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业大学坐落在雄伟壮丽的泰山脚下,前身是1906年创办于济南的山东高等农业学堂。后几经变迁,1952年经全国院系调整,成立山东农学院。1958年由济南迁至泰安,1983年更名为山东农业大学。1999年7月,原山东农业大学、山东水利专科学校合并,同时山东省林业学校并入,组建新的山东农业大学。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业科学为优势,生命科学为特色,融农、理、工、管、经、文、法、艺术学等于一体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是农业农村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是山东省首批五所应用基础型特色名校之一,是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位居省属高校前列,深造率平均在38%以上,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截至2023年2月,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340.13亩,建筑面积118.1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73亿元,图书馆藏书295万册,电子图书183万册。
学校设有齐鲁学堂、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林学院、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商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水利土木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1个学院。
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学校不断传承和弘扬优良文化传统和崇高精神品质,提出了“学用结合、学以实为贵,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登高必自”的校训,凝练了以“树人、求真、包容、开放”为核心的大学文化,铸就了“爱国爱校、质朴厚德、求真创新、实干奋进”为核心元素的农大精神。
山东农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切实做好山东农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山东农业大学,1043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da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sdau.edu.cn
联系电话:0538-8242206
E-mail:zsb@sda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收普通本科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我校对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2个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英合作)、土地资源管理(中英合作)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 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或降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批次,除因专业不服从调剂、体检受限、选考科目不符等特殊原因,投档考生不退档;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视其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按照语文和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2.我校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3.我校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专业清”。
第二十二条 特殊类别专业录取规则
1.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和学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等文件规定执行。
2.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音乐、体育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在相应批次按综合分投档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经教育部认定审批,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德合作办学(许可证编号:MOE37DEA02DNR20030057O),招生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三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四年学业全部在国内修读,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满足赴德学习条件的学生,可选择于第四年赴德学习,获取德方学位证书不以赴德学习为必要条件。
经教育部认定审批,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英合作办学(批准书编号:MOE37UK2A20121342N),招生专业为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四年学业全部在国内修读,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皇家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认定审批,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英合作办学(批准书编号:MOE37GB2A20101007N),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四年学业全部在国内修读,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考生被录取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dau.edu.cn/)查询。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勤、助、补、贷、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农业大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改革开放以来,学校获得包括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在内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38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400多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03项。
截至2023年2月,学校拥有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学科,2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高峰学科”,4个省“优势特色学科”,1个省培育学科;1个省一流学科“高峰计划”建设学科,4个省一流及培育学科,农林学科连续6年入选QS世界大学学科排行榜400强,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植物与动物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1个全国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1个农业农村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6个农业农村部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农村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1个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1个国家小麦改良分中心,1个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1个科技部、教育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个国家小麦育种栽培技术创新基地,1个黄淮海区域玉米技术创新中心,1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定位观测研究站,1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7个农业农村部、人社部、科技部、教育部培训基地;1个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公共服务网点;1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8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4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省级国际合作研究中心,1个省级国别(区域)研究中心,2个省级工程实验室,2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级新型智库,1个省级科教基地,5个省级培训基地,1个省级培训示范基地,1个省级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1个省级科协科普教育基地。学校有90个本科专业,9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6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5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1个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个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建校以来,培养了以中国科学院院士李振声、印象初、朱兆良,中国工程院院士束怀瑞、山仑、于振文、李玉、李培武,4位“长江学者”,12位国家杰青等为杰出代表的各类优秀人才27万余人。
山东高等农业学堂
清光绪32年,成立山东高等农业学堂,创建于济南。
1913年,改名为山东公立农业专门学校。
1926年将山东公立农业专门学校一一农专、工专、商专、矿专、医专、法专等六所专门学校合并,成立了山东大学,其中公立农专成为省立山东大学农学院。
山东省立农学院
194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将原山东省立农学院与山东省立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农林专科学校合并于农学院。
1952年9月,山东省立农学院与当时的山东大学农学院合并,同时调入齐鲁大学农业专科、金陵大学园艺系、南京大学园艺系果树组,组成了新的山东农学院。
1958年根据省委指示,学校迁址泰安,由山东农学院、山东林学院、山东畜牧兽医学院、泰安农业专科学校、泰安水利学校合并建立山东农业大学,1959年改称山东农学院。
1981年,成为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1982年,获批成为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山东农业大学
1983年9月,将原山东农学院更名为山东农业大学。
1999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山东农业大学、山东水利专科学校(创建于1955年)合并,同时将山东省林业学校(创建于1952年)并入,组建新的山东农业大学。
2010年,入选”山东特色名校工程“暨山东省首批五所应用基础型特色名校之一,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2年5月,原国家林业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合作共建山东农业大学。
2012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签署了《关于合作共建山东农业大学的协议》,山东农业大学入省部共建大学行列。
2013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5年7月,入选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2016年12月,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名单。
2017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11月,学校获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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