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军旗升起的地方”——江西省省会南昌市。学校拥有瑶湖和彭家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046.9亩,校舍建筑面积69.4万平方米,另外在金溪县建有面积达1000亩的科教基地。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3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50余万册,电子图书近140万册,各种中外文数字资源库8个。截至2022年11月,学校设有研究生院、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贸易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士官学院和瑶湖学院等17个教学院(部),与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合作培养本科人才。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其中研究生近1000人、留学生10人。开设59个本科专业,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3个、教育部“卓越计划”专业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专业4个、教育部“卓越农林计划”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省级“卓越计划”专业6个(省“卓越工程师计划”专业5个、省“卓越农林计划”专业1个)、国际合作教育专业2个、一本批次招生专业14个。
学校水利工程和电气工程为江西省“十四五”一流学科。水利工程为江西省高校水利工程学科联盟牵头学科。水利工程、电气工程、林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为江西省博士学位立项建设授权点。学校共拥有1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水利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土木水利、林业、机械、能源动力、电子信息、工商管理、应用统计、出版、艺术、翻译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3个专业在2022校友会中国大学一流专业排名(应用型)中均列全国第一。
南昌工程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南昌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4136011319。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简称高招委),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江西省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赣教规划字〔2023〕7号)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各专业生源质量、人才培养和就业情况等因素,优化招生专业结构,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为保证招生计划完成,当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仍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将根据录取工作进度、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专科无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传统高考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专业分配,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招生计划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为提高考生专业满足度,在相应投档单位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微调。
第十一条 同分排序规则,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需学校自行制定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按以下原则执行:
1、文、理分科招生的省份,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3 3”模式高考省份,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3、“3 1 2”模式高考省份,历史类依次参考语文、历史、数学、外语成绩,两门再选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物理类依次参考数学、物理、语文、外语成绩,两门再选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
1、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的录取规则的,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和要求。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一的录取规则由学校自行规定的,则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50% (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5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文化总成绩如果再相同时则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定向培养军士报考条件、政审、体检、录取等要求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教育部批准的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除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组织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在各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份的录取分别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阳光高招,在校高招委的领导和纪委的监督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申诉举报电话:0791-82109987
电子邮箱:jw@nit.edu.cn
第五章 录取通知书、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
1、我校普通本科专业自2022级起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分90元,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其标准是文科专业4270元/学年,理工科专业4790元/学年或453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37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800元/学年。
2、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16800元/学年。
3、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
4、住宿费1000元/学年。
5、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入学注册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学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基础明显达不到该专业学习基本要求,复测成绩不合格的,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瑶湖校区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邮编:330099
彭桥校区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59号 邮编:330029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126666 传真:0791-88126772
学校网址:https://www.nit.edu.cn
招生网址:https://envo.nit.edu.cn/
电子邮箱:zjb@nit.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未尽事宜,学校与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南昌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创新平台38个,其中国家级科技平台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1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学会南方水土保持研究会、江西省电子学会挂靠我校。《南昌工程学院学报》在全国工程类院校学报中排名靠前。学校拥有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省级高水平本科教学建设团队9个。近五年,获国家级项目90余项、省部级项目700余项,累计科研经费6.1亿元;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10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3000余篇,其中SCI/EI类检索论文600余篇;获省政府科技奖12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励9项、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2项、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1项,其中江西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学校先后承办首届国际水土保持青年论坛、第三届全球森林生态经济论坛、中国水利学会学术年会、第五届中国珍贵树种学术研讨会、南方水土保持研究会学术年会等大型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校训:自强不息、格物致知
自强不息
语出《周易·乾》:“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意谓:天(即自然)的运动刚强劲健,相应于此,君子应刚毅坚卓,发愤图强。“自强不息”体现了几代南工人为学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专科到本科的发展而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坚强的意志。
格物致知
语出《礼记·大学》:“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郑玄注:“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於善深,则来善物;其知於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此致或为至。”
“格物致知”:《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穷究事物的原理法则而总结为理性知识,格物致知是儒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哲学概念。北宋朱熹认为:“致知在格物者,言欲尽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这是朱子对“格物致知”的最概括、精确的表述。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对于朱熹的解释,我们的理解是,格物就是即物穷理,凡事都要弄个明白,探个究竟;致知,即做个真正的明白人,为人行事绝不糊涂。
“格物致知”反映了我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期望南工学子努力追求真理、获取真知、脚踏实地、学以致用。
南昌工程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江西水利电力学院。
1958年,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创办江西水利电力学院。6月28日,江西省人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由江西省水利厅负责筹办江西水利电力学院。10月,正式提出本科生培养。
1962年,因国家出现了暂时的经济困难,一度停办。
1965年,江西水利电力学院改建为江西水利水电学校。
1978年8月,在省水利水电学校设立大专部。
1980年,江西水利水电学校(大专部)更名为江西工学院(水利分院)。
1983年1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工学院水利分院更名为“江西水利专科学校”,面向华东、华南13省招生。同年,学校的部分资源并入江西水利水电学校(1985年7月与江西水利技工学校合署办公)。
1987年,江西水利专科学校更名为南昌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成为水利电力部直属院校。
1992年,学校更名为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 ,是国家教育部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院校。
1998年,开始与南昌航空工业学院(现南昌航空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
2000年,学校在管理体制上从水利部下放到地方,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来管理。
2003年6月24日,决定在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设置南昌工程学院。
2004年5月17日,教育部同意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南昌工程学院,同时撤销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建制。
200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08年,江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签署协议共建南昌工程学院。
201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同年9月,被教育部批准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同年10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同年12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3年,被总参谋部、教育部批准为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
2014年10月,被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批准为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5年12月,该校鄱阳湖流域水工程安全与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
2016年12月,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2018年,学校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硕士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点。
2022年1月21日,南昌工程学院智慧水利现代产业学院成立。10月,南昌工程学院大数据现代产业学院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