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简介
法庭上,对一个被指控杀害父亲的十八岁男孩的宣判正在进行,而最后的审判还需要考虑此次由十二个人组成的陪审团的意见。
这十二个人各有自己的职业与生活,他们当中有巧舌如簧的广告商、仗义执言的工程师、毫无见地的富家子、歧视平民的新贵族、性情暴躁的老警察、精明冷静的银行家、只赶时间的推销员。每个人都有自己思考和说话的方式,但是除了亨利·方达扮演的工程师之外,其余的人都对这个案子不屑一顾,在还未进行讨论之前就早早认定男孩就是杀人凶手。
一切的证据都显示男孩是有罪的,大家觉得似乎毫无讨论的必要。但第一次的表决结果是11对1认为男孩有罪,按照法律程序,必须是一致的意见、也就是12对0的表决结果才会被法庭所采纳。
首先站出来赞成无罪的是戴维,由于戴维的坚持,也随着对三个关键证据的科学推测,赞成无罪的氛围开始在其他十一个陪审员之间扩散。对男孩是否有罪的表决也开始出现戏剧性的改变:11对1、9对3、8对4、6对6、3对9、1对11。
最后,通过了各种不同人生观的冲突,各种思维方式的较量,所有的陪审团员都负责任地投出了自己神圣的一票。终于,12个陪审员都达成了一致意见:无罪!
幕后制作
这部获柏林金熊奖的影片是卢曼特的电影处女作,它将出身自电视界的纽约派导演特有的写实和知性风格带入美国电影中。
这部影片它说明了美国陪审团制度的特点: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例子。
1997年影片重拍,由威廉·弗莱德金执导,杰克·莱蒙、乔治·C·斯科特等人主演。
演员表
亨利·方达 饰 Juror#8/Mr. Davis
李·科布 饰 Juror#3
马丁·鲍尔萨姆 饰 Juror#1
杰克·瓦尔登 饰 Juror#7
埃德·贝格利 饰 Juror#10
约翰·菲尔德 饰 Juror#2
E.G. Marshall 饰 Juror#4
Jack Klugman 饰 Juror#5
艾德·宾斯 饰 Juror#6 (as Edward Binns)
Joseph Sweeney 饰 .Juror#9/Mr. McCard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