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山东省创立最早、专业最全、规模最大的电子信息类高职院校。学校始建于1985年,原名为山东省潍坊电子工业学校,其前身为创办于1983年的潍坊市电子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79年。1987年7月,学校更名为山东省信息工程学校,2002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首批建设单位,部队军士人才培养定点院校,山东省“3 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招生试点院校和山东省示范性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获批教育部职业院校数字校园首批建设单位、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院校首批建设单位和首批山东省红色文化传承示范校。荣获“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绿色学校”“潍坊市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以德立信、以技强信、以身守信、以信致远”的办学理念,秉承“厚德、立信、精技、通达”的校训,弘扬“信达天下,行者不息”的学校精神,以“建设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电子信息类高职院校”为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大国工匠和能工巧匠。截至目前,已输出各类人才57000余人,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坐落于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潍坊市,现有奎文校区和滨海校区2个校区,校园总占地面积7635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2997平方米,设有电子与通信系、软件与大数据系、数字媒体系、智能制造系、经济与管理系、现代服务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课教学部和士官学院、信锐学院共10个教学系部(院),在校生12500余人。学校教学设施先进完备,各类实训设备净值11500余万元,建成校内实训基地196个,校外实训基地157个,智慧教室266个,各类数字资源超过1TB,建成数字化智慧校园,实现了教学、管理、服务手段现代化。
截至2023年6月,学校抢抓职业教育发展机遇,积极服务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围绕产业设专业,形成了电子与通信、大数据与软件、智能制造、虚拟现实4个优势明显、实力雄厚的高水平专业群和智慧商贸、现代乘务2个深度融合信息技术的特色发展专业群,开设集成电路技术、现代移动通讯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动漫制作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38个专业(不含方向)。与2所本科院校进行2个专业的专本贯通培养,与8所中职学校开展12个专业的中高职“三二连读”培养。培育了央财支持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品牌专业群、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共20个,形成了布局科学、优势明显、结构合理的专业体系,满足了新一代信息产业各领域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学校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赛教学相融互促共进,技能竞赛水平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学校连续2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物联网技术应用”赛项,承办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13项。近年来,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赛事360余项,总计获奖700余项,其中国家级赛事一等奖13项、二等奖31项,省级赛事获一、二等奖390余项。
学校积极打造军士生培养品牌,建立起与新质战斗力相适应的军士人才培养模式。截至目前,学校已为陆军、空军、战略支援部队等培养入伍军士2400多名,入伍军士60%成为部队骨干,200余人次立功受奖,60多人考取军校。当前,在校军士生1909人,涉及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等6个专业,学校定向军士年度招生计划、在校生规模和人才培养质量均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新时代、新使命、新任务,学校将坚定发展自信、着力增强发展动能、系统提高发展效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学治校,坚持走有特色高质量发展之路,奋力开拓高质量发展新赛道,打造新动能,塑造新优势,为建成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电子信息类高职院校而努力奋斗。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保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坚持诚信办学、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智慧南二街58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测试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室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专业设置,分奎文和滨海校区就读;与山东新锐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合作专业(混合所有制)在信锐学院就读(潍坊市寒亭区嘉实科技产业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常规类型专业录取规则
1.以专业(专业类) 学校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份,根据考生投档专业(类)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批次志愿录取。
2.以院校或专业(类)组为单位填报志愿的省份(内蒙古除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内蒙古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且达到或超过2024年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科合格线。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录取规则
定向培养军士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同分录取原则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信息中明确考生位次,按照位次择优录取;若无位次信息,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外语听力成绩(无相关成绩视为0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调剂办法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九条 男女限定要求
除定向培养军士外,报考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凡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申请退录。
第二十一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时学校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一般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完成;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将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校颁发并注册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2931828 传真:0536—3089628
监督电话:0536—2931608 邮编:261061
网址:https://www.sdcit.edu.cn/
Email:zsjy@sdci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奎文校区)。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积极与国内外本科高校开展合作办学,相继与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合作举办网络本科教育;与山东大学、鲁东大学、上海海洋大学联办成人本科教育。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建第一个省级ICT学院,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5G、物联网等进行人才培养培训和产业协同创新。与国网综能、联想、360、深信服、潍柴动力、歌尔、福田雷沃、中创、师创等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密切的校企合作关系,广泛开展联合培养、师资培训、资源开发、校外实训、顶岗实习等项目。与9家信息类头部企业建设12个校企合作专业,牵头组建了山东省虚拟现实职业教育集团、山东省物联网职业教育集团、山东省网络空间与信息安全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了融媒体传播开发技术、智能互联应用2个省级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了综合能源服务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创新产业学院,建成了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基地和潍坊市智能康复设备工程研究中心,是全省唯一传感网应用开发证书全国师资培训基地,开展32个“1 X”证书的认证考试,2022年学校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一批产教融合专业建设试点单位,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获评国家级产教融合试点专业和山东省产教融合示范性品牌专业。毕业生就业落实率连年在98%以上,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979年,创建潍坊市电子工业局电视大学和潍坊市录音机总厂电视大学。
1982年,改为潍坊市电子工业局职工学校。
1983年,改为潍坊市电子工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1985年,改为山东省潍坊电子工业学校。
1987年,更名为山东省信息工程学校。
1994年,学校被批准为省级重点中专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
2002年7月,学校升格为高职专科院校并更名为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学校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首批建设单位。
2004年,学校被确立为全国首批电子信息产业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014年,学校被确定为部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
2018年,学校被确定为空军定向培养士官定点院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