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占地2400余亩,校舍面积6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497万余册,其中印本图书201万余册、电子图书296万余册。《山东建筑大学学报》为中国核心学术期刊(RCCSE)、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和山东省优秀期刊,并被10大数据库收录。
截至2022年,学校设有19个学院(部)和4个研究(设计)院,58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个专业学位类别,62个二级学科(方向)硕士点,58个本科专业,拥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7万余人。
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25010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面向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围绕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需要,不断加强招生计划引导和调控,深化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高素质人才,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2.坚持统筹、扶优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扶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加大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就业、培养、招生等环节联动机制,对社会需求多、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高的学科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
3.坚持以基本办学条件为基础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1.动态调整优化专业招生结构。结合社会需求、专业办学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平以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等因素,对各专业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2.分省招生专业结构调整。根据各省近三年考生报考情况、录取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和报考率低的专业设置,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3.中西部协作计划、地方专项、走读生、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参考以上原则分配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及其校企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否则不予录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改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2)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录取原则,按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3)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按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同分比较规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并进行专业分配。
3.艺术类专业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执行。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办法在对应批次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对达到我校艺术类报名条件和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执行)。如综合成绩(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择优录取。
4.其他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测或选考科目的省(区、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可调剂录取选考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一经录取不再进行美术加试。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建议自行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山东建筑大学学历、学位管理等规定中关于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部分专业学生将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部分或全部时间在山东建筑大学产学研基地(烟台)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
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5
学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djzu.edu.cn
E-mail:zsb@sdjz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先后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4项、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人文社科类)奖1项。2014年以来,主持承担科技计划与社科规划国家级项目104项、省部级项目294项,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课题811项,2018年科技活动经费近2亿元;荣获省部级奖励35项,其中一等奖4项,发表SCI、SSCI、EI、CPCI收录论文3135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520件,出版专著、教材以及编制标准规范500余部。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学校标识
校名字体
山东建筑大学字体采用“毛体”组合字体。整体风格浑然一体、意蕴传神、潇洒奔放、自然流畅。校名英文标识为“Shandong Jianzhu University”。配色方案有两种。第一种为建大红(R255G80B10),第二种为黑色。
校徽
释义:学校徽志是圆形“建”字徽标,红色,以汉字“建”造型为基础,体现建筑办学特色;下方有“1956”字样,代表学校建校时间;外环上方是中文毛体校名,下方是英译校名。
校旗
释义:学校校旗为长方形旗帜,长宽按黄金分割比例确定,中央印有学校徽志、毛体校名以及学校英文名称大写的标准组合,底色为红色,校名字体为黄色,校名位于校旗中间区域。
精神文化
校训
厚德博学、筑基建业
释义:“厚德”,犹言大德,高尚的道德。语出《易·坤》:“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唐·孔颖达疏:“君子用此地之厚德容载万物。”后用以指道德高尚的人能够承担重大任务。“博学”意为拥有广博的知识;“筑基建业”取自建筑工程施工中只有打好基础,建筑物才能稳定坚固的因果关系,借喻人才培养也要打好基础,注重人文知识、专业技能的培养和锻炼,才有利于学生走向社会后建功立业。“厚德博学”就是“筑基”,有了“厚德博学”,才能“建业”。此条校训是对广大建大学子为学、为人、立世、创业的鞭策和激励。
校风
勤奋、严谨、团结、创新
山东建筑学院
1956年,原国家城市建设部成立济南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1958年,学校交由山东省城市建设局领导,并改名为山东建筑学院。
1963年10月,山东建筑学院正式停办,改建为山东省济南建筑工程学校。
1968年,伴随国家教育事业的调整,学校更名为山东省建筑学校。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
1978年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恢复本科办学,山东省建筑学校改建为山东建筑工程学院。
1998年、2001年,山东省机械工业学校、山东省地质学校、山东省建筑工程学校先后并入山东建筑工程学院。
山东建筑大学
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山东建筑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