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城隍庙座落在县城河下街,坐北向南。该庙始建于宋天圣三年(1025年)。城隍庙将门作楼,系三层重檐,故俗称三节楼。现存建筑主要有门楼和正殿。门楼面阔三间,进深二间,属明代风格。台基呈长方形,长18米,宽12米台高2.35米。 门楼正中横挂一匾,上书“群峰环翠”。屋顶形制为三层重檐歇山顶。正脊、吻兽、垂兽、戗脊兽、套兽,均为黄绿相间琉璃造。山花出际施博风板,悬鱼作卷云如意式斗拱均为五铺作双下昂。用材粗壮宏大,巍然壮观,为黎城古建筑之冠。正殿面阔五间、进深五间,六椽伏前后接乳,通檐用五柱,基本上为现代风格,台基边长18米,呈正方形,台高1.37米。 殿内一排前金枝,屋顶形制为悬山顶,正脊、吻兽均为黄绿相间琉璃造,斗拱均为五铺作双下昂,威严肃穆。
山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黎城县城内正街与河下街相交处北隅。坐北向南,原为两进院布局,现仅存前院。庙内前有山门、后有正殿,东西厢房左右配置,殿宇巍峨,飞檐凌空,红墙绿瓦,庄重古朴。历为黎邑一大胜景。体现了古代中国劳动人民的聪明智慧和高超的建筑技艺。该庙创建年代无考,据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黎城县志》和庙内碑刻记载:北宋天圣三年(1025)随县治迁变而迁建于今址。元至正十八年(1358),农民起义军红巾军一支攻破黎城,城隍庙焚于兵火。明洪武二年(1369)于旧址重建。嘉靖十六年(1357)六月,城隍庙山门古楼(俗称三节楼)倾塌,县民缙绅等措资财于是月二十九日兴土再建,于嘉靖十八年(1539)六月五日竣工。清康熙四十年(1701)二月重修。咸丰三年(1853)八月二十三日,太平天国北征军林凤翔所部,由潞入黎,攻打县城,三节楼被烧毁。咸丰八年(1858)重建三节楼。宣统三年(1911)再次重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黎城县人民政府将其列入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县政府拨专款进行了维修彩绘。现已成为县博物馆馆址。
三节楼为城隍庙之门楼。因屋顶形制为重檐三滴水,故名之。该楼面阔三间,进深两间,通高约20米。台基高峙,砖石砌台,长18米,宽12米,高2.35米。平面布局呈长方形。屋顶为三层重檐歇山顶。楼内圆柱方额,斗拱密置,五踩斗拱双下昂,昂呈琴面式,梁架规整,结构紧俏。楼顶满覆琉璃,猫头滴水皆备。吻兽均为黄绿琉璃相间,山花出际施博风、悬鱼、惹草、悬鱼作如意式,十分精制。虽历尽沧桑之变,仍保留着明代建筑风格。据明嘉靖三十一年(1552)冬,邑人靳惟精撰《重修城隍庙门楼记》载:“予谓,天下城隍皆有庙,庙必有门,门未必有楼也。唯此黎庙之门有楼,意在饰庙云尔。自有宋天圣三年乙丑迁创今县,高城深隍,其英灵之气寓于城隍之中,而实超乎城隍之表,萃而为神,受命于上帝以主斯土者,盖五百二十八岁于今矣。其神栖有庙,肇构莫稽。”
正殿位居门楼之北,面阔五间,进深五间,平面布局正方形,屋顶形制悬山顶。圆柱圆梁,四椽栿,通檐用五柱。殿内减前金柱一排。前檐斗拱为五踩单下昂,明次间补间出斜拱。后檐斗拱为三踩当下昂。屋顶脊兽均为黄绿琉璃相间鸱吻、垂兽色调沉稳,制作精细,系清代中期所烧制。庙内新建碑廊一座,长约26米。廊内镶嵌陈列北魏造像碑,隋螭首造像碑,隋、唐、五代时期的墓志铭及明清官衙各类行政明文碑等二十余通(方)。
城隍庙在黎城县城内正街。庙座北向南,原为两进院,现仅存前院。庙内前有山门,后有正殿,东西厢房左右配置,殿宇巍峨,飞檐凌空,红墙绿瓦,庄重古朴,历为黎邑一大胜景。该庙创建年代无考,据清康熙《黎城县志》和庙内碑刻记载,北宋天圣三年(1025)随县治迁变而迁建于今址。
元至正十八年(1358),农民起义军红巾军一支攻破黎城,城隍庙焚于兵火。明洪武二年(1369)于旧址重建,明清各朝均有修葺。1982年县政府拨专款进行了维修彩绘,现为县博物馆馆址。 三节楼为城隍庙之门楼。因屋顶形制为重檐三滴水,故名之。该楼面阔三间,进深两间,通高约20米。台基高崎,砖石砌台,平面布局呈长方形。屋顶为三层重檐歇山顶,楼顶满覆琉璃,装修十分精致,为明代中国建筑风格。
正殿位居门楼之北,面阔五间,进深五间,平面布局正方形,屋顶形制悬山顶。圆柱圆梁,四椽袱对前后乳袱,通檐用五柱。殿内减前金柱一排。前檐斗拱为五踩双下昂,明次间补间出斜拱。后檐斗拱为三踩单下昂。屋顶脊兽均为黄绿琉璃相间,鸱吻、垂兽色调沉稳,制作精细,系清代中期所烧制。
庙内新建碑廊,长26米。廊内镶嵌陈列北魏造像碑,隋螭首浮图碑,隋、唐、五代时期的墓志铭及明清官衙各类行政明文碑等20余通。城隍庙现已成为县城内一处重要的游览场所。
宋代民间普遍信仰,明代朱元璋推崇有加。在宋代,城隍信仰已是民间非常普遍的信仰了,元代文宗天历年间,朝廷让城隍爷配享夫人,从此城隍庙里就有了寝殿,专门供奉城隍爷及城隍夫人。
到了明代,朱元璋更是推崇有加,相传朱元璋称帝之前,曾经宿身城隍庙而幸免大难.朱元璋称帝之后,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下旨封都城隍为监察司显佑王,职位正一品;与朝廷的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和左右丞相平级。同时封各府城隍为监察司民城隍威灵公、职位正二品;封州城隍为监察司民城隍显佑侯,职位正三品;封县城隍为监察司民城隍显佑伯,职位正四品。正是在这一时期,各州府县,纷纷修建城隍庙。都城隍庙由皇帝亲自勅建,皇宫拨付银两,庙内住持由朝廷直接任命,各府、州、县则按照等级,依次效仿,规模等级完全参照地方官署衙门,按级别配制冕毓官服。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朝廷颁布了专门祭祀城隍的典章制度。并下诏去除了城隍封号,封京都城隍为“都城隍”。其它只称某府某州或某县城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