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金亭碑立现身处闹市,坐落于今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光明路与教场街交叉的街角处。碑为1542年(明嘉靖二十一年)东莞县知县蔡存微立,1596年(明万历二十四年)由巡按广东监察御使闽惠安刘会重修。
却金亭碑保存完好。碑文记载了明嘉靖年间番禺县尹李恺与暹罗(今泰国)商人文明交往,不受酬金的历史事件。
2006年底,莞城的文化部门为了加强对却金亭碑的保护,在却金亭碑上修建了一个木石结构的仿古亭子。
“却金亭碑”于2002年7月17日被列入广东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05月25日,却金亭碑作为明代文物,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却金亭碑碑高184厘米,宽102厘米,青石制,质地坚硬。通高184厘米,宽102厘米。红砂岩方形底座,长143厘米,宽30厘米,高20厘米。碑的上部呈弧形,雕刻着细腻的云海涌日花纹,花纹间是古篆体的“却金亭碑记”碑额,下面是楷体碑文,刻有《却金亭碑记》,21行,满行50字,提高1字。镌刻精良,字口清晰。碑体周边饰云纹。
却金亭碑青石碑身和红砂岩的底座显得非常厚重。石碑打制得相当仔细,碑的上部呈弧形,雕刻着细腻的云海花纹,花纹间是古篆体的碑额,下面有楷体碑文,镌刻精良,字迹至今仍清清楚楚。
明嘉靖年间,广州东莞已成为当时主要的港口之一,1538年(嘉靖十七年),暹罗商人奈治鸦看带着本国国王的文书引信、货物来到东莞港,要求进行通商贸易。当时番禺县令李恺主持对外贸易事务,他认为检查进出口货物的一套制度手续繁冗,主张要简化管理,简便手续,决定“更制设规”加以改革。因而对暹罗国商人只需自报货物数量进行检验。检查时“不封舶,不抽盘,严禁人役,毋得骚扰”,对外商采取既合规范,又不刁难的做法,深深地感动了暹罗国商人,他们自愿赠金百两,报答李恺。李恺再三坚持不接受重金。暹罗国商人越发感动,“相率壮其事于十竹王子”(《却金亭碑记》),恳请要求将赠予的款项用于树坊挂匾,筑亭立碑,以表彰李恺却金廉政之美德。据《崇祯东莞县志》记载,暹罗商人为番禺知县李凯树坊挂匾的地点在教场左边,即现东莞城区光明路与教场街交界处,匾题“却金”两字。1541年(嘉靖二十年)东莞县县丞祁门李楣,认为李恺拒收重金之事,立德立公,应该赞扬,他请王希文撰文,立了《却金坊记》碑。但是,碑文对“却金”一事,提得不多,而对李楣之所以立碑颂扬此事原由以及王希文的一番畅论,着墨不少。因此,到第二年,巡按广东监察御史姚虞(宗舜)来粤视政,据《却金亭碑记》:“(姚虞)盖数闻却金事,及历东莞,又见却金扁(匾),于心实慕焉,驻马迟回久之。盖重感李子之政,良心之在诸夷未尝泯也。”这是,正好在旁边的知事蔡存微对他说:“扁(匾)以旌廉,盛事也,不有碑之,吾惧其偎焉圮也。”姚虞也颇有此感,幷且亲自撰文,“记其实以贻不朽”。在1542年(明嘉靖二十一年),也在教场左建立却金亭置碑。
却金亭碑的碑文,记述了1538年(嘉靖十七年)番禺县尹李恺来东莞交叉检查外贸,订立制度,不准官吏随意抽盘、骚扰外商。为表谢意,暹罗人柰治鸦看邀集外商筹得一百两银奉送李恺,李恺拒不接受。柰治鸦看后来到广州禀请巡按王十竹批准,于1541年(嘉靖二十年)在东莞城码头附近的演武场之南,建却金坊和立却金匾。1542年(明嘉靖二十一年),建成却金亭并立却金亭碑。李恺,字克谐,福建惠安人。据载为1532年(嘉靖十一年)进士,授番禺知县,后迁尚书郎。
根据碑文的记载,当时广东一带有些地方对外通商秩序混乱,贿赂和乱罚问题严重,甚至还有对外商拉差、劳役的现象。兼管口岸的番禺县尹李恺上任后,对外商“不封舟者,不抽盘,责令其自报数而验之。无额取,严禁人役,勿得骚扰。”外商非常感激他,由暹罗商人奈治鸦看邀集外商,筹得一百两白银,送给李恺,李恺坚决不受。奈治鸦看无法将银子退回给外商,就到广州找到李恺的上司,请求将这笔钱建个亭子,以表彰李恺的廉政。得到批准后,奈治鸦看便在当时东莞热闹、人流集中的地方之一——演武场筑亭、建坊、立碑、挂匾,名“却金亭”,其碑即名“却金亭碑”。
却金亭碑中碑文所记,发生在广州属下较小的港口,不算是什么大事。而当地竟树坊立匾,一刻《却金坊记》,再刻《却金亭碑记》,就不能小看此事。一方面反映了民意,正是颂德的一种具体表现。另一方面反映了明代中国与泰国海上友好贸易往来。既是廉正的丰碑,也是中泰两国人民友谊的丰碑,更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丰碑。
却金亭碑,对研究中国明代对外贸易及涉外税制改革方面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碑文行文流畅,纹饰精美,书法别具一格,是研究中国明代书法和石刻工艺的艺术瑰宝。却金亭碑是东莞古县城的历史地理坐标,是中国海上丝绸之路贸易的重要文物,是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往来的历史见证,至今对廉政教育仍具有现实意义。
这座460多年前由外国商人竖立的石碑,不仅记载了明朝时期东莞给外商创造良好投资、贸易环境的史实,也反映了当时东莞市民风淳朴,文明廉政的形象。是东莞市一处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