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家遗址位于广饶县城南1.5公里处,傅家村就坐落于遗址的中部。该遗址东距淄河约4公里,北距小清河约15公里。从遗址向东约200米是东辛公路,潍高公路从遗址中部东西穿过。
1985年至1996年,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广饶县博物馆的配合下,曾先后2次对该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发掘清理,共揭露面积707平方米,发现大汶口文化时期的墓葬508座,灰坑214个,水井4眼,出土石器、骨器、角器、陶器、玉器等各类文物400余件。
2014年6月25日为配合广饶县怡景苑回迁安置小区工程的建设,经山东省文物局批准,山东省考古研究所联合东营市历史博物馆进驻十村遗址展开科学发掘,共揭露面积1000平方米。遗址地貌较为平整,保存状况较好,文化堆积层厚度约2米左右。出土遗物百余件,包括陶、骨、蚌、瓷器等。发现遗迹有灰坑50余个、水井3眼以及宋、清时期墓葬共20余座。经山东省考古研究所郝导华队长等专家论证,该遗址为东周时期的文化遗存。
该遗址平面为椭圆形,东西长750米,南北宽500米,总面积37万平方米,中心部分18万平方米。遗址文化堆积层厚约1—3米,内涵丰富。
该遗址发现4眼大汶口文化时期的水井,底部发现有汲水用具红陶壶及部分石、骨器等。水井是大汶口文化时期先民们的一项重大发明,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
墓葬分布集中,叠压关系复杂,墓穴均为长方形土坑竖穴,葬式一般为仰身直肢单人葬,二次葬和迁葬较多见,其中双人叠葬为同类文化诸遗址中所仅见。多数墓葬无葬具,少数有棺椁。人骨头向多朝东北,少数向西南。墓葬型制均为竖穴土坑墓,有二次葬、四人葬及双人叠葬等。随葬陶器组合主要是鼎、豆、罐和豆、罐两种;器形主要有鼎、豆、罐、钵、壶、杯等。陶器以红陶为主,少量灰、褐陶,有一定数量的彩陶。少见生产工具。
墓内多数没有随葬品,即使有葬品,数量也不多,少的一二件,一般不超过4件,多的8件,有的仅见1个箭头。随葬品绝大多数为陶器,主要器型有鼓腹或折腹罐形鼎、钵形豆、罐、钵、壶、碗、单把罐等。制作比较粗糙,多为手制,由于烧制火候高,质地亦非常坚硬。器物组合以鼎、豆、罐或鼎、豆、罐、杯为主,其陈放位置一般在头部左右两侧或脚下,陶豆多数扣在陶鼎上面。
在392号墓中,发现墓主颅骨右侧顶骨的靠后部有一直径为31×25毫米的近圆形颅骨缺损,推测墓主生前曾施行过开颅手术,且术后长时间存活。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首先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韩康信先生、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神经外科教授、博士生导师鲍修凤先生在整理、初步认证的基础上,又邀请国内考古学、人类学、医学界著名专家共同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认为392号墓墓主颅骨的近圆形缺损系人工开颅手术所致。此缺损边缘的断面呈光滑均匀的圆弧状,应是手术后墓主长期存活、骨组织修复的结果。这是中国目前所见早的开颅手术成功的实例,距今5000年以前,比中国以前发现的开颅术实例提前了1000余年。
从该遗址出土的遗物看,器类单一,地方特色浓郁。陶器以泥质和夹砂红陶为主,另有少量的灰陶和黑陶。夹砂陶羼和粗砂粒,有的夹蚌壳,泥质陶质地细腻,有的可能经过陶洗。器型主要有鼎、豆、罐、钵、碗、壶、杯、盂、盉等,以手工捏制为大宗。器表装饰以素面为主,有的进行磨光处理,多挂红陶衣,有的通体施彩,主要有红、黄、赭、白等色,彩陶纹样有赭彩和白彩组成的涡纹、三角纹、网纹、直线纹和折线纹等。口沿和足部多施赭彩,肩、腹部多施红彩。复彩图案常见于鼎、杯、罐、钵等器物上面,多以红彩为地,赭彩漫涂,红、白彩勾点,鼎和豆等口沿或圈足近底部饰一周黑彩。大部分是先在器物表面绘出图案,然后入窑烧造,这样生产出来的彩陶器皿,色彩鲜艳,美丽大方且坚固耐用。同时还发现少量彩绘陶。
生产工具主要有蚌镰、双孔蚌刀和石斧等。装饰品有玉璧、玉镯、玉坠和骨笄等。另外还发现较多的动物骨骸和蚌壳,均破碎,是当时人们食物的残骸或加工骨器的余料。这些骨骸以野生动物为主,以鹿类为多,水生动物有鱼类及蚌类,其中文蛤等为栖息在海水盐度较低的河口“两和水”区域的贝类,这既说明了当时的生态环境,同时也反映了当时渔猎经济在社会生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经山东省考古研究所专家考察和鉴定,认为傅家遗址是一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文化遗址。它的文化面貌同鲁南地区的大汶口文化有明显区别,因此,傅家大汶口文化遗存可能代表了鲁北地区一个新的文化类型,它的发现与发掘,为研究这一地区大汶口文化的地方类型和文化分期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也为深入探讨黄河下游地区的古代文明提供了十分宝贵的资料。
文化面貌与汶泗流域的大汶口文化有明显差别,代表了大汶口文化的鲁北地方类型,对鲁北地区新石器文化的研究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2006年5月25日,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