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科技学院是一所以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统招本、专科学历资格,并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前身是创建于2005年的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9年加入中国教育集团,2021年转设更名为烟台科技学院。
学校坐落在享有“人间仙境”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山东蓬莱,面朝大海,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是一所环境优美的滨海大学。截至2023年,校园占地面积1789亩,建筑面积35万多平方米,建有藏书近100万册的数字化图书馆,建有标准塑胶田径场、体育馆、国际学术报告厅等学生活动场所,建有融媒体中心等80多个实验实训室,建成了以万兆为核心、千兆到楼宇、百兆到桌面的校园网,实现无线网络校园全覆盖。
截至2023年,学校面向全国统一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万余人,设有智能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化传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葡萄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共6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体育部2个教学部。开设了统招本科专业33个,统招专科专业17个。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秉承“以卓越和创新教育引领学生走向成功”的教育理念,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从严治校”,着力构建“11253”工作体系:即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打造“两大特色”(思想政治育人特色、产教融合育人特色),实施“五大工程”(思政工作质量提升工程、专业建设质量提升工程、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学生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学校文化品牌提升工程),实现“三大发展”(务实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有实力、有活力、有魅力、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烟台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4002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主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 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烟台科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烟台科技学院教务处全面负责我校招生考务相关工作。
第十条 烟台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24年学校分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ytkj.edu.cn/)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如被我校录取,公共基础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专业确定办法:
实行新高考改革且按照“专业(类) 学校”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实行新高考改革且按照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和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将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山东省内,摄影(本科)、环境设计(本科)、视觉传达设计(本科)、美术学(本科)、数字媒体艺术(本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科)、广告艺术设计(专科)、艺术设计(专科)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综合分投档后,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750/3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东省内,舞蹈编导(本科)、舞蹈表演(专科)等专业使用省舞蹈类统考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综合分投档后,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750/3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山东省内,录音艺术(本科)、音乐表演(专科)等专业使用省音乐类统考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综合分投档后,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50% 专业成绩×750/3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ytkj.edu.cn/)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等渠道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已修学分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分别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科技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烟台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5770026、5770027
学校网址:https://www.ytkj.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zs.ytkj.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
邮编:265600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与澳大利亚国王学院、英国里士满大学、美国普雷里维尤农工大学、韩国庆南大学、德国施马尔卡登应用科技大学、泰国南邦皇家大学、西班牙海梅一世大学等众多国际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项目,鼓励支持学生出国留学深造。同时,为打造国际化办学平台,对2019级部分专业开展国际化试点专业建设,对多个专业进行国际化课程试点教学。
学校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专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办学实力和办学影响力不断增强,先后获得“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高校、全省首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示范校”、山东省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院校”、“山东省绿色学校”、“山东省节水型高校”、“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山东最具影响力本科院校”等荣誉称号,是享誉省内外的“山东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葡萄酒文化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点院校”,赢得了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和广泛赞誉。
2005年,学校前身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正式成立。
2011年,学校由济南迁址到蓬莱。
2013年,成为山东省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
202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转设成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烟台科技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