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是淄博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学校,成立于2002年,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6年。现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校优秀建设单位、国家优质校、全国诊改试点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产教融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50强”和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
截至2023年1月,学校下设19个院系,73个专业,有北、南、西三个校区,校园规划面积2400余亩(含拟划拨的730亩),在校生25000余人,长期居全省同类院校首位。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国家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1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国家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国家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1个。
学校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培养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确立“两个深入”“四个融为一体”的人才培养理念和“校企协同、职场对接、学训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主动落实党中央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决定,通过“3 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培养等形式,有效衔接起中职、高职、本科教育,系统化培养人才,相关做法在全国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工作会议上做典型交流。经过一系列改革与实践,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8项;获批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国家骨干专业12个、国家专业示范点1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6门;省级高水平专业群4个、省级高等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3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精品课程8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1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12门。近三年,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14项,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123项,省级及以上各类大赛获奖2015项。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97.18%,企业满意度达97.42%。
学校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专业素质、业务能力提升要求,依托自身专业、师资、科研等优势,先后建立2个国家级实训中心、10个省市示范性培训基地、4个特色行业培训学院,组建社会培训项目团队,常年面向农业农村、建筑行业、医药卫生、养老服务等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年培训量突破15万人日。助力全市乡村振兴和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获评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性职业院校。稳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拓展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获评教育部首批“智慧助老”优质工作案例、教育培训项目及课程资源,获批山东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学校深入挖掘齐文化精神内核,塑造“齐地匠心”特色校园文化品牌,积极探索形成“双高”学校地域特色优秀传统文化育人新方案。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学校和中华传统美德品牌项目。创新性构建实施齐文化“一课两库三平台”育人新模式,获批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和教育部职业院校德育和思政教育典型工作法。
学校全面推进管理创新,经验做法两次得到中央领导批示。人事制度改革做法荣获山东组工创新奖。学生管理实现“24小时全时段覆盖”,教育部简报刊发经验介绍。实施治理现代化工程,构建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根本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协同治理的“1 5”治理体系。创新打造质量保证与绩效评价融为一体自主化、常态化、动态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全国80余所兄弟院校推广。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学校典型经验。
风劲帆正举。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锁定市场需求、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需求,加快推进改革创新实践,全面提升建设发展水平,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院校,为服务国家战略、区域发展、产业升级贡献力量。
淄博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淄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 代码:130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0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淄博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编报招生计划,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淄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2348608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5cm。
2.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皮肤病及慢性病、遗传病史。
3.身材匀称、五官端庄、肤色健康。
4.无口吃、无明显“O”型或“X”型腿。
5.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
6.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7.身体条件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8.政审: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安排及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在外省区的录取批次按照本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2.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有综合评价信息的考生参考综合评价信息)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6.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7.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春季高考专业:按照专业类别及考生专业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9.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06号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255300
招生信息网:http://zb.zbvc.edu.cn/
电话:0533-2348111、2342088、2821888、2342033
电子邮箱:zb@zbvc.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1月,学校充分认识到科技创新能力是服务发展的重要指标,确定了“立足高职教育,突出应用研究”的工作方针,与企业共建科技创新平台、承担技术开发项目、联合申报专利,构建起了具有高职特色的科技创新工作体系。截至目前,已联合成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1个、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高校新技术研发中心4个、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1个、省高校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5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3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3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9个。学校承担行业企业委托的各类横向项目991项,到账经费8654.71万元。获各类专利授权1196项,其中发明专利239项,实现科研成果转化89项。
截至2023年1月,学校作为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校,牵头成立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淄博职业教育集团,吸纳驻地行政部门、高校、行业协会、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参与,让政校行企四方信息互通互联。合作形式从初始的解决用工需求,逐步丰富为专业共建、课程(教材)开发、合作办学(招生)、现代学徒制、技术服务、员工培训等多个层面。目前合作企业达936家,建有教育部校企合作项目6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13个。实施“产业教授、技术特派员”进校园三年行动计划,每年聘请一批国内、驻淄规模以上或知名企业的“当家人”、企业家校友,以及企业的优秀大师工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担任产业教授、技术特派员,全面参与学校的教科研、内部管理工作,积极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目前已聘请产业教授443名、技术特派员204名,并推动建立中德智能制造产业学院等18个高水平产业学院。
学校积极打造国际办学品牌,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经济“走出去”战略,不断拓展国际合作项目,与16个国家和地区的78所院校和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发起成立中非职业教育联盟,中外成员单位达105家。成立柬埔寨职业教育中心、俄罗斯康德波罗的海联邦大学境外教育中心等3个境外教育基地,挂牌区域国别研究中心(智库)2个,开展动漫制作技术等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得国际性技能大赛奖项100余人次。向柬埔寨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院校输出新能源汽车等9个专业标准和30项课程标准,为柬埔寨劳工部10所技术学院培养骨干教师,为“走出去”企业培养培训700余名专业技术人才。成为“一带一路”国家院校和企业交流协会中方理事会和国际汉语考教结合研究中心指定的省内唯一国际汉语师资培训基地。
淄博卫生学校
1956年,建立淄博卫生医士学校(淄博卫生学校);
1958年,更名为淄博医学专科学校;
1959年,更名为淄博卫生学校;
1960年,更名为淄博医学专科学校;
1961年,更名为淄博卫生学校;
1971年,更名为淄博医学专科学校;
1982年,更名为淄博卫生学校。
淄博第二医院卫生学校
1974年,建立淄博第二医院卫生学校;
1982年,更名为淄博第二卫生学校。
淄博科技职业学院
1993年,建立淄博稷下(专修)学院。
1999年,淄博卫生学校、淄博第二卫生学校合并为淄博卫生学校。
2002年,淄博卫生学校、淄博稷下(专修)学院合并为淄博科技职业学院。
2009年,淄博科技职业学院并入淄博职业学院。
山东轻工美术学校
1973年,建立山东轻工美术学校。
2009年,山东轻工美术学校并入淄博职业学院。
淄博职业学院
1956年,建立淄博商业学校。
1979年,建立淄博化工学校。
1985年,建立淄博工贸职工中专。
1986年,建立淄博城市建设中专。
2002年,淄博商业学校、淄博化工学校、淄博工贸职工中专、淄博城市建设中专合并组建淄博职业学院。
2007年,入选中国10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5月通过了中国国家级验收。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7年09月,学校被评为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2022年4月,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山东教育系统融媒体建设试点单位
2019年10月11日,该校园林技术专业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定为全国职业院校林草类重点专业培育点。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