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学院前身为2005年建校的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是由中国海洋大学申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的青岛伊力特德泰科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举办的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于2011年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青岛工学院。
学校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素有“金胶州”之称的滨海城市青岛胶州市,距青岛火车站约40分钟车程,距青岛流亭机场约30分钟车程,距胶东国际新机场约20分钟车程。
截至2023年,学校占地面积1227.82亩,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拥有教室333间,其中多媒体教室111间,数字语音室16间;公共计算机实验室13间,同声传译实验室1间;建有4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80多家企业签订协议,建立校企合作实习基地。教学、科研设备总价值为9737.77万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27.2万册,电子图书16万册。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拥有通识课程及专业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学校拥有2640平方米的含羽毛球、乒乓球、健身等场地的体育馆,另有54653平方米含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等体育运动场所。学校拥有88492平方米的标准学生公寓,22618平方米的学生餐厅。
办学定位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高校,同时举办专科教育;办学性质及类型为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为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服务面向定位为立足青岛,服务山东,辐射全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目标理念
学校的目标是建设 “学生喜欢、教师热爱、社会认可”的优质民办本科高校;办学理念为“学校以学生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教育为社会服务”; 学校的校训为“胸怀天下,造福人类”,具体诠释为健康快乐,积极向上;宽容豁达,兼济天下;全球思维、国际视野,为自身以外的人和环境释放正能量。
专业设置
截至2023年1月,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开设41个本科专业及11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工学类学科专业为主,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国际商务和能源与动力工程6个专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通信工程、工商管理、能源与动力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及软件工程5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工业设计专业为青岛市一流专业。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894人,其中本科生14660人,专科生1234人。
青岛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学校代码:1399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委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备案的专业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2.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
(二)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成绩高者。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2.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有关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渠道、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毕业生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工学院;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咨询电话:0532-82285000
4.传真号码:0532-82285180
5.电子邮箱:zhaosheng@qit.edu.cn
6.官方网站:http://www.qit.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构建“自我管理、自主学习”的学生管理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学校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大量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品学兼优并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针对毕业生不同就业需求建立了分类指导的就业服务体系。一是为满足大多数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就业的需求,学校与海信、新希望、高校软控等40多家知名企业签定“实习基地、就业基地”协议,形成校企共建合作育人体系,毕业生基本素质好,深受用人单位好评;一批毕业生考取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名校硕士研究生;二是针对部分出国深造的学生拓展国际合作办学渠道,学校与澳洲南十字星大学、日本神户国际大学、泰国博仁大学、西班牙萨拉戈萨大学、德国梅泽堡应用科技大学、韩国新罗大学、韩国江南大学等高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交流办学,为毕业生出国深造搭建广阔平台。
2005年6月1日,教育部批复山东省教育厅,由中国海洋大学试办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标志着青岛工学院的前身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正式成立。
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青岛工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