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原名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始建于1985年,隶属于原煤炭工业部。1998年9月,因管理体制改革转为中央与山东省共建,以山东省管理为主,2003年2月更为现名。
学校坐落在“最佳中国魅力城市”——烟台,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级创业教育示范校、山东省首家获批的全国首批团中央“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单位和全国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学校占地90.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6.5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266.24万册。
建校34年以来,学校秉承“惟平惟准、近知近仁”校训,逐步发展成为一所以经济、管理、信息学科见长,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现有17个二级院(部)、7个研究院、36个研究所(中心),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20851人。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单位,现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会计、工程(电子通信与工程领域)、金融、应用统计4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十三五”期间,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立项建设专业(群),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业工程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培育建设专业(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群入选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学、统计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7个山东省重点学科。
现有5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山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立项建设专业2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立项建设专业3个、中国大学四星级专业1个。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49门,省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2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校外教学与就业实习基地200余家,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山东工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商学院,学校代码:1168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投档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有具体要求的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要求考生的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俄语。
第十八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合格,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相关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东工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工商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3560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sdtb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烟台发展突出贡献单位”“烟台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全方位开放合作,立足烟台、服务山东、面向全国,推进校城融合、产教融合,推进教育国际化。设有教育部批准的山东省最早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韩国等20多个国家的5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关系,加强与北京大学等国内高水平高校和港澳台高校沟通交流,在学生培养、教师互派、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华东煤炭大学(筹)
1984年7月上旬,煤炭工业部酝酿在烟台筹建煤炭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拟称“煤炭教师进修学院”、“煤炭教育师范学院”。
中国煤炭经济学院
1985年12月3日,国家教委批准以山东矿院经济类专业为基础在烟台建立中国煤炭经济学院。
山东工商学院
2003年6月28日,学院举行校名更名揭牌仪式,省、市领导为新校名揭牌,学院由“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正式更名为“山东工商学院”。学校由欧阳中石先生题写校名。
2004年6月3日,山东工商学院举行西校区奠基仪式。
2009年2月24日,学校通过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评审。
2013年,学校获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5年8月,学校机构调整,增设金融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中科创业学院3个学院,原中加与国际商学院合并为国际教育学院,大外部与外语学院合并,计算机部与计算机学院合并。
2017年11月,经单位申请、专家论证、省学位委员会审议表决最终确定,学校获批山东省2017-2023年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单位。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