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隆感应塔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瑞隆感应塔,位于台州市黄岩区城关镇九峰山下九峰公园。建于五代吴越建隆四年(963年),七层八面仿楼阁式砖塔,高35.2米。石砌须弥座,束腰上刻佛像和瑞兽。各层平面逐层收分,塔檐及平座用砖砌菱角牙子叠涩出跳,檐下斗栱为补间铺作一朵承挑檐枋。每二层以上各面设龛或壸门,龛内壁嵌制千佛砖。用方形柱,转角为六角形倚柱。制度规整。塔刹呈葫芦形,为后期改制。
九峰公园内的瑞隆感应塔,为五代末至北宋初高僧德韶所建。德韶(公元891至972年,龙泉人)俗家姓陈,佛教法眼宗第二祖,吴越国王钱弘俶赐号“大禅师”,尊为国师。德韶住台州多年,晚年在黄岩建九峰寺和瑞隆感应塔、灵石寺塔。先有寺,后有塔,是一些佛寺兴盛的规律。北宋乾德元年(公元963年),法眼宗高僧、国师德韶来到了九峰瑞隆院。德韶十五岁出家,受戒于开元寺,后唐时成了游方和尚。他先到天台,寻智者大师的遗踪,再到白沙,由台州至黄岩九峰,当时瑞隆院已经颓败,“老僧已死成新塔,坏壁无由见旧题”,德韶感慨不已,在寺中住了下来,洒扫禅院,弘扬佛法,并建造了瑞隆感应塔。佛陀认为,天地之间,自有感应。“影刹西方在,虚空翠色分”,参天的松柏之中,宝塔兀然,直指九天,“平林塔影”,便成了黄岩古时的“十二景”之一。北宋开宝五年(972),于天台山华顶寺圆寂,事迹载入《续高僧传》。公园景观过去有“九龙抡珠”之说,意指瑞隆感应塔居中,周有九峰拱揖竞秀。公园里还有“桃潭夜月”、“平林塔影”、“砂堤烟雨”、“马尾飞瀑”等八景。瑞隆感应塔于1998年重修,列入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瑞隆感应塔宋大观三年(1109)和清同治八年(1869)曾大修。为八面七级转木结构仿楼阁式砖塔。石砌须弥座刻有佛像、麟、狮。瑞隆感应塔一九八二年二月黄岩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九九七年八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瑞隆感应塔位于九峰公园的九峰山谷,原为北宋初瑞隆感应院(九峰寺)和清代九峰书院旧址。1959年建园,现有千余亩。建筑由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构成,楼台亭榭、溪泉石径保持天然秀色,布置得宜,古朴典雅花团锦簇,四季争艳,古树名木,绿荫云盖。1983年后,大规模修复风景名胜8处,建成儿童公园,修筑环山通道等。九峰公园为省内县级公园之冠,载入《中国名胜词典》。
瑞隆感应塔的塔身高度自下而上逐层递减,各层平面逐层收分。塔檐及平座用砖砌菱角牙子叠涩出跳,檐下斗拱为补间铺作一朵承挑檐枋。第二层以上各面设龛或壶门,龛内供佛像,龛内壁嵌范制千佛砖。瑞隆感应塔是本省早期的佛塔建筑,它反映了五代末期佛塔做法和建筑风格。
瑞隆感应塔是中国古塔中砖塔的代表。砖结构仿木构塔的斗拱砖塔是各类塔中数量多者,历经风雨保留下来的砖塔数量也比其他材质的塔多得多,这一点是由砖本身的材料性质所决定的,砖由粘土烧制,其在结构上的耐久性和稳定性与石材接近,远远胜于夯土和木料,确又具有有易于施工的特点,并且可以相对轻易地修筑出各种各样的造型和进行各式各样的雕刻加工,非常适合塔的建造,明清两代随着制砖工业的迅速发展,各类砖塔大量涌现,以至于难以见到由其他材料建筑的高塔了。
瑞隆感应塔属于砖塔。
虽然砖的性质非常适合建筑塔,但是中国传统建筑中的砖塔在结构上大多模仿木构,斗拱梁柱枋椽额一应俱全,这样的结构美则美矣却不能充分发挥砖材本身性质上的优势,实际上已经成为筑塔技术的一种限制。砖塔的砌筑在塔内部多采用乱砌法,即塔砖在塔内随意紧密堆积,并无一定之规,这是由于塔身直径常常随着塔高变化而发生变化,,塔身表面的砖块则须规则堆积,一般采用长身砌或长身丁头砌两种技法。
除了塔砖本身的堆积方式,塔砖之间的粘合也是对砖塔稳定性产生很大影响的因素,唐代砖塔多以黄泥为浆粘性稍差,自宋辽以后在黄泥浆中加入一定的石灰和稻壳,增加了黄泥浆的粘合力,从明代开始,砌塔则全部使用石灰浆,使得塔的稳定性有了飞跃。
瑞隆感应塔能保持千年历史至今没被破坏,其建筑上优势以及遗留的文化内涵,需要后学者不断研究,让更多人了解到关于它的历史。
瑞隆感应塔以砖砌成的塔,存在着一些弊端,由于砖塔缝隙非常多,因而塔身上极容易生长植物,杂草、树木的根系深入塔身会极大地破坏塔的结构,造成塔的坍塌;另外构成砖塔的建筑材料体形很小,容易被人取下,杭州雷峰塔就是被人们这样的窃砖活动击倒的。
因此,台州相关部门制定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多方筹措吸引社会各界资金投入文物保护;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管理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大力做好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抓紧对濒危文物古迹的抢救维修,促进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养护工作的制度化;进一步促进博物馆文化建设,继续发展和完善具有鲜明特色的专题博物馆,促进博物馆的社会化发展。
文物保护单位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审核公布的历代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为了使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和环境不被破坏,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的作用,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单位应履行相应责任义务,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文物保护单位绝对安全和不改变现状风貌前提下,要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宣传教育、旅游观光、科学研究等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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