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是一所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是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高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被教育部评估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学校是沂蒙革命老区唯一的综合性大学,前身是1941年由中国抗日军政大学第一分校支持建设,历经滨海建国学院、临沂第一师范、临沂教师进修学校、临沂教育学院、临沂师专、临沂师范学院等发展阶段,1998年开始本科办学,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临沂大学,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校以来,始终把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沂蒙精神,践行初心使命、培育时代新人作为重要使命,积淀形成“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和“实”的校风,铸就“有信仰、能吃苦、善创新、敢担当、乐奉献”的临大特质和“团结包容、崇实尚贤、艰苦创业、勇于争先”的临大精神,为党和国家培养了37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形成了革命老区大学浓厚红色基因和鲜明办学特色。
截至2023年5月,学校占地约6000亩,在沂水、费县设分校区,校舍面积116万余平方米,国有资产总值48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5.79亿元,入选山东省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首批山东省绿色学校,获批国家绿化模范单位。设有24个学院、5个校级研究机构、5个教辅机构和4个直属机构。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共建临沂大学医学院,成立山东省高校首个实体建制的临沂大学乡村振兴学院。
在招普通本科专业76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4个工程教育类专业和5个师范类专业通过认证。现有国家级一流课程11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45门、省级思政课“金课”2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省级继续教育数字化共享精品课程2门,获批山东省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山东省继续教育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山东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山东省特级教师工作坊、山东省大数据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智慧物流产业学院、金属材料智能成型产业学院入选省级现代产业学院。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8项。获批教育部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山东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入选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
2023年5月,学校设有5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化学、工程学、植物和动物科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化学学科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培育学科。建有省级科研平台17个,其中省重点实验室2个,省工程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文科实验室1个,省高校实验室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特色实验室2个,省高校工程技术中心2个,省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1个,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外事研究与发展智库1个。获批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山东省高校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在沂蒙文化、教师教育、肿瘤诊疗、智慧物流、资源环境与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古生物学等学科领域形成了比较优势和鲜明特色。
学校工作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入选首批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山东省红色文化与沂蒙精神研究基地、山东省高等学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山东省大中小学红色文化传承研究指导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参与院校,红色馆入选山东省师德涵养基地,获批山东省首批红色文化传承示范校,承办全国高校党建组织员、山东省“第一书记”和全省选调大学生村官等培训工作,发起成立“三山一坡”高校联盟。
临沂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
第七条 校本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费县校区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文化路33号
沂水校区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金华山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4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拟招生计划请到“临沂大学招生网”(http://zhaosheng.lyu.edu.cn)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精神执行。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类型:夏季高考
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专业在常规批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执行,若投档比例无特别规定,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
(一)层次:本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相关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舞蹈表演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专业培养方向为国际标准舞;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音乐教育类统考合格成绩;音乐学(招收民族器乐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类的统考合格成绩,要求器乐为二胡、板胡、柳琴、琵琶、中阮、大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
2.省外招生专业
使用当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24年同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二)层次:专科
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成绩的使用: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我校认可生源省份投档及同分位次排序规则。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生源省份未规定同分位次排序规则,则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公费师范生中普通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低进行排序录取;公费师范生中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低进行排序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省内本科专业
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省外本科专业
我校认可生源省份投档及同分位次排序规则。若生源省份按照综合分投档,则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生源省份未按照综合分投档,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内专科专业
投档及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山东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省外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通过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人像比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临沂大学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邮编:276000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zhaosheng.lyu.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需求,凝练学科优势,突出科研特色,推进学术创新和创业,初步形成了文理见长、教师教育优势突出、应用学科特色鲜明的学科建设体系。学校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主持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550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4项;获各级各类科研奖励411项;在沂蒙文化、肿瘤诊疗、智慧物流、教师教育、资源环境与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古生物学等学科领域形成了比较优势和鲜明特色,在中生代恐龙演化和鸟类起源研究方面发表《Nature》《Science》论文5篇,“自然指数”两度跃居全国高校前十。
学校对接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和临沂市“八大战略”,集中打造12个应用型专业(群),获批5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与临沂市联合推进城校融合发展,参与临沂市“才聚沂蒙”行动,校地联合成立山东商贸物流研究院、山东沂蒙文化研究院等10余个应用型协同性研究院所。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入选山东省专利技术转移转化项目实施单位、山东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强化开放办学,与26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获批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开设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6个,建有中外合作研究机构3个,是中国——中东欧高校联合会、中俄(山东)国际教育合作联盟会员单位,在几内亚与科纳克里大学建立孔子学院,与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临沂市政府共建临沂RCEP区域合作研究中心。
滨海中学(1941年5月~1945年8月)
滨海建国学院(1945年8月~1950年2月)
山东省临沂师范学校(1950年2月~1958年8月)
临沂大学(1958年8月~1959年8月)
临沂师范专科学校(1959年8月~1962年7月)
临沂师范学校(五校合一)(1962年7月~1966年6月)
临沂地区半工半读师范专科学校(1966年6月~1970年3月)
临沂地区中学教师进修学校(1970年3月~1970年12月)
临沂地区师范专科学校(1970年12月~1974年6月)
山东省临沂师范专科学校(1974年6月~1999年3月)
临沂师范学院(1999年3月~2010年11月)
临沂大学(2010年11月至今)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