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学校历史,1953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建设急需石油资源,石油工业发展急需专业人才。在这种形势下,以清华大学石油工程系为基础,汇聚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大连工学院等著名高校的相关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组建成立了新中国第一所石油高等学府——北京石油学院,隶属燃料工业部,是当时北京著名的八大学院之一。
学校总占地面积5000余亩,建筑面积130余万平方米,发展形成了“两校区一园区”(青岛唐岛湾校区、古镇口校区以及东营科教园区)的办学格局。青岛两校区地处迷人的帆船之都、海滨之城,享有极高美誉的青岛,东营科教园区地处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生态之城、石油之城——山东东营,“两校区一园区”均位于“蓝黄”两大国家战略重点区域,同时青岛两校区还处于2014年新设立的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学校建有研究生院,有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石大山能新能源学院,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岛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等16个教学学院(部),以及荟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
学科专业覆盖石油石化工业的各个领域,石油主干学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截至2023年5月,学校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自主设置二级学科,9个博士授权自主设置交叉学科,4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0个本科招生专业,11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矿产普查与勘探、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化学工艺、油气储运工程等5个国家重点学科,以及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工业催化等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与生态学、社会科学总论、数学等8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化学、地球科学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2个一级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计划。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章程》,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委组织、监督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该批次投档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与学校向相关省市报送并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根据改革省市要求以各专业为投档单位或以各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开展投档录取。
4.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5.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6.学校对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艺术类、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7.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我校专业(类)学习特点,色弱考生不建议报考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化工安全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能源化学工程和应用化学等专业,色盲考生不建议报考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化工安全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能源化学工程、应用化学、工业设计、储能科学与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应用物理学等专业,听损考生不建议报考俄语和英语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四章 收费和资助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收缴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发改委规定的学费总额。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住宿标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同时结合学校实际住宿情况,根据住宿条件的差异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医疗保险组成的“九位一体”的综合性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填报高考志愿。新生入学后,经过1-2学年(视所在大类有所不同)大类培养后,按照专业分流原则和学生意愿进行分流,进入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在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邮编:266580
本科招生网:https://zhaosheng.upc.edu.cn/
咨询电话:0532-86983086
传真:0532-86981305
电子邮箱:zhaosheng@upc.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2-86983322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5月,学校是石油石化行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在10多个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学校现有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海洋物探及勘探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非常规油气开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油气加工新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石油石化新型装备与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41个国家及省部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机构。学校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学校企业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石大胜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既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石油石化行业重要的科研中试及工业试验基地。
学校标识
校名
校名中文标准字“中国石油大学”为书画家范曾手写体。英文标准字“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是Arial字体。
校徽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徽于2008年6月启用。校徽为圆形徽标,由核心图案、建校时间与中英文校名组成。核心图案为学校标志性雕塑“创造太阳”的抽象体,下方为学校的建立年份“1953”,外环弧形上部为英文校名,下部为中文校名;徽面颜色为学校标准色深蓝色,中英文校名颜色为白色。标准色为深蓝色(C100 M75 Y10 K30),是中国石油大学的标准色。
校旗
学校校旗为长方形旗帜,长宽比例为3:2;旗面正中为中文校名,校徽位于校名正上方居中;旗面颜色为学校标准色,旗帜上的校徽和校名均为白色。
精神文化
校训
惟真惟实
2008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正式确定校训为:惟真惟实。字体为刘炳森手书集成。
惟真,是指尊重客观规律,真理至上的意思。它既是一种追求真理的执著信念,又是一种不唯书、不唯上,探求事物规律的科学态度和精神。
惟实,是指求实、求是之意。做事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务实、扎实、踏实的作风,做人必须具备诚实、朴实、正直、耿直的良好品质。
“惟真惟实”是中国石油大学的办学理念和追求的集中体现。近六十年来,中国石油大学的数任校领导曾在不同场合,先后提出过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培养模式,其基本内涵和精髓都与“惟真惟实”是一致的。“惟真惟实”所蕴含的追求真理,全面发展的理念和精神,正是中国石油大学所一直坚持和追求的理想和目标。
“惟真惟实”既是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学校精神的浓缩升华,也是与石油工业光荣传统一脉相承的集体体现。它内蕴着自强不息、与时俱进、追求真理的精神,体现着独有的时代气息。这一精神植根于中国石油大学的深厚文化底蕴中,便形成了以它为核心的,囊括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文化传统的石大精神。
“惟真惟实”既体现出一种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又体现了中国石油大学“以德育人”的人本观念,融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于一体,既有习承传统之本意,又兼具开拓进取之精神。
石大精神
家国同心,艰苦奋斗,惟真惟实,追求卓越。
校庆日
学校校庆日为10月1日。
校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歌》
作词:平原,作曲:瞿希贤
东方升起了太阳,放射出万道霞光。
祖国的青年学生,头脑清醒,
体魄强健,热情充沛,
勇敢地冲向科学堡垒,科学堡垒。
亲爱的祖国亲爱的党,请让我们把自己的心愿来献上,
我们要用双手建设出无数石油基地,
我们要使工业的血液流向四面八方。
北京石油学院
1952年5月17日,中央教育部制定的《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计划(草案)》中指出,1953年准备在北京成立石油学院,1952年暂在清华大学成立石油工程系。
1953年1月,以清华大学石油工程系为基础,汇聚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大连工学院等高校的相关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组建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所石油高等学府—北京石油学院,隶属燃料工业部。
1960年10月,学校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
华东石油学院
1969年,学校迁至胜利油田所在地—山东东营,更名为华东石油学院。
石油大学
1988年2月27日,华东石油学院更名为石油大学,逐步形成山东、北京两地办学的格局。
1989年6月,正式使用“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大学(华东)”“石油大学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和“石油大学广州培训部”(后称为石油大学(广州))的称谓。
1997年,石油大学正式进入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行列。
2004年8月,教育部批准石油大学(华东)立项建设青岛校区。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05年1月,石油大学更名“中国石油大学”,石油大学(北京)也相应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8月,教育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协议。
2008年,学校首次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2010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61所试点高校之一和承担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32家部属高校之一。
2011年5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20年7月,学校入选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名单。 10月,学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2022年1月,学校青岛软件学院入选首批国家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2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5月,入选首批山东教育融媒体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