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综合交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与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
学校始建于1956年,其前身是交通部济南汽车机械学校。2000年,学校由交通部划转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管理体制;2002年,教育部批准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中国重汽职工大学合并组建山东交通学院;2005年,山东省水运学校并入;2011年,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1年,获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2016年,山东省内燃机研究所整建制并入;2017年,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A类);2019年,获批山东省文明校园;2020年,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经过66年的发展,学校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管、理”为支撑,以培养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国际化视野,富有创新意识和实干精神的交通事业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校,现已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为交通行业培训各种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共计28万余名。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坐落于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城泉城济南,在济南、威海两地办学,设立济南长清校区、无影山校区、东校区和威海校区4个校区,在临沂市和威海市设有独立法人研究院。学校占地面积3200余亩,建筑面积98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亿余元。纸质藏书220万余册,电子期刊140万余册。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23000余人,研究生700余人,在读国际学生80余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分析报告(2012-2020)》中,我校排名全国第162名,山东省第9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第3名。
学校以交通类专业为主,涵盖“工、管、理、经、文、艺、法”等7个学科门类,构建起交通建设类、综合运输类、载运工具设计制造类三大优势专业群;截至2023年6月,学校设有19个学院(部),53个本科招生专业和交通运输、机械2个硕士专业;具有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优势特色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国际等效认证)专业4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建设专业(群)5个,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2门,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近两届获省级教学成果奖23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15项。
交通教育,累累硕果;筚路蓝缕,凝心聚魄。历代交院人艰苦奋斗,自强不息,以创业的精神、创新的意识、科学的态度、务实的工作,致力于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为建设具有鲜明交通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不断努力奋斗!
山东交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学校代码:115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长清校区);
山东省威海市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威海校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50357,电话:0531-80683890。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一)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安排录取专业(类)时,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如成绩仍然相同,将综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择优录取。
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录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档申请,请考生合理填报专业志愿。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专业(类)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学校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接收投档。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二)飞行技术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河北、河南、湖南招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报考考生需与我校签订自费培养协议,征集志愿考生在入校后签订自费培养协议。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情况、背景调查、相关科目成绩、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视为同意我校自费培养模式,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至少有一个“有效招飞申请”。
(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甘肃、江苏招生。学校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凡达到所在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进档考生,山东省依据平行志愿模式录取;甘肃省、江苏省依据“专业志愿清”原则,按照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参照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根据专业(类)特点,部分专业体检特殊要求如下:
(一)航海类专业(含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不设视力限制,要求无传染病、无色盲、无色弱,其他身体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有关规定执行。
(二)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只招男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三)交通工程、智慧交通、飞行器制造工程、轨道交通电气与控制、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运输(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方向)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四)飞行器制造工程、航海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轮机工程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工作语言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其他专业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山东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学院官网:www.sdjtu.edu.cn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sgz@sdjtu.edu.cn;
电话:0531-80687112;0531-80687119
传真:0531-80687112;
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届时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6月,学校拥有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50个,包括1个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1个工信部实验室(山东)、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筹)、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5个省高等学校实验室、2个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交通运输行业)、3个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7个省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6个地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地市级重点实验室、3个地市级工程实验室、4个地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此外,还有1个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个省级院士工作站、1个省交通运输科普基地。“十三五”以来,主持纵向课题860余项,纵横向科研经费累计约7亿元。出版专著210部,发表SCI、EI、CSSCI等收录论文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100余篇;获授权专利2300余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20余项,其中“黄河中下游地区粉土路基建造支撑技术及工程应用”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高效智能全环境模拟道路加速加载实验系统研发”获得山东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差异沉降智能感知、预警与精细化控制及应用”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致力于培养具备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与俄罗斯、白俄罗斯、英国、德国等近20个国家的50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广泛开展师生交流和学术科研合作。重视留学生的教育与培养,累计招收来自50余个国家的近1000名国际学生。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与交流,与俄罗斯顿河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开设山东省第一家非独立法人中俄合作办学机构——顿河学院。积极开展境外办学,在泰国孔敬设立“山东交通-孔敬学院”,在俄罗斯伊尔库茨克设立中俄交通教育学院。
1956年2月,交通部致函山东省交通厅要求协助筹建学校。
1958年12月,山东省批准成立山东交通专科学校。
1960年,山东航运学校并入。
1963年8月28日,山东省交通厅遵照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学校停办专科,改为中专,改名为济南交通学校。
1970年9月26日,济南交通学校改为地方国营济南卫东机械厂(亦称济南709厂)。
1973年5月,恢复学校,改名为山东省交通学校,由山东省交通邮政局主管。
1973年12月,学校代管山东省交通技工学校(1973年山东交通技工学校并入),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80年3月,交通部再次将山东省交通学校收回直属领导,并改名为交通部济南交通学校。
1988年5月,济南交通学校和济南交通职业专科学校合并(1984年济南交通职业专科学校并入),山东省教育厅同意将交通部济南交通学校暨济南交通职业专科学校升格成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2002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济南交通专科学校与中国重汽集团职工大学合并组建山东交通学院的通知》,确定学校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共管,以山东省教育厅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国重汽集团公司参与办学和管理。
2005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山东省水运学校并入山东交通学院的批复》批准山东省水运学校并入山东交通学院,成立山东交通学院海运学院,同时撤销山东省水运学校建制。
2007年11月,交通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共建山东交通学院的意见》。
2009年,山东省政府批准为山东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单位。
2011年,学校成功获批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同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3年,山东交通学院获批成为“山东特色名校工程”重点建设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高校;同年,获批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项目试点院校。
2016年,山东省内燃机研究所整建制并入山东交通学院。
2017年,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A类)。
2018年12月,加入山东省高等学校“长青联盟”。
2019年,获批山东省文明校园。
2020年,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建设高校。
2021年,获批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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