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校舍建筑面积90余万平方米。学校总资产达28.4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397亿元。截至2021年3月,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省级实验示范教学中心3个,建有263个实验室,263个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图书馆总面积为5.46万平方米,其中图文信息中心3万平方米,阅览座位5757席,馆藏图书文献资料324.6453万册,电子图书190余万种,有中国知网、超星、万方、Emerald等各类中外文数据库16个,图书及数字资源丰富。
学校下设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学院、航天航空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经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传媒学院、体育学院、法学院、医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8个教学学院,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
学校现有63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学校为了错位发展,积极培育新的学科专业增长点,申报了直升机驾驶技术、飞行技术、航空航天工程等航空类专业,我校飞行技术专业被评为省级一流特色建设专业;学校为了特色发展,积极申报了一批新兴专业,如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等新工科专业,金融科技、金融工程等新商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等新医科专业。目前,学校形成了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和航空产业发展,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文化及创意产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的5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学科专业集群。学校专业建设成效显著,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军事法学2个学科被列为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45项,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3个“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双师教师培训基地,省级精品课程15门,省级精品在线课程、共享育人课程及一流课程30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4项。
南昌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理工学院
2.学校标识码:4136012795
3.学校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5.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大道901号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和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微信公众号平台、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根据各专业报考状况,为更好地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第十条 学校面向国内招收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以立德树人作为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培养政治素质高,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立足江西、面向长三角和大湾区、辐射全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国外招收来华留学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总分相同的进档考生,遵照生源省(市、区)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排序,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高考综合改革各省(市、区)考生,按照各省(市、区)相应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执行以下原则录取:
1. 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按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排序录取。
2. 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排序录取。
3. 艺术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则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本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科:体育运营与管理)使用生源地体育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同类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合作院校及培养模式
我校与韩国南部大学(Nambu University Korea)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合作专业:汽车服务工程, 学制四年,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培养模式采取中韩两校教学对接、课程相通、学分互认、共同完成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赴韩国学习一年,符合韩国南部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颁发韩国南部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空中乘务(专科)专业报考条件
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嗓音音质好,身材匀称,短袖及裙装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脊柱侧弯情况,无O型腿、无X型腿,无纹身,无狐臭等情况。女生每眼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每眼矫正视力c字表0.7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斜视,男生身高要求172cm—185cm,女生身高要求162cm—173cm。
第十八条 飞行技术专业: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报考该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招飞体检鉴定、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民用航空背景调查并均取得合格。进档的合格考生,按照文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详情见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招飞简章和公告。
第十九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市、区),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入学要求,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
学生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根据不同层次不同专业而不同,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公示。
1. 学费标准
本科普通文理类:23500元/生/学年(不含飞行技术、市场营销等专业)
本科艺术类:28000元/生/学年
本科飞行技术专业:23900元/生/学年
本科市场营销等专业:23000元/生/学年
本科中韩合作班:29000元/生/学年
专科普通文理类:15000元/生/学年
专科艺术类:17000元/生/学年(含空中乘务专业)
2. 住宿费标准
空调6人间2200元/人/学年
空调4人间2600元/人/学年
我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中途不加收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 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学校还建立起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南昌理工学院奖学金、南昌理工学院助学金、校友奖学金等多种形式为一体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一条 退学退费办法: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二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信访办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信访电话:13767965849
信访邮箱:NIT@nut.edu.cn
信访平台:http://jb.nut.edu.cn/index.php/letter-post
信访地址:南昌理工学院理工大厦608室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891958、82143608(传真)
计划管理录取中心电话:0791-82050101、82050180(传真)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90888、83809888
学校网址:http://www.nu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nut.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南昌理工学院招生办(nutzsb)南昌理工学院招生在线(nutzszx)
监督部门:南昌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791-82137218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校外人员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科研平台建设,现建有一批高水平的科研创新平台,其中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江西省太阳能光电材料重点实验室),文化艺术科学省级重点研究基地1个(江西赣剧音乐研究中心),省级科学普及教育基地1个,市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校级研究所(院)20个。特别是江西省太阳能光电材料重点实验室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会议答辩和实地考察验收,获得“江西省十佳省级重点实验室”荣誉称号,是全省民办高校零的突破。
近年来,学校科研能力显著提高,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4项,全国重大研编出版项目1项,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近百项;江西省“双千计划”长期人才项目1项;获得江西省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江西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60余项,省部级以上立项900余项,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1000余项,教师共出版专著和教材580部,发表学术论文9480篇,其中中文核心649篇,被SCI、EI、ISTP和CSSCI收录694篇。2019年,我校邱小林教授和张传军高工共同编著的《嫦娥巡天看中华》科普作品荣获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为江西省唯一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民办高校;傅修延教授申报的《The ante-narrative on bronze wares and the Chinese narrative tradition》荣获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也是全省唯一获得一等奖的民办高校。
1999年5月,建校时名江西航天科技专修学院。
2001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高职院校,定名为江西航天科技职业学院。
2005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江西省首批民办本科高校,定名为南昌理工学院。
2009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被列为教育部网络助学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2012年11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2016年4月,学校与华东交通大学开始联合培养研究生。
2017年4月,被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列为“十三五”硕士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2018年2月,被教育部命名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11月,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2020年,被江西省民政厅授予“5A”级社会组织。
2021年,被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列为“十四五”硕士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2023年5月,南昌理工学院电子信息现代产业学院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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