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山东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全国文明城市——山东潍坊。学校是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A类单位、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省文明校园,是省教育厅与潍坊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截至2023年2月,学校现占地1543亩(10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84.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17.85万册、数字资源42.5TB。学校建有高标准的大型体育运动场和4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多功能体育馆,建有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的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潍坊地区城市节点单位、全国教育信息化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
截至2023年2月,学校现设26个教学单位、71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工、文、经济、管理、农、法、历史、教育和艺术10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和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特色专业、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专业、成教品牌专业等30个;有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成教特色课程等99门,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4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690个,与潍柴、歌尔、天瑞重工等企业合作建设5个现代产业学院,其中潍柴产业学院入选省首批现代产业学院,歌尔科技产业学院入选首批潍坊市现代产业学院;开展教育部“国培计划”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6项。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5000余人,其中本科生22600余人,留学生100余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0余人。近年来,学生先后获得世界大学生超级计算机竞赛“最高计算性能奖”、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励基金支持的“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等荣誉称号,在国际国内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屡获佳绩。近年来,应届本科毕业生升学率保持在20%以上,毕业生年底毕业去向落实率逐年攀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近年来,学校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展,先后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审核评估,被确定为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首批试点建设的省教师教育基地、国家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省首批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多次荣获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
当前,全校上下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校训,发扬“和衷共济、艰苦奋斗、追求卓越”潍院精神,落实“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一二三四五十”发展思路,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扎实推动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为早日建成优势特色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不懈奋斗!
潍坊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的相关规定。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一)山东省内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山东省外
1.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本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原则上是英语。
第十八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且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5670
传真:0536-8785671
联系邮箱:zsb@wf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wfu.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现有光学、区域经济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和民俗文化学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建有多光子纠缠与操纵、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光纤传感与光电信息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蔬菜种植装备智能化省工程实验室、现代蔬菜种业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民俗文化产业开发研究基地、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19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和29个市级科研创新平台。建有量子信息技术研究院、机器视觉与模式识别研究所、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所、法治乡村研究中心、北海文化研究院、潍坊金融财政研究院、节能研究院等62个研究院所,公开出版学术期刊《潍坊学院学报》。近年来,承担国家级项目120余项、省部级项目1310余项。出版著作、主编教材等850余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51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3930篇,被SCI、EI等收录2084篇。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以服务社会为己任,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主动对接山东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和潍坊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培养、科技支持、文化教育和高端智库等服务,先后建设潍坊乡村振兴学院、潍坊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院、潍坊企业家学院、科教产融合创新中心等合作平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广泛开展合作办学,与国内多所高校交流合作,同英国、法国、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接收近40个国家的留学生来校学习。
前身溯源
昌潍师范专科学校
1951年,青岛教师进修学院建立。
1958年,以青岛教师进修学院的师资力量为依托,创办了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同年,昌潍体育学校创建。
1959年,昌潍艺术学校创建、昌潍幼儿师范学校创建、昌潍师范专科学校创建。
1960年,昌潍艺术学校、昌潍体育学校合并组建昌潍艺体学校。
1961年,昌潍艺体学校、昌潍幼儿师范学校、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并入昌潍师范专科学校。
1962年,昌潍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昌潍师范学校。
1971年,昌潍师范学校升格为昌潍师范专科学校。
潍坊高等专科学校
1983年,潍坊职业大学创建。
1985年,潍坊财税中专创建。
1992年,潍坊财税中专并入潍坊职业大学,并更名为潍坊高等专科学校。
潍坊广播电视大学
1979年,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昌潍行署工作站)创建。
1983年,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昌潍行署工作站)更名为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潍坊分校),与潍坊职业大学合署办公。
1988年,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潍坊分校)更名为潍坊广播电视大学。
山东渤海进修学院
1994年,渤海大学(进修)创建。
1998年,渤海大学(进修)更名为潍坊科技进修学院。
1999年,潍坊科技进修学院更名为山东渤海进修学院。
潍坊幼教特教师范学校
1904年,潍县县立师范传习所创建;1948年,更名为省立潍坊师范学校;1958年,更名为潍坊师范学校;1983年,更名为潍坊幼儿师范学校;1984年,更名为山东省华侨幼儿师范学校。
1958年,昌乐师范学校创建;1969年,昌乐第一中学更名为五七红校。1976年,昌乐师范学校、五七红校合并组建昌乐五七大学;1977年,改建为昌乐师范学校;1985年,更名为昌乐特殊教育师范学校。
1970年,昌潍地区京剧学习班创建;1976年,更名为昌潍地区戏剧训练班;1980年,更名为潍坊艺术学校。
2001年,山东省华侨幼儿师范学校、昌乐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潍坊幼教特教师范学校。
2007年,潍坊艺术学校并入潍坊幼教特教师范学校。
合并发展
2000年3月,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同意潍坊高等专科学校、昌潍师范专科学校合并建立潍坊学院;潍坊广播电视大学、山东渤海进修学院也参与合并组建潍坊学院。
2003年,创建于1978年的潍坊纺织技工学校并入潍坊学院。
2011年,潍坊幼教特教师范学校整体并入潍坊学院,组建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师范学院。
2013年,学校入选山东省自筹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A类)。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