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校于1951年,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山东省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
截至2023年,山东科技大学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总占地面积3800余亩,建筑面积14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8.97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46亿元。学校设有二级教学科研单位32个,独立学院1个。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6个。有90个本科专业。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山东省一流学科5个,另有省市级重点学科19个,工程学与数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部级及青岛市实验室(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1个。
截至2023年,山东科技大学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6个,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0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精品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精品课程10门,教学成果奖5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5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品牌特色专业18个,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9个,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5个,一流本科课程75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8门,精品课程58门,教学成果奖141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1个。
山东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本科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2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223号和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大街中段;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胜利庄路1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济南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3.综合改革省份
(1)浙江、上海、山东、北京、天津、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黑龙江、吉林、甘肃、安徽、江西、贵州、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据我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2)对于实行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其他省份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执行各省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2)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3)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5.艺术类录取
艺术类录取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6.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山东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8201
学校网址:http://www.sd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政编码:26659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700余项,省部级项目1200余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300余项,其中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800余项。《山东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校科技园是科技部、教育部共同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和“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学校为教育部确定的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学校与23个国家和地区的120多所高校和研究院所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每年在校外籍专家教师百余人。教育部批准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5个,在校生规模1800余人。有来自60多个国家的国际学生500余人。
面向未来,学校全体师生秉承“惟真求新”的校训和“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校风,发扬“坚韧不拔、发奋图强”的科大精神,弘扬“爱校奉献、敬业实干”的科大传统,奋进新时代,抢抓新机遇,实现新跨越,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工科主导、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
校徽
校徽为蓝底白字、白色图形的圆形证章。图形由象征学校积极向上、腾飞发展的飞鸟和象征科技之花盛开的花朵组成;图形外环上方为毛体字中文校名,下方为英文校名
校旗
校旗为长方形蓝色旗帜,旗帜中央印有白色学校中英文名称和校徽
校歌
校歌为《山东科技大学校歌》
校庆日
校庆日为9月16日
校训
惟真求新
校风
团结、勤奋、求是、创新
科大精神
坚韧不拔、发奋图强
教风
尚德尚学、严谨严格
学风
勤学笃行
学校前身
山东矿业学院
1951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同意在洪山开办山东矿区第二煤矿职业学校。9月10日,学校名称由“山东矿区第二煤矿职业学校”改为“山东矿务局第二煤矿职业学校”。10月23日,根据国家煤矿管理总局教育处文件“山东矿务局第二煤矿职业学校”改称为“洪山煤矿职业学校”,隶属山东矿务局。
1952年7月,遵照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的指示,学校名称改为“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洪山煤矿工业学校”,简称“洪山煤校”。
1953年7月,洪山煤矿工业学校改称“淮南煤矿工业学校”,后定名为“煤炭工业部淮南煤矿学校”。
1956年7月,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煤炭工业部济南煤矿学校宣告成立。
1958年7月,淮南煤矿学校升格为淮南矿业学院,济南煤矿学校升格为山东煤炭工业专科学校,山东省济南煤矿干部学校创建。
1960年,山东煤炭工业专科学校升格为山东煤矿学院。
1963年3月,国务院批准保留山东煤矿学院,淮南矿业学院撤销并入山东煤矿学院。7月,山东省教育厅决定济南工学院矿山机电专业,并入山东煤矿学院。
1971年1月,由济南搬迁到工矿开门办学,在兖州、肥城设立教学点。10月,泰安煤矿学校并入后,山东煤矿学院更名为山东矿业学院。11月,山东煤矿学院由济南迁至泰安煤矿学校校址,原济南校址改为山东矿业学院济南分院。
1974年,山东矿业学院(工民建专业)并入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现为河北工程大学)。
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2年,获批为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学院煤田地质与勘探、矿山建设工程和矿山机械工程等3个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1985年,山东矿业学院济南分院管理系和会计系成建制搬迁至烟台成立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现为山东工商学院)。
199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山东煤炭教育学院
1979年6月,山东省计划委员会批准重建山东煤矿学校,与山东煤矿干部学校结合办学。
1983年2月,经山东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在新汶市郭家泉办学的“山东煤矿教师进修学院”改名山东煤矿教育学院,并于12月迁往泰安,与“山东煤矿学校”、“山东煤矿干部学校”合并组校,形成“一院两校”的办学模式。
1992年,被原能源部命名为“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学校”。
1994年8月,被原国家教委命名为“国家级重点中专”。
山东省财政学校
1964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创中等专业学校-山东省会计学校。9月,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为山东省财政会计学校。
1976年5月,山东省革委会将其更名为山东省财政学校。
1982年6月,山东省职工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山东省财政职工中等专科学校,与山东省财政学校同属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8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省财政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山东省财政职工大学,与山东省财政学校保持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92年7月,山东省财政职工大学迁入山东财政学院。
合并组建
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矿业学院与山东煤炭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山东科技大学。
2001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山东省财政学校并入山东科技大学,同时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新校区。
2004年,山东科技大学办学主体搬迁至青岛校区。教育部批准设立独立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2011年7月,学校入选首批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接收学校。9月,学校获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6月,学校获批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7月,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2013年1月,学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山东科技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教育部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7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9年1月,学校与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共建山东科技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3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20年7月,学校入选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名单。10月,学校获批教育部“全国书画等级考试”省级承办机构。 12月,山东科技大学进入山东省“冲一流”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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