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位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英雄城——南昌。校园环境优美,拥有前湖、上海路、共青城等3个校区,占地面积3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拥有教学、科研设备4.7万多台套,仪器设备总值约6.3亿元。图书馆纸质馆藏资料224万册,中外文期刊343种,电子期刊22.95万种,电子图书273.1万册,中外文数字资源数据库60个,阅览位4570座。体育活动场地面积15.5万平方米。截至2023年1月,学校拥有航空、国防类及相关专业28个,占学校所有专业的40%,拥有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技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飞行器适航技术等航空特色专业。目前,学校已经初步建成工科优势明显、航空特色鲜明的本科高校。
学校设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航空制造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飞行器工程学院(航空发动机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测试与光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体育学院、土木建筑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法学院、航空服务与音乐学院、软件学院、通航学院(民航学院)等17个专业学院,有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3个管理型学院,以及1个独立学院科技学院。拥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具有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环境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和仪器科学与技术三个江西省一流学科,5个国防特色学科。现有70个本科专业。其中2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8个江西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1个专业通过了住建部专业评估。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获批6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6个江西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学校材料科学、工程学、化学等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6‰,步入国际高水平学科行列。
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湖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生。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课程3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国家级规划教材8部、省级教学成果奖91项、省级本科教学团队24个、省(部)级优秀教材40部。拥有3个校企共建的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1个国家级创新实践基地,1个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获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个。拥有校外实践(实习)基地274个,其中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大多在一本批次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万余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2万余人,研究生3900余人,留学生200余人。建校以来共培养各类毕业生近18万名。学校与航空、航发、商飞、航天、民航、通航等企事业单位和近40个地方政府部门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南昌航空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
2.院校标识码:4136010406
3.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3至6年内完成学业。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7.校址:学校前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上海路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173号。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成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791-8386348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理分科省份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按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各省(区、市)按照各省(区、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音乐学专业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 专业成绩/专业总分*文化总分*50%。
其中,音乐学专业器乐方向招收器种包括钢琴、手风琴、古筝、二胡、琵琶、中阮、萨克斯、圆号、小提琴、长笛、架子鼓、电吉他。
第十二条 国家、地方和苏区专项、新疆内地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英语,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同时,为适应学分制要求,公共外语开设了日语、德语等语种,供学生自主选择,学分通用。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与母语为英语国家合作办学,有大量的英语类或英文授课专业课程,其他外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与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校学年制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27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4530元/学年或479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8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学年。学校普通本科专业自2024级起实行学分制收费 (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照“先选课后缴费”的原则根据学年中学生实际选定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我校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具体收费标准以南昌航空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各专业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设立近800个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
第二十六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各省(区、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
邮编:330063
联系电话:0791-83957505、83863967、83863927
传真:0791-83863967
学校网址:http://www.nch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w.nchu.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拥有“江西省测试技术与控制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西省航空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3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基地。学校近年来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参与),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全国创新争先奖1项,获江西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政府奖励20余项,其中一等奖10项;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航空学会等科技奖励50余项以及省部级社科成果奖30余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471篇,出版论著163部,受理专利2120余件、授权1230余件,教材642部。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优秀青年基金、其他类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等260余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以及其他国家级社科项目近20项。承担江西省科技重大专项、江西省社科重大招标项目、行业科技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800多项。入选首批“领航江西”智库成员单位,获批江西省重点高端智库。
校训:日新自强,知行合一
“日新”之义最早出自《尚书》,《易经》亦云“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后来《大学》引用《尚书》之意明确指出:“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天地之大德曰生,人生之大德曰创。意即人道要跟着天道变,不断追求,逐渐接近事物的内在规律。学校亦然,必须吐故纳新,与时俱进,勇于探索,止于至善。“日新”即是要求受教育者有强烈之进取精神。近代教育家张伯苓先生一直主张办教育要遵循“日新月异”的精神,并解释道:“所谓的日新月异,不但每个人要接受新事物,而且还要能成为新事物的创始者;不但能赶上新时代,而且还要能走在时代的前列。” 用今天的话来解释,就是受教育者的时代使命,是不断改革、不断前进、永攀高峰,面向祖国、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奋勇走在世界发展大潮的前沿,为建设繁荣富强的伟大祖国而奋进。
“自强”一词出自《易经》,《易经》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因此,“自强”既饱含内在涵养上的修身立德,又包含外在行为上的刚强自立;既是一种自我激励、努力向上的精神力量,又是一种追求卓越、永争一流的时代精神。《怀南子•修务训》中说:“不自强而成功者,天下未之有也。”“自强”与“激情进取,志在超越”的航空精神是一致的,她告诫师生既要像浩瀚天宇那样刚健有力、运行不止,又要像大地那样广袤厚实而能承载包容万物,不断修身、学习、努力、创新,丰富自己。
“知行合一”是明朝思想家王阳明所提。他强调人的活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即“致良知”,并主张“求理于吾心”,即“知行合一”。王阳明的“行”范围很广,包括了学、问、思、辩,这在《中庸》里是“知”的四个侧面,虽然他用主体包容了客体,将客体的独立性、自然性和物质性否定了,但其教育思想中有许多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第一,立志、勤学、改过、责善;第二是独立的治学精神和能力;第三是循序渐进与因材施教;第四是强调身体力行。这些教育思想对今天大学生的学习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知行合一”符合我校一以贯之的办学方针和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乌克兰等20个国家的70多所高校建立了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实现了学生互派,其中,受资助人数和规模居全省前列。大力发展来华留学教育,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开设了航空工程(含航空维修)、工商管理、土木工程和计算机技术等4个本科全英文授课专业和多个研究生中英文授课专业,并先后与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爱尔兰高校共同举办本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目前在校中外项目生突破1600人。近年来学校不断优化留学生培养结构,提升留学生培养质量,实现了留学生从本科教育、硕士培养和博士联合培养发展,助推了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国际化,先后荣获江西省和全国来华留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南昌航空大学肇始于1952年创办的汉口航空工业学校,1953年改名为中南第一工业学校。1954年迁址南昌,1956年改名为南昌航空工业学校。1978年更名为南昌航空工业学院。1985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1990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开始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7年3月16日,教育部同意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更名为南昌航空大学;4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学校更名为南昌航空大学;1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共建南昌航空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学院)。
2008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2009年,获批博士学位立项建设预测单位。
2010年,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0月1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十二五”共建南昌航空大学协议书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
2011年,成为具备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资质院校之一。
2017年12月,入选江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22年1月,入选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名单。10月21日,航空宇航学部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