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南山学院是由中国500强企业南山控股投资兴办,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88年,2005年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19年开始与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是以工学为主体,以经济与管理、人文与艺术为两翼,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医学七大学科门类协同(一体、两翼、七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下设科技与数据学院、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纺织与服装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健康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学与外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12个二级学院,包含69个系(部、中心)。
办学条件
学校地处新兴海滨城市烟台龙口市,现设有东海、南山两处校区。东海校区面向大海,位于东海旅游度假区内,南山校区紧邻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截至2023年3月,学校占地面积3028亩,校舍建筑面积82.38万平方米。学校环境优美,景色宜人,校园绿化覆盖率达50%以上。学校现代化教学文化设施一应俱全,实验仪器设备总值1.35亿元,图书馆馆舍面积3.8万平方米、纸质藏书210余万册、电子图书190万余种。建有新材料、高端能源化工等交叉融合实验实训中心17个,包含225个实验(实训)室。
办学特色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共建本科专业为基础,以南山控股核心产业为依托,形成学科专业布局与行业产业需求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与技术骨干培养一体化、专业教学过程与产业生产过程一体化、专业教学内容与岗位职业标准一体化、应用科学研究与产业技术研发一体化、实验实训平台与产业生产设备一体化等六个校企一体化特色。
学科建设
截至2023年3月,学校现有55个本科专业,形成15个专业群,全部为校企共建应用型专业;省级特色专业7个、一流本科专业6个,校级一流专业17个。7门课程被认定为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培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0余门,获省级以上立项6项,获省级以上课程思政教学比赛奖7项;国家级学会优秀教材奖5部。
理念与机制
办学理念:党建引领 立德树人 校企一体 协同育人
培养目标:道德品质优良 专业知识扎实 实践能力较强 责任意识牢固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全面推进“三全育人”,坚持“五育并举”。倡导所有课程进行案例教学,所有专业课程同时推进项目、案例、工作过程导向等教学模式,强化过程性及应用能力考核。
学校围绕“十大”产业发展,实施应用型大学建设路径、模式及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推进OBE教学理念,教学模式实现向“以学为中心”的转变;“三元制”育人模式在全校得到推广,课程思政实现全覆盖,形成了过程监控、质量评价、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机制。
学生培养
学校积极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先后组织参加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正大杯”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第十三届“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第十九届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第十三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115个赛事,2022年共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112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25项,国家级二等奖66项,国家级三等奖97项,国家级优秀奖41项;省级特等奖11项,省级一等奖126项,省级二等奖253项,省级三等奖432项,省级优秀奖61项。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学院,建有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平台、市一类创客空间,获评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2022年共获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66个项目,创新创业竞赛获奖82项,其中国家级31项,省级51项;获山东省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一项。
烟台南山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烟台南山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南山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等多个方面综合考核考生,择优录取。
第四条 烟台南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烟台南山学院 学校代码:1233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大学路12号
南山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工业园南山中路1号
第七条 学院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
1.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2.春季高考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24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识 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3.各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4.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
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
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或专科合格证;
(3)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①艺术类本科
对按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对按专业或者文化成绩投档的省份,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
②艺术类专科
对按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对按专业或者文化成绩投档的省份,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
第十五条 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烟台南山学院
证书种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专科(高职)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anshan.edu.cn
招办网址:http://zs.nanshan.edu.cn
E-mail:zsb@nanshan.edu.cn
联系电话:0535-8609070 8609225 8590603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南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南山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侧重应用型科研,聚焦重点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需求,联合企业实施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6项。承担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188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88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达36.78%,其中校企联合申报的发明专利获第四届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出版学术专著44部,教材130部;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43项。
学校拥有民用高性能航空铝合金材料、汽车轻量化用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等2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紧紧围绕高端铝合金产品、国产大飞机用高综合性能铝合金型材迫切需求,开展高端铝合金产品的共性技术及相关理论机理研究工作。
学校设有烟台南山学院研究院,下设7个研究所。烟台南山学院研究院以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为目的,主要从事技术研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打造应用科学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硕士授权单位条件建设支撑平台、南山控股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等三大平台。以化学工程与技术等9个一级学科为重点,聚焦材料与化工、电子信息等5个申硕专业类别,瞄准现代产业领域,聚焦学校优势特色学科领域的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及企业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依托南山科技资源共享,着力校企一体化建设,实现内部资源共同使用,应用型科研团队共同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共同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共同申报,科技成果共同享有,全力打造区域高水平研究机构。
学校先后被授予“山东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首批就业型大学”“全国民办学校先进单位”“国家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研究基地”“山东省校企合作先进单位”“中国校企合作先进院校”“山东高校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山东省绿色学校”“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及创新成果优秀奖” “山东省产教融合示范单位(基地)”等荣誉称号。
校企紧密融合、深度融合,搭建学生基础技能操作平台、专业技能训练平台、综合技能应用平台,联手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烟台南山学院-南山集团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与澳大利亚羊毛发展有限公司(AWI)、中创软件等国内外100多家企业联手合作,按企业经营管理技能要求组织实践教学,有效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就业能力。与南山铝业公司等单位成功申报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荣获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并被批准为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
学校实现了专业设置、招生、培养和就业联动,广泛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实习见习、联合科研等活动,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每年与南山集团、中煤工矿集团、中创软件等40余家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学生就业工作满意率高达9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省前列。构建了完善的就业招聘服务体系,每年开展企业专场招聘会、专业专场招聘会、学院供需见面会,进校招聘企业多达800余家。学校不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建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努力提升大学生创业水平,鼓学生走上社会自主创业。2016年,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获批为山东省省级创业示范平台。2018年,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为“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主动搭建中外教育文化友好交往的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对外人才培养、学术、科技和文化交流。与韩国汉阳大学、韩国忠北国立大学、韩国大邱大学、韩国釜山外国语大学、日本神户国际大学、日本长崎综合科学大学、日本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等十余所国外高校合作,开展交流生、双学位项目、本升硕项目及教师海外进修。每学期选派优秀学生赴外交流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拓展国际视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作为友好院校,近年来多次组织学生代表来学校参加学习交流、课程交流和课题研讨等活动。学校联合南山智尚与国际羊毛局建立“国际羊毛创新中心”和“国际羊毛教育中心”,开发羊毛精纺及粗纺、染色等课程6门;2022年获批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从全球化视点看亚洲共同体现状”。
中等职业教育时期
1990年12月,新华职业高中开始筹建。
1991年9月,新华职业高中正式开学,开设棉纺、毛纺、电工专业,南山职业教育开始起步。
1992年11月,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新华职业高中的基础上,成立龙口市南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1995年,开始筹划民办高等教育。
成人和学历文凭高等教育时期
1996年,南山职业培训学院成立。
1998年,经省教育厅批准,南山职业培训学院更名为南山职业专修学院,成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
2000年,学校重新申报了举办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的高职院校。
高职专科教育时期
2000年8月26日,设立“山东南山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8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向教育部申请建立烟台南山学院。
本科为主的高等教育时期
2005年3月,教育部同意建立烟台南山学院,烟台南山学院成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院校。
2009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0年1月,学校被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为“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
2016年12月,学校正式通过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7年11月,学校被确立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12月,学校获“2017年度中国纺织行业人才建设优秀院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