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业学院2001年建校,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历史悠久,声誉卓著。学校由原烟台职工大学、烟台工业学校、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山东省轻工业经济管理学校、山东省对外经济学校、烟台教育学院、烟台广播电视大学等7所学校先后合并组建而成,秉承“顽强拼搏、团结协作、追求卓越、扎实工作”的学校精神,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和“国际影响力50强”。
得天独厚,人杰地灵。学校位于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面碧海金沙映眼,周边绿意葱茏,环境优美。截至2023年2月,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其中校舍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2.6亿元,馆藏图书162万册。学校设有13个系部,拥有专任教师909人,其中教授81人、副教授250人、硕博士650人,高职在校生17000余人。开设50余个教学专业,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土木建筑、交通运输、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食品药品与粮食、生物与化工等10个专业类别,紧密对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烟台市主要产业、产品集群。拥有三年制大专教育、“3 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等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模式。
桃李芬芳,砥砺奋进。每年招生5000多人,新生报到率、招生分数、办学规模在全省同类院校中位居前列。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8%以上,社会满意率达到95%以上,被评为“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同时,任中国职教学会现代学徒制研究中心主任单位、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联盟理事长单位、山东中华职教社副主任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山东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优秀单位”等称号。
烟台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监督下,按照规定程序录取。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办法及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区、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选测科目要求:全部招生专业均无选测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
3.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4.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24年关于春季高考的录取政策执行。
5.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报告等形式进行复查,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申诉电话0535-6927369。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电话:0535—6927062 传真:0535-6927063
学校网址:http://zs.ytvc.edu.cn/ 电子信箱:ytddzsb@163.com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实施特色立校、创新兴校、人才强校、文化育校四大战略,专业实力打基础,截至2023年2月,建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5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规划教材8门,拥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山东省高水平专业群和品牌专业群7个、山东省示范特色专业9个,省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98门;名师聚集育英才,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青年岗位能手1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5个、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2人、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5人、齐鲁首席技师1人,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3项、各类科研奖励500余项,建有“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2个,“山东省高校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技能大赛铸品牌,师生共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27个、二等奖32个、三等奖13个,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71个、二等奖116个、三等奖61个,2018年获得“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一等奖。
国际视野,合作共赢。学校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深化国际合作,是烟台市第一所招收留学生的高职院校;入选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明材工赋学堂项目和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参与建设中国海外职业技术学院;与尼泊尔加德满都大学孔子学院开展“一带一路”汽车技能人才培养;与德国手工业行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培训、考试认证基地合作,建成山东省唯一的“德国手工业行会培训考试认证基地”;与西门子公司共建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示范实训中心;与美国罗克韦尔自动化公司共建“智能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与国外30余所高校开展师生交流、学术科研等合作;2019年招收首届留学生,2022年建立巴基斯坦海外分校,先后选派7名教师分赴印度尼西亚、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开展汉语教学和文化交流活动;组织“中文 技能”国际交流项目,2018年荣获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一带一路国际教育交流奖”。
产教融合,服务发展。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办学宗旨,与烟台11个区市开展全面战略合作,投资1.68亿元建成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工程实训基地,牵头组建烟台市服务外包职教集团并成为国家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与烟台市总工会共建烟台工匠学院,搭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新平台。建有“烟台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万华产业学院”,与一汽大众、上汽通用、烟台张裕、中集来福士等知名企业紧密合作,引进丰田T—TEP、通用ASEP、思科CCNA、FANUC等20余个优质校企合作项目,校企共建12个专业。建有国家、省、市级培训和鉴定基地20个,年完成社会培训超10万人次。
烟台职工大学
1978年,烟台市机械工业局机电工业专科学校创建。
1980年,烟台市机械工业局机电工业专科学校更名为烟台市机械局职工大学。
1984年,烟台市机械局职工大学更名为烟台职工大学。
199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山东省唯一一所、全国18所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之一。
烟台工业学校
1978年,烟台工业学校创建。
1984年,烟台工业学校并入(合署)烟台职工大学。
山东省轻工业经济管理学校
1946年,胶东军区后勤处学员队创建、青岛私立商业职业学校创建。
1948年,胶东军区后勤处学员队更名为胶东工业学校创建。
1950年,胶东工业学校更名烟台职工学校。
1951年,烟台职工学校更名华东工业部烟台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
1952年,青岛私立商业职业学校更名山东省青岛工业会计学校。
1953年,华东工业部烟台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山东省青岛工业会计学校合并组建山东省烟台工业计划经济学校。
1958年,山东省烟台工业计划经济学校更名山东省烟台轻工业学校。
1961年,山东省济南轻工业学校(酿造专业)并入山东省烟台轻工业学校,更名山东省第二轻工业学校。
1987年,山东省第二轻工业学校更名山东省轻工业经济管理学校。
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
1977年9月,烟台财政学校创建。
烟台职业学院
2001年,烟台职工大学、烟台工业学校、山东省轻工业经济管理学校、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合并升格为烟台职业学院。
2002年,山东省对外经济学校(1984年创建)并入烟台职业学院。
2003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院校”。
2005年,烟台教育学院、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烟台分校)并入(合署)烟台职业学院。
2009年,烟台教育学院撤销。
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0年1月,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评为“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
2013年,被批准为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 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
2013年10月,“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通过验收。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7年09月26日,学校被评为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