集中在夏季,年平均气温14.4℃~16.6℃,年平均日照为2073.4小时,全年无霜期210天。 1.4 湖水理化指标: 水质:西涧湖为滁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生态环境较好,无工业污染,冬季透明度2.5米,夏季透明度1.5米,水溶氧7~9mg/L、PH值6.8~7.2,水草有苦草、小茨草、大茨草等十几种品种。 1.5 生物指标:浮游植物以硅藻类、绿藻类为主,浮游动物以枝角类、桡足类为主,底栖生物以环节动物、软体动物为主。 2015年以来,水质检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国家Ⅱ类水标准,高于饮用水源水质要求。2016年6月,滁州西涧湖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整治被环保部列为全
三.地域范围
“滁州鲫”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为:滁州市西涧湖及周边,地理坐标:东经118°14′~118°17´,北纬32°18′~32°21´。保护范围: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西涧街道办事处辖区内7个行政村(城西村、关山村、山林村、胡桥村、太平村、石马村、陈湾村)和3个社区(城郊社区、西涧社区、城关社区),区域边界:东部与琅琊新区相邻,南、西、北部均与南谯区接壤。面积:1340公顷,年产量2100吨。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1外在感官特征:滁州鲫,侧线鳞28~30枚,背鳍18~19,体高/体长0.43~0.47。背部青灰色,腹部银白色,体长型、侧扁,头短小,口端位,无须,吻钝,呈弧形,唇较厚,眼中等大;头后背部隆起明显,下颌底部至胸鳍底部有内凹。 1.2内在品质指标:滁州鲫营养丰富,味道鲜美,蛋白质含量≥17.1g/100g,脂肪含量≤0.60 g/100g,谷氨酸≥2.2g/100g,总氨基酸含量≥14.5g/100g。 1.3 安全要求:滁州鲫养殖、销售过程中,严格按照《滁州鲫人工繁殖技术规范》、《滁州鲫鱼种培育技术规范》、《滁州鲫成鱼池塘养殖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规范、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五.特定生产方式
1.1 场地特征 生产场地水质良好,水源充足,周围无任何污染源,植被良好。 1.2 品种范围 滁州鲫属鲤科鱼类,是滁州西涧湖特产的三倍体雌核发育鲫鱼品种,据研究表明滁州鲫染色体数目有160条(A型)和158条(B型)。 1.3 生产控制 滁州鲫已制定三项地方标准:《滁州鲫人工繁殖技术规范》、《滁州鲫鱼种培育技术规范》、《滁州鲫成鱼池塘养殖技术规范》。根据以上技术规范做好滁州鲫生产日常管理工作,每日巡塘(湖)检查,及时制止偷、毒、炸、电等违法行为,清除生产水体垃圾及漂浮物。 1.4 捕捞及运输 捕捞方式:常规捕捞方式,商品鲫鱼最小起捕规格在0.2kg以上。 成鱼运输采用常规活鱼运输方式。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1.1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滁州鲫地理标志: 1.1.1 生产经营的滁州鲫严格来自登记确定的地域保护范围; 1.1.2 已取得登记滁州鲫相关生产经营资质; 1.1.3 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1.1.4 具有滁州鲫市场开发能力。使用滁州鲫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1.2 滁州鲫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1.2.1 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滁州鲫地理标志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1.2.2 可以使用登记的滁州鲫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1.3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3.1 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1.3.2 保证滁州鲫品质和信誉; 1.3.3 正确规范使用滁州鲫地理标志。 1.4 滁州鲫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滁州鲫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滁州鲫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1.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1.6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