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直隶审判厅位于保定市北市区法院西街东侧,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开工建设,至宣统二年(1910年)投入使用。该厅建筑分为两座,一座是天井式二层楼房,包括南楼、北楼、东、西配楼,有内外回廊,东、西、北三面有砖砌围墙,至今保存完好。
1935年,河北省高等法院驻此,曾审理过新中国反腐大案“刘青山、张子善案”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案”等轰动一时的大要案。1963年严寄洲版电影《野火春风斗古城》亦在此取景。河北省会迁至石家庄后,曾为保定市北市区政府机关所在地。另一座是有内外廊檐的两层小楼,1996年在旧城改造中遭破坏。这两座建筑体量较大,典雅壮观,是典型的清末楼房建筑。现存建筑占地约4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70平方米。解放以后先后作为北市区政府、北市区法院、保定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办公场所,现归河北大学管理,主入口在法院东街。
直隶审判厅是中国从封建司法制度向近代司法制度演变的重要节点,在中国法制史上弥足珍贵。1984年6月,直隶审判厅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至法院东街,西至法院西街,南、北距墙体各3米。2008年10月17日,直隶审判厅被列为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直隶审判厅旧址作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被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
2014年3月8日,“百年直隶审判厅旧址修缮工程”正式启动,并将建成河北省“司法文化博物馆”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