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是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山东省省市共建高校、山东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3月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1970年10月整体搬迁至山东省惠民地区行署驻地北镇办学,1974年11月设立青岛医学院北镇分院,1981年9月改称北镇医学院,1983年3月随驻地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烟台校区投入使用。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医药学科为优势,残疾人高等教育、康复高等教育为特色,医、理、工、管、教等多学科门类渗透融合、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医学院校。
条件设施
截至2023年4月,学校占地1718.17亩,总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国有资产17.4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7亿元;图书馆藏书145.3万册。有直属附属三级甲等医院5所,其中,滨州附属医院是山东省区域医疗中心,开放床位2875张。烟台附属医院是烟威地区首家省属大型三甲综合医院,编制床位1500张。附属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烟台市中法友谊医院)是国内最早的西医医院之一,编制床位2016张。附属烟台市口腔医院是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编制口腔综合治疗椅位260台、床位50张。附属滨州市中医医院是山东省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编制床位821张。有非直属附属医院9所、教学医院35所、实践教学基地228所。
办学规模
学校面向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现设有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药学院(葡萄酒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外国语与国际交流学院、康复医学院、老年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6个院(系)。
人才培养
学校始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秉承“仁心、妙术”的校训精神,弘扬“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践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敬业奉献”教风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勤奋学习、诚实守信”的学风,独立办学40多年来,为社会培养了17.2万名各类医学及医学相关人才,学生培养质量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打造了“作风朴实、基础扎实、工作踏实”的毕业生品牌,涌现出如美国科学院院士孟祥金等一批学术大家、行业翘楚以及救死扶伤的基层一线医务工作者,为国家和民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3年,在山东省高校中率先以“6年完全认证”的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于2020年获批认证期延长至10年;2022年,假肢矫形工程专业通过ISPO国际认证,获有效认证期3年。学校现为国家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水平测试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5 3”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为国家级住院医师(口腔住院医师、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万名护理人才培训基地、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全科医师培养基地。
特殊教育
1985年,学校创办了我国第一个专门招收残疾人青年的大学本科专业(医学二系),开创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先河。2012年招收视障学生,2018年招收听障学生,填补了全国医学院校开展本科层次视障生、听障生教育的空白。30多年来,探索形成了“残健融合、教康结合、学用合一”的残疾人人才培养“滨州医学院模式”,为社会培养了1300余名残疾人医学人才,为促进国家进步文明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学校现为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基地、盲人医疗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康复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学科专业
截至2023年,学校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儿科学、中医学、药学、康复治疗学、特殊教育、生物制药、智能医学工程等3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一流专业建设点25个。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临床医学致力于“卓越医生”培养和新医科建设,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建设名单,获批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进入ESI全球排名前5‰;药学坚持走产学研用融合、校企合作特色发展之路,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培育学科,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进入“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前50%,口腔医学、护理学进入GDI大学一流学科排行榜前50%;学校进入软科中国医科实力A大学行列。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个,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医学人文研究中心等8个,省市共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直属附属医院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2个。有国家级一流课程13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1门,山东省一流课程29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
滨州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4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院校志愿,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参照生源省同分考生投档的排序规则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优先等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有特殊要求,则按其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肢体残疾考生。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对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调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康复治疗学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因部分专业英语教学,建议高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教育部和《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与德国柏林健康与运动学院合作举办的康复治疗学专业的学生,符合中德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滨州医学院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报考相关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0535-6913059
学校主页:http://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b.bzmc.edu.cn
邮箱:zkb@bzmc.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承担科研课题14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09项(含重点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2项,省部级课题277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奖励13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9项;出版著作138部、教材558部;发表完全知识产权SCI收录论文379篇,核心期刊446篇;获专利135项,其中发明专利97项。承担省级教学改革项目31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8项,其中一等奖2项;获省级优秀教材奖4项。主办《中国医院统计》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滨州医学院学报》,均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先后与美国阿拉巴马大学、英国西苏格兰大学、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瑞典国家生命科学中心、奥地利欧亚太平洋大学联盟、芬兰卡累利阿应用科技大学、日本学校法人育英馆、韩国岭南大学等40所高校和医疗机构,与首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与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愉悦家纺、绿叶制药、渤海制药、美宝集团等大型医药集团,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在人员交流、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攻关、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
1946年,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成立;
1956年,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
1970年10月,青岛医学院整体搬迁到北镇办学;
青岛医学院北镇分院
1974年11月,设立青岛医学院北镇分院;
北镇医学院
1981年9月,独立建制,改称北镇医学院;
滨州医学院
1983年3月,随驻地更名为滨州医学院;
1985年,创办残疾人医学系;
2001年7月,滨州医学院在山东省烟台市建立新校区;
2002年9月,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投入使用;
2003年6月,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
2013年5月,入选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
2017年11月,学校获批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021年12月,学校入选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