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泉城济南,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研究型大学,山东省最大的综合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山东省属高校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科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山东、扎根中国大地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学校(科学院)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按照“科教融合、双轮驱动、优化布局、改革创新”的基本思路,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应用研究型大学。
办学条件
学校(科学院)在济南、青岛、济宁、菏泽、德州等地设有校区或研究机构,主校区在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学校(科学院)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截至2023年,学校现有国家级平台10个,其中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超级计算中心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合研究中心)3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个、国家成果产业化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及研究平台120余个,其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实验室1个、省技术创新中心4个、省重点实验室16个、省工程实验室12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8个、省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5个、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6个、省国际合作研究中心6个,省级社科基地(中心)3个;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智能制造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实训基地等学生实践教学和实训基地408个。校舍建筑总面积14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8.5亿元,图书馆藏书280万册,电子图书479万册。建有山东教育科研网大学科技园网络节点和覆盖全校的千兆以太计算机网络,科学与艺术深度融合的齐鲁陶瓷玻璃博物馆,校园环境优美宁静,人文艺术气息浓郁,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省级园林化校园示范单位”。
学科专业
截至2023年,学校(科学院)设有26家教学科研机构,共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艺术、翻译、金融、能源动力、会计、图书情报、药学等12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共有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个山东省“高峰学科”建设学科、1个山东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学科、3个山东省一流学科、83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医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9个门类,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农业科学、环境学及生态学、计算机科学和生物及生物化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齐鲁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工业大学 学校代码:104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主校区)
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58号
彩石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8789号
菏泽校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泰山路19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或中英文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被录取为齐鲁工业大学菏泽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菏泽校区,其他专业就读校区以我校最终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按照“专业(类) 学校”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其他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学校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山东省:进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生源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与设计类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与设计类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3)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专业仅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2024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且达到音乐类(音乐表演)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进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音乐类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使用山东省2024年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成绩,唱法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或流行(通俗)唱法;音乐表演(键盘方向)使用山东省2024年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成绩,乐器种类为钢琴、手风琴或双排键。统考专业成绩不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要求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4)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严格按照各个省份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排序录取。
(5)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于色盲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部分学部(学院)按专业类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条 招录信息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齐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相关证明。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 话:0531—89631068
