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白水县下河西村的仰韶时期遗存分布达40万平米,在该处发现6座仰韶时期大型房址。2010年8~12月间,在对其中的F1和F2进行了发掘,揭露面积1000平方米,发现了两座仰韶中期晚段的大型房址和42座灰坑、2处活动面。其中F1残存建筑面积263.4平方米,残存使用面积217平方米,复原建筑面积364.85米,复原使用面积304.5米,是目前所发现的同期单体房址中最大的一例。F2残存建筑面积112平方米,残存使用面积92平方米,复原后的建筑和使用面积分别为240.66和181.44平方米。两座房址位于仰韶时期遗存分布范围的南侧边缘,门向朝南,面对房址南侧的冲沟和白水河河谷,房址东部均为梯田破坏。两座房址的形制均为五边形,有内外两层墙体,地面分为上下两层,地面以下铺设草拌泥,草拌泥之下或经火烘烤或经夯实。值得一提的是这两处房址的地面均为料姜石烧制而成的白灰地面,为目前所知早使用白灰处理的地面。这两座大型房址以往所发现的此类房址有同有异,在一个大的技术传统下体现出了各地不同的特点。
F1地面上有4个柱洞,内外墙均有柱洞发现,其中内墙中保存有36个柱洞,外墙3个柱洞,门道两个柱洞。8号柱洞上大下小,直径40~50厘米,距房地面110厘米,因草拌泥阻隔下部中空,结合房址内的堆积状况、内外墙向内倾倒的情况和房址内所出陶片较少的情况可推测F1为居民主动废弃,并在迁走之前推倒墙体,将柱子移走。F1的火塘由操作间、火膛、地面灶三部分组成,其中操作间与斜坡门道相连,并经火门与火膛相连,火膛直径1.8米,深2米,火膛与近长方形的地面灶相连。据房址东侧剖面观察可以发现F1建造之前先挖了一个基坑,但坑内填土并非夯打而成,地面之下形成若干不连续分布的堆积,且多数未见夯打痕迹亦非草拌泥。从东侧剖面观察基本可以认为F1的上下两层地面是由房址的翻新和修葺形成。F2未见门道,出门即为一个向下的斜坡,内墙墙皮和地面上均有红色颜料的痕迹。火塘由火门和火膛两部分构成,火膛直径1.1米,深60厘米,在其下叠压有一个直径约1.4米的火膛。内墙保存有21个扶墙柱的柱洞,和两个地面柱洞。据东侧剖面观察,内墙修建在下层地面之上,由红烧土碎块、细小陶片和小石块组成。外墙打破F3的内外墙体,F3的内墙全部被烧成砖红色,其中发现有已炭化的大木柱和分布于边缘的小木柱。在对F2局部地面清理后暴露出下层地面,该地面全部涂朱,且因经火而呈现出黑红两色。结合火膛、剖面、地面和墙体的情况,可以认为F2是在F3失火后重建的一个较小房址。
白水县下河遗址发现于1988年的全省文物普查,隶属于白水县雷村乡下河村。经初步调查和试掘,初步认定下河西遗址面积在 150 万平方米,确认 75 座属于五六千年前仰韶时代和龙山时代的房址,发现了 27 个当时典型的丧葬仪式瓷棺葬。该遗址的整体文化面貌属客省庄文化,但其中也不乏一些新的因素。下河西遗址的发现对于即将进行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白水县下河遗址发现于1988年的全省文物普查,隶属于白水县雷村乡下河村。经初步调查和试掘,初步认定下河西遗址面积在150万平方米,确认75座属于五六千年前仰韶时代和龙山时代的房址,发现了27个当时典型的丧葬仪式瓷棺葬。该遗址的整体文化面貌属客省庄文化,但其中也不乏一些新的因素。下河西遗址的发现对于即将进行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具有重要意义。下河西遗址发现于1988年的陕西省文物普查,自2004年4月开始,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对该遗址进行调查和试掘。它对研究仰韶文化、龙山文化以及客省庄文化的分布、分期和分类具有很大的文物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