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理工学院原名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位于山东省烟台市。学校创建于2003年,2021年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设为独立建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有在校生15075人,其中本科生12921人、专科生2154人(截止2023.4.27)。2005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2006年在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1号令)落实情况的检查中得到专家一致好评;2012年顺利通过山东省独立学院综合检查和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考察评审。学校荣获“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宿舍管理优秀单位”“山东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与管理先进单位”“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招生宣传最具公信力高校”等荣誉称号;入选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第三批支持高校、第二批山东省绿色学校、烟台市第三届市级文明校园;先后8次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山东赛区优秀组织奖”。
学校东临黄海,西依青山,环境优雅,气候宜人,是育人治校的理想场所。具有独立的、设施齐全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学生综合服务设施,已建成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宿舍楼、餐厅等建筑;拥有多媒体教室、大型计算机网络教室、语音室、各类实验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还有大学生文体中心及完备的体育场、网球场、排球场、篮球场等体育活动场地及设施;图书资料、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均能满足教学需求。现有馆藏纸质图书百余万册,收录电子图书370余万种。
截至2023年5月,学校设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等12个教学院(部)。开设43个本科专业及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本科,10个专科专业,涵盖七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学和管理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现有省级一流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个,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省级教学改革项目24项,省级优秀教材2部。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以师兴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基于职业胜任力目标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搭建多元平台,构建综合实践能力培养体系,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近五年来,学校人才培养成果显著。有1448名学子考取了研究生,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各类学科竞赛,合计获得奖励1839项。
学校积极探索校企定制、双师共导的深度合作办学新模式。成立校企协作理事会,以校企合作促就业促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实现企业需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无缝对接。近年来,学校与校外企业、研究所建立了172个成熟稳定的实习基地。大学生就业创业试验园作为特色鲜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充分融入地方经济支柱产业与新兴行业发展,为在校生提供“双创”平台。
学校大力倡导“和合”文化,每年组织开展“读书节”“记者节”“大学生科技节”“大学生电影节”“宿舍文化节”“鲁班文化节”等特色品牌校园文化活动。让学生在“和合”的校园文化氛围中幸福成长,“和而不同”“和而奋进”“和而有为”“和合共生”,成就“最好的自己”。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坚持“双六”发展思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创新的视角,把握时代脉搏,探寻教育规律,建设有灵魂、有温度、有责任、有特色的国内同类院校水平领先的地方性应用型大学。
烟台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保障烟台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理工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33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理工学院实行招生工作“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2024年烟台理工学院面向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条 烟台理工学院招生专业与计划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要求编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烟台理工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我校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达到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对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的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类或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山东省不再进行专业类或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 对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相关省份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定录取,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符合录取规定的前提下,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按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2024 年我校美术类仅在山东省内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校考。考生须符合教育部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条件;报名考生需达到我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合格线且不得低于我省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按综合分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英语类相关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的考生,高考外语应试语种应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烟台理工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烟台理工学院各招生专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烟台理工学院相应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烟台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中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学制4年,采取“3 1”培养模式。前三学年主要进行德语语言强化、部分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的学习,第四学年按照有关规定,合格的学生到德国留学一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烟台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烟台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热线咨询电话,学校招生网站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15009
学校传真:0535-6915078
学校网址:http://www.yitsd.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yitsd.edu.cn/
E-mail: zsb@yitsd.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邮编:264005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着力打造应用型科研,积极搭建政产学研平台,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服务地方能力明显增强,科研经费逐年增加。构建了以产业研究院、产业学院为平台的科研与社会服务体系,成立省级平台黄河流域美丽乡村振兴协同创新中心,烟台市特医食品重点实验室、机器人应用研究院、金融投资研究院,数字媒体产业学院等。近年来,立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6项,省部级以上课题18项,发表高层次论文720篇。
随着教育改革与开放的不断深入,学校成立国际教育学院,加快了对外交流、开放办学的步伐,整合校内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工商管理国际班项目和留学生教育等资源,为广大师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国际化发展空间。目前已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40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为在校生创造了到合作院校进行交流学习、专升本、本升硕等机会。
2003年1月,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烟台大学与烟台鑫泰园艺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筹建成立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2005年1月,学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
2008年12月,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获得接收留学生资格。
2012年6月,学校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综合检查、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考察评审。
2021年2月,教育部同意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转设为烟台理工学院;同时撤销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的建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