传 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网 址:http://www.ql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共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课题502项,省部级项目491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87项,其中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2项,中国专利优秀奖4项,山东省科技最高奖1项,山东省技术发明一等奖2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1项, 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泰山文艺一等奖1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400项,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2项;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2378篇,出版著作174部。主办《齐鲁工业大学学报》《科学与管理》《山东科学》3种学术期刊。
校徽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徽章为题有毛泽东书法字体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职员工为红底白字、学生为白底红字,规格为50*15mm。
校徽设计说明:
1、校徽整体采用大写字母:“Q”的造型,中间是“T”字,左上角、右上角分别是“L”和“q”合成的齐鲁工业大学英文缩写“QLT”。
2、校徽整体还是一个国家的“国”字,表达了“国无工不强,志以工业兴邦”的远大理想。同时表明了工业类大学为国家建设源源不断输送人才的重要作用及立志成为中国国内国内知名工业大学的远大抱负。
3、整体造型又似双手环抱中间的“工”字,同样强化办学特色和用心办好以工科为特色的综合大学的决心。
4、整体结构采用方圆结合的方式,象征“无规矩不成方圆”的理念。
5、蓝色是大海和天空的颜色,是梦想和希望的颜色,是科技和智慧的颜色。
校训
明德励志、崇实尚能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明德:“明”,一为明白、清楚,二为懂得、了解,三为弘扬、彰现;“德”,指品行、品质、道德。“明德”,语出《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即认同、践行和彰显美德。
励志:意喻着要有远大的理想,树立从事自己热爱事业的志向,在学习、生活、工作中磨练自己的意志,激励自己实现人生目标;
崇实:实事求是,追求真理。
“尚能”之“尚”有尊崇、注重的意思。“能”可解释为能力。认识能力、操作能力和社交能力.尚能是主张人应喜爱和注重学习。
学校(科学院)坚持走国际化、开放式道路,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塑造开放办学新优势。先后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研究生院、中外合作基辅学院和国际化示范学院,设有博士后工作站,与国外著名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亚太体育总会共建世界体育大学部分学院,举办国际体育赛事;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3个,设有移民签证雅思考点,建有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研发中心)40余个,有多个高水平专业化国际联合实验室。近年来学校承担各类国际合作项目260余项,国家、地方引智项目240余项;目前每年来交流、访问的外国专家300人左右,长期驻校(院)工作的外国专家近120人,有 3 位外国专家获国家友谊奖,获国家外专局授予的“引进智力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学校(科学院)积极参与国家和山东省发展战略,面向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工作,全面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近年来,学校(科学院)与40多个政府,100多个龙头企业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创办科技企业70多家,共建科技示范基地30多个,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00多亿元。被授予中国创新驿站山东区域站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国家级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国家级科技成果研究推广中心、国家级成果产业化基地、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单位等称号。
学校前身
原齐鲁工业大学
办学初期
1.胶东工业学校及烟台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
1948年7月,胶东军区军工部决定在研究室“学员队”的基础上成立一所技术学校,并定名为“胶东工业学校”。
1953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业厅所属的青岛工业会计学校从青岛迁至烟台,与华东工业部烟台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合并,成立了烟台工业计划经济学校。
2.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业厅干部训练班和山东省工业干部学校
1951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业厅成立干部训练班。
1957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干训班与省手工业合作干部学校合并,组建了山东省工业干部学校。
3.青岛工业会计学校
1952年9月,由省府工业厅接办了青岛私立商业职业学校,改为公立,并更名为“山东省青岛工业会计学校”。
1953年8月,与烟台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合并。
4.烟台工业计划经济学校
1953年11月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业厅将烟台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和迁烟的原青岛工业会计学校合并,并定名为“山东省烟台工业计划经济学校”。
1955年5月,学校由省工业厅领导转为由省计划委员会领导。
1956年7月,确定该校由中央轻工业部(原中央地方工业部)与省工业厅双重领导,由省工业厅主办.将毕业生的15%交中央轻工业部分配。
1958年2月,烟台工业计划经济学校划归轻工业厅,同年8月,学校改名为“山东省烟台轻工业学校”。
轻校时期
1.山东省烟台轻工业学校
1958年10月,学校与烟台大学合并,成为烟大一附属中专学校。
2.山东省济南造纸工业学校、山东省济南酒精工业学校、山东省矽酸盐工业学校
1958年,山东省轻工业厅举办了山东造纸总厂中等技术学校、山东酒精总厂中等技术学校和青岛晶华玻璃厂中等技术学校。
1959年,三所学校分别更名为“山东省济南造纸工业学校”、“山东省济南酒精工业学校”、“山东省矽酸盐工业学校”。
1961年8月,四校正式合并,建立了山东省济南轻工业学校。同年,山东轻工业专科学校改为中专后与济南轻校合并。
3.山东省轻工业学校
1971年12月,恢复学校后,更名为山东省轻工业学校。
轻院时期
1978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部将山东省轻工业学校改建为山东轻工业学院。
2001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0年重建的山东轻工业学校并入山东轻工业学院,由原中国人民银行属山东银行学校并入山东轻工业学院,组建山东轻工业学院金融职业学院。
2007年,山东轻工业学院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校。
2011年3月,山东轻工业学院金融职业学院改建为山东轻工业学院财政与金融学院。
2012年,山东轻工业学院成为首批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升格更名
2013年4月18日,山东轻工业学院正式更名为齐鲁工业大学。
山东省科学院
1958年,中国科学院山东分院创建。
1979年,中国科学院山东分院更名为山东省科学院。10月,山东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成立。
1983年11月,原山东省仪器仪表研究所改称山东省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山东省科学院生物研究所成立。
1984年6月,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成立。
1992年12月,原山东省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更名为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
合并组建
2017年8月,山东省政府整合齐鲁工业大学与山东省科学院,组建新的齐鲁工业大学,撤销原齐鲁工业大学和山东省科学院的建制,同时保留山东省科学院牌子。
2019年9月,齐鲁工业大学海洋技术科学学院成立。
2020年10月,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12月,学校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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