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市管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主要从事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学历教育及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等,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质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在职教职工800余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000余人。
办学理念
学校秉承“厚德乐学、修能致用”的校风和“乐学善思、知行合一”的学风,构建并不断完善“党建引领 四联四驱”三全育人体系,通过“学校与社会、学校与企业、学校与家庭、学院与书院”四方联动和“思政育人、专业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四维驱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大学生文明修身、体质提升、心理健康、技能提升“四大工程”,扎实推进“三全育人”,不断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助推学生成长成才。
二级学院及专业设置
★海尔学院(机电学院),开设重点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
★信息学院,开设重点专业:软件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
★生物与化工学院,开设重点专业:应用化工技术、海洋化工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分析检验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健康管理
★旅游学院,开设重点专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休闲服务与管理、商务日语、应用韩语、茶艺与茶文化
★商学院,开设重点专业: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传播与策划、财富管理
★教育学院,开设重点专业:学前教育、人力资源管理、音乐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艺术学院,开设重点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产品艺术设计、空中乘务、人物形象设计
★体育健康学院(基础教学部),开设重点专业:健身指导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育运营与管理
★青德学院,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和德国比勒费尔德中等企业应用技术大学联合开展专科学历教育,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设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
★培训学院,开展主要培训业务:服务外包培训、教育部和全国高职联盟师资培训、志愿服务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政府委托培训、企业员工培训、成人学历教育
实训实习基地
校内实训基地:国家职业教育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国家职业教育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国家化工实训基地、全国工业机器人应用人才培养中心、国家创新发展行动规划O2O旅游技能实训中心、国家嵌入式技术应用实训基地、国家电工电子技术实训基地、国家软件技术实训基地等国家级基地8个。山东省服务外包实训基地、青岛服务外包实训基地等省市院级实训基地74个。
校外实训就业基地:与海尔集团、海信集团、海湾集团、京东集团、华为公司、华三通信、思科公司、商汤科技、烟台万华、万豪集团、明月海藻集团、青岛海发集团、无限三维(青岛)科技产业集团、青岛港董家口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就业基地161个。
政校企社一体化办学平台:牵头组建山东省人工智能产教联盟、青岛市生物医药产教联盟,与中国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共建纺织服装领域岗课赛证融通职教联盟;联手京东物流创建全国首家混合所有制“校园云仓”生产性实训基地,与山东开创信息有限公司、卓越云师(北京)教育技术有限公司共建混合所有制的产业学院;与青岛市教育局合作开展中高职五年制贯通培养,牵头组建青岛中高职一体化培养职业教育集团。
校区设置
黄岛校区(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市南校区(青岛市市南区金坛路17号)
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郭口路2号)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国高考统一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六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有效推进。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监督电话:13361295202、0532-861052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与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批后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考平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咨询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如报考应用化工技术、海洋化工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分析检验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学前教育(师范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如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学校将不予录取。
(二)身体裸露处有明显疤痕、纹身及肢体残疾,不宜报考学前教育(师范类)、音乐教育(师范类)、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茶艺与茶文化专业,以免影响就业。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三)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进档考生。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四)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学校按其要求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六)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及各省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考生及考生家长应当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校不承担考生及考生家长因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影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200、86105300
学校网址:http://www.qtc.edu.cn/
招生咨询网址:http://www.zsc.qtc.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承接企业工业环境监控平台设计开发、水质中有机污染物测定方法研究等,共承接企业和政府横向技术服务和技术研发项目28项,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咨询、诊断和技术服务68项,产生经济效益447万元。
学校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立项76项;市(厅)级以上教科研获奖66项,发表论文246篇,师生获得授权专利22项(其中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项),科研成果转移转化2项。
★ 与31个国家和地区的106所院校(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与交流关系。
★ 累计接受培养外国留学生2000余名,向阿联酋、加拿大、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选派623名学生进行海外实训实习,500余名学生实现海外就业。
★ 与24所中西部高职院校及国外院校成立高职院校对口合作联盟。
★ 与10所院校成立高职院校志愿服务合作联盟。
★ 与5所院校(机构)成立计划单列市高职院校联盟。
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
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
全国混合式教学试点单位
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
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
全国职业院校育人成效50强
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
全国学生资助工作“推荐学习单位”
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学生支持服务”项目卓越院校金奖
世界职教院校联盟“领导力发展”项目卓越院校银奖
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学习与就业机会”项目卓越院校铜奖
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卓越奖“教师专业发展”铜奖
山东省首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山东省文明校园
山东省文明单位
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
山东省平安校园
山东省绿色学校
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性职业院校
获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3项,省级特等奖4项、一等奖12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5项;获得全国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近五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8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7项。
1951年11月,青岛教工业余学院创建
1953年8月,青岛教工业余学院改建为青岛教师进修学院
1958年7月,青岛教师进修学院创建师专部,改称青岛工读师范专科学校,后更名为青岛师范专科学校
1970年8月,青岛教师进修学院撤销
1977年12月,恢复建院为青岛市教师进修学院、青岛师范专科学校 (一个学校两块牌子)
1977年10月,青岛市职工业余大学创建
1981年4月,青岛市教师进修学院改建为山东省青岛教师进修学院,后与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分开独立设置
1983年4月,山东省青岛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青岛教育学院
1992年1月,青岛市职工业余大学更名为青岛市职工大学
1999年6月,在青岛市职工大学的基础上筹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00年10月,青岛市职工大学改建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4月,青岛教育学院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新的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