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最佳中国魅力城市—烟台,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于1984年建校,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同援建。学校东临黄海,西依青山,环境优美,气候宜人,是国内距海最近、拥有海岸线最长的滨海大学。
学校1985年正式招生,199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1年3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原山东省建材工业学校、原山东省水产学校并入烟台大学。2012年获批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同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9年成为省市共建高校,“药学”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立项。2020年学校获批项目博士后招收资格,入选山东省“强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法学、药学两个学科入选山东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行列。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工程学、材料科学先后进入ESI全球前1%。
办学条件优越
截至2023年3月,学校占地面积2100亩,建筑面积101.9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89亿元。目前在烟台开发区已开工建设烟台大学科教园区,规划占地面积1200亩,规划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学校建有承先图书馆与逸夫图书馆,总面积4.2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62万册,引进中外文电子期刊2万余种,上线各类电子数据库近百个。学校建有5000平方米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和千米文化艺术长廊,孺子牛、八景园、三元湖、烟雨亭、钟楼、“升腾”雕塑等标志性文化景点遍布校园。学校是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山东省企校共建先进单位、全省平安校园标杆学校、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示范校。
学校现设23个学院,66个研究院所,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58个本科招生专业,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经、管、教、艺10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共3万余人,本科生源跨我国内地30个省(市、区)和港澳台地区。另有成人高等教育学生4万余人。1995年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
教学资源丰富
截至2023年3月,现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4个。6个专业进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35门,省一流本科课程40门。现有省级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2个,省级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15门,省级成人教育数字化课程19门。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获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学校在2018-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位列第131位,在全国地方高校中位列第79位。2022年荣获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连续多次荣获“全国社会实践先进单位”,2019年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我向海而生,你为梦而来!面向未来,烟台大学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秉承“守信、求实、好学、力行”的校训,大力弘扬“勤奋、创新、育德、守纪”的校风,发扬“海纳百川、敢为人先”的烟大精神,大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努力向着特色鲜明、部分学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迈进,为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烟大力量。
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烟台大学,学校代码:11066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科教园区:山东省烟台黄渤海新区四平路1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5-6901747)。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
1.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2.因专业培养要求,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等航海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
1.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在山东省招收一定比例女生,其他省份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报。具体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
2.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等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2.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3.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4.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录取。在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照“专业清”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
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对招生项目的要求。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2)环境设计专业
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7.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休闲体育专业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8.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考生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9.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议没有美术基础的考生慎重报考。
10.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和种类: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烟台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大学”。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烟台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005
咨询电话:0535-6902653
学校网址:https://www.yt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bkzs.ytu.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研实力强劲
现有国家技术转移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1个,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1个。入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获批山东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省基础科学研究中心1个,省技术创新中心1个,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4个,其中,山东省高校示范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工程实验室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1个,省理论建设工程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高校文科实验室2个,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省泰山学者种业人才团队支撑计划1个,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1个,省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平台1个,省级研究院1个,省软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2个,省级大学科技园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法学进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B类学科和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前20%,数学进入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前400。
近年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入选国家社科成果文库3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20余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420余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近1000项。主持横向科研项目2100余项,2022年科研项目总经费突破2亿元。《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为全国高校社科精品期刊,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入选《中国学术期刊文摘数据库》。
服务地方深入
坚持立足烟台、服务烟台、融入烟台,主动对接烟台市八大战略新兴产业,持续提高合作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开展百名博士服务烟台行动,构建“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生态。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烟台大学开发区科教园区,与知名企业共建药学院、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和数字创新学院,共建专业37个。成立烟台大学(威海临港区)技术转移中心,获批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烟台知识产权学院、山东工业互联网创新研究院。作为主要单位共建烟台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山东省实验室、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院环渤海药物高等研究院、山东苹果·果业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高水平平台。发起成立烟台数字经济产教联盟、烟台设计产业联盟、烟台市物联网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与自贸区烟台片区共建自贸区海洋知识产权中心、中韩(烟台)产业园发展研究中心、与烟台海事局共建烟台航运人才培训基地等60余个科研创新平台。学校连续多年获评“烟台发展突出贡献单位”。
校徽中的“烟台大学”校名,由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题写。“Y”与“D”代表“烟大”。“Y”既像一本翻开的书,又像一只乘风而起、展翅飞翔的海燕;“D”既像一本厚重的字典,又像是大海上破浪远航的满满风帆。两层海浪的托举,既代表北大、清华两所名校的援建,又代表烟威人民的无私襄助与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海浪下“1984”是烟台大学的建校时间。圆形的外框如一轮朝阳,冉冉升起。
整个校徽就是一幅壮阔的“乘风破浪图”:清晨的海边,碧海蓝天之间,乘风展翅的海燕腾空而起,飞出朝阳;破浪远航的满满风帆驶向未来。这也体现了烟台大学以及烟大人,从建校之始一直秉承和坚持的锐意改革、思想开放、勇于创新、不断进取的气质与精神。
守信 求实 好学 力行
重诚信是中华文化的精髓,也是为人立身之本;求真务实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光荣传统,也是事业成功的保证。该校训强调崇尚诚信,注重实效,追求真理,开拓创新,以好学的精神求智,以力行的精神履践仁道。子曰:“好学近乎智,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将此作为修身的根本,持志力行,勤勉进取,以求达到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诚信求实畅行天下的理想人生境界。
先后与30个国家和地区的120多所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现设有与德国、美国、韩国和意大利高校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和本科项目3个,与美国、英国、德国、瑞士、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白俄罗斯等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60多所友好院校开展校际学生交流项目,以及本科双学位、本升硕、硕士和博士联合培养等项目。设有英国朴茨茅斯大学预科项目和韩国留学项目。学校是全国首批获准接收外国留学生及可以邀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院校之一,是山东省华文教育基地,是汉语水平考试(HSK)、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和剑桥商务英语等级考试(BEC)考点。
烟台大学创建于1984年7月,是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直接援建、烟台威海人民共同集资创办的大学。
1984年11月教育部以(84)教计字219号文件“同意烟台大学正式成立并开始招生
1995年,学校顺利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价。
199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
2007年,学校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为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依托培养单位。
2011年10月,烟台大学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2012年,获批山东省名校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2018年,“药学”学科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立项。
2020年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以上数据截至2023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