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始建于1992年,2005年成为山东省首批(两所)民办本科高校,2009年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被确定为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2019年与青岛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21年被省教育厅遴选为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单位。学校设立文理基础学院、大专文理基础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酒店管理学院、教育学部、艺术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医学院、财经学院等14个教学单位,开设49个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涵盖工学、医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600余人,外籍留学生100余人。办学30年来,累计培养12万余名毕业生。
学校秉承“以兴教育才为己任,以利民报国为目的”办学宗旨,以“培养明德、践行、善事、创新之现代公民”为育人目标,坚持“要学做事,先学做人;人人有才,人人成才”育人理念、“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学生成才,有利于学校(教师)发展”做事准则和“严、精、实”做事标准。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山东省首批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建设高校和山东省民办高校优质特色发展项目支持计划高校;被评为全国德育先进典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战略研究改革试点院校、山东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山东省文明校园、企校合作先进单位。
办学条件
截至2022年底,学校占地1200余亩,投入使用总面积100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68亿元。现有图书馆4座,总面积6.1万平方米,纸质藏书260.6万,电子图书140万种,阅览座位7200余个。有200座以上学术报告厅7个、1600座礼堂1个;建有15个实践教学中心,11个校企一体的校内“学产研一条龙”实体和27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内含1.35万平方米的母婴护理实训中心、4.3万平方米酒店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五星级珠山大饭店)、青岛市建设标准最高的精准医学与保健研究中心、1.4万平方米的综合实训基地——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为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国家AAAA级旅游景点。校园内有综合运动场、四季游泳馆、体育馆等运动场地46个;有人工湖4个,其中200米长人工河一条,系龙舟赛道;校园绿植品类近200种,花应四季,风景如画。2020年,总投资30亿元人民币、占地226亩的三甲标准青岛滨海学院附属医院已试营开诊;毗邻附属医院、总投资15亿元,占地300余亩的大珠山校区于2021年9月正式启用,形成学校两校区协同发展办学格局。
学校专业
截至2022年底,学校有教育部综合改革专业、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特色专业等省部级重点专业16个。建成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精品课程28门,山东省在线开放课程67门,校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群)131门,校级在线开放课程43门,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58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6专业获批“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日语、朝鲜语、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获批“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另有山东省特色专业5个,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重点专业4个,青岛市重点学科专业7个。在山东省青教赛中,连续七届获23个一、二、三等奖。翟艺老师入围全国青教赛,获三等奖,并获省教育系统“五一劳动奖章”。刘庆施老师在首届高校教学创新大赛中,获省赛一等奖、国赛三等奖。
据山东省人社厅2009年以来的通报,学校毕业生正式就业率始终位列全省本科高校前茅,2013年为全省58所本科高校第一名;2015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2009年,青岛市政府首次评选十佳大学生创业明星,3名滨海学院毕业生当选,以后每届评选,滨海学子均榜上有名。学生考研报考录取率连续6年突破45%,清华大学等名校录取率达35%。
青岛滨海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 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滨海学院 学校代码:108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1.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小珠山校区)
2.青岛西海岸新区山川路1568号(大珠山校区)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科学确定2024年招生计划规模,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24年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省统考(联考)成绩。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在实行综合成绩的省份,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对应科类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还没有实行综合成绩的省份,对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3.录取专业确定办法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按照专业进行投档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
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我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本科护理学、口腔医学、康复治疗学、专科护理专业要求无色弱、无色盲、无肢体残疾。
第十六条 本科英语、翻译专业限英语语种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及格(如满分150分须90分)及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报;专科应用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专科应用日语专业限日语语种。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登录学校网站查询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勤、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入学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728687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150198
传真:0532-86728555
网址:https://zsb.qdbhu.edu.cn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拥有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1个,省级重点和示范实验室各1个,省级研究中心5个,另有大学物理、机电工程、信息工程、经济管理、大众传媒艺术等15个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和277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打造了机电工程、土木工程、广电传媒、医学护理、学前教育、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动漫艺术等“学产研”教学实体;注重通识教育,强化人文基础与外语听说等公共技能训练,提升办公做事能力;倡导人人掌握一门艺术技能、培养一种艺术修养,提高审美表达与美化生活能力;引导学生增强体能,完善人格,开拓学习,刻苦专研,成为新时代高素质综合人才。学校设有青岛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山东省创客之家,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助推校企合作育人;学校为全国英语四六级、HSK中国汉语水平等多种国家等级考试考点,校内可直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学校坚持“教育开放活校强校”国际化办学理念,实施开放办学提升工程,先后与俄、德、法、英、加、葡、秘、澳、美、日、韩、泰等30多个国家及台湾地区的120多所大学及科研机构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加州理工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西伯利亚国立交通大学、法国南锡商学院、加拿大萨省大学等院校开展师生交流、合作办学、课程合作项目,构建了多元化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为中国师生出国(境)进修和深造、外籍师生来华工作和留学提供了便利,先后聘请270多名国(境)外专家来校授课,派遣60多名教师赴外访学,向合作国际高校派出学生2500多名,选派近百名汉语志愿者赴外工作;累计接收近30个国家长期留学生1800多名。
1992年9月,创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立职业高等中学,隶属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1994年5月,更名为私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等院校,隶属于青岛市教委。
1995年2月,更名为私立青岛远东职业技术专修学院,隶属于青岛市教委。
1999年5月,更名为民办青岛远东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青岛市教委。
1999年7月,更名为民办青岛滨海职业学院,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
2005年3月,成立青岛滨海学院,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
2009年,青岛滨海学院增设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7年,学校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单位。
2019年,开始与青岛大学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同年,获评全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21年9月,青岛滨海学院大珠山校区启用,成为青岛滨海学院医学院专属校区,开启两校区办学格局。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