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Qingdao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Qindao College)是由青岛理工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普通高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青岛规范化独立学院。
学院充分利用青岛理工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秉承“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理念,以培养符合社会需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坚持规范办学,在基础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声誉日益提升。学院规范办学的成功经验被收录到教育部组织编写的《新机制新模式新探索——独立学院办学经验启示录》一书中。
学院现有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系、会计系、艺术系、计算机工程系、经贸系、外语系,涉及32个本科专业和21个专科专业,涵盖理、工、商、文、经等学科门类。
学院重视学生的身心素质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育人成才、为学生服务”的学生工作方针,配备高素质专职辅导员队伍,建有完善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2017年,学院荣获第五届青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学院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积极举办大学生科技文化节、金秋读书节等文化体育活动,拥有102个学生社团,满足学生不同爱好和特长,促进学生发展。学院本着“终身体育、人人体育”的理念,实行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目前学院设有足球、篮球、橄榄球、游泳、攀岩、瑜伽、自行车等18个体育俱乐部,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和选择。多家报刊、杂志、媒体等也对我院的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改革进行了报道。
学院拥有注册志愿者4000余人,先后参与了2013年国际帆联世界杯、2014年世界园艺博览会、2015年世界休闲体育大会、2017年ATP中国国际网球挑战赛、2018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等国际性赛会的志愿服务,“琴岛志愿者”的亮丽名片也赢得了社会各界一致赞誉。学院先后被评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青岛市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学院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东部,有占地1060亩的主校区、西校区(动漫大厦)、东部校区(国际学院),校舍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
青岛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城市学院 学校代码:13378
第四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生源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普通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学校的总体原则是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自动确定录取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投档的省份,综合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按照专业成绩投档的省份,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按照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只在组内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7)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公共基础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由学校相应颁发青岛城市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颁发青岛城市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毕业生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和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http://www.qdc.edu.cn 或http://zsjy.qdc.edu.cn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邮编:266106
咨询电话:0532—86666668 86666267 86666717
传 真:0532—86666267
网 址: https://www.qdc.edu.cn
E-mail:qdzb13378@163.com
第二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城市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研平台
截至2023年4月,学校建设有绿色城市碳中和中心、机器人产业中心、智慧建造与可持续发展中心、智能制造中心、数字化制造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科研成果
截至2021年底,学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共208项科研项目立项,获省级科研奖励11项;教师申请专利近500项,获得授权专利32项,软件著作权2项;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170篇。
学院努力为学生创造国际化、多元化的学习环境,积极为学生提供留学深造平台。已经有10年历史的中澳合作办学就是一个亮点。学院中澳合作办学项目采用“2 2”模式,学分互认,国内学习两年,国外学习两年后,可以获得学校专科学历和新英格兰大学本科学历。目前,学院赴澳学生中涌现出多名考取博士、硕士的优秀典范。每年有来自韩国、俄罗斯、法国、意大利等10余个国家的300余人次留学生在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留学生人数在全省同类院校中遥遥领先。目前学院与意大利、法国、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的35所大学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的百余所院校建立了交流关系,与众多海外高校建立了互换生合作关系,形成了浓厚的国际化教育氛围。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2004.1——由教育部批准设立,并纳入2004年山东省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
2005.1——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最好的70所独立学院之一。
2005.3——聘任著名外交活动家章含之女士成为名誉院长。
2008.1——被青岛市城市园林局评为“花园式单位”。
2010.3——被山东省民政厅授予“山东省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
2010.7——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
2011.3——荣获“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荣誉称号。
2011.6——荣获“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称号。
2011.8——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2013.11——成为获批市级重点学科立项的六所本科高校之一。
2016.4——经团中央“青年之声”国学教育联盟评定,成为山东省首批“孔子学堂”优秀单位,并被授予“‘青年之声’国学教育示范基地”称号。
青岛城市学院
2021.2——正式获批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并正式更名为“青岛城市学院”。
2022.6——加入AACSB全球商科教育联盟成员,成为大陆地区第102位成员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