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现有南昌、抚州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2500余亩。截至2023年6月,设有地球科学学院、地球物理与测控技术学院、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测绘与空间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核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软件学院、理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文法与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院、国防教育学院、国防科技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0余个教学单位。
学校现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院士工作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6个本科专业(其中59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具有来华留学生招收资格。拥有“十三五”国家国防特色学科5个,“十四五”江西省一流学科3个,化学学科、工程学科、地球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个本科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6个本科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2个专业被遴选为江西省高校星级专业,8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第一方阵”。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6万余人。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新工科和新文科项目、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国家级线下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名师等高水平教学资源和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拥有省级本科高水平教学团队20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获批硕士、本科层次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学科领域(专业)10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3项。
东华理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专科)
4.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5.学校校区:南昌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广兰大道418号;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等代表组成。
同时设有本(专)科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招生计划后,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至各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高职(专科)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七条 学校对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作外语统考语种限制,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除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2.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投档分数相同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成绩分专业录取。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专业录取根据投档分数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生源地投档同分排位开展专业录取,若无同分排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 专业成绩/专业总分×文化总分×50%。
4.若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5.按专业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以学校和各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进行。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计入投档成绩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条 录取结果及时在我校网上(www.ecut.edu.cn)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91-83897339、83897952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查询。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1.本科学费:一般文科专业4380元/年或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年或5220元/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年,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500元/年。
2.专科学费:5000元/年
3.住宿费:1000元/年。
第十二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
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东华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ecu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sb.ecut.edu.cn;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330013)
联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1-83897952
E-mail: zsb@ecut.edu.cn
2024年4月18日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拥有我国首个“核资源与环境”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西省首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质谱科学与仪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以及“放射性地质与勘探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核技术应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际原子能机构参比实验室在内的30余个国家及省部级高水平科研平台;拥有教育部“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1个,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团队1个,国家国防科技创新团队1个,江西省科技创新团队6个。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年均科研经费达2.8亿元,先后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际(地区)科技合作重点研究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防科技进步特等奖与二等奖、国防技术发明二等奖、江西省自然科学一等奖、江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江西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80余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俄罗斯、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南非、巴西、爱尔兰、波兰等20多个国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在校际交流、师生与协同科研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获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本硕博多层次的完整国际人才培养体系,同时接受外籍博士后进站工作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金砖国家”创新行动计划,承办尼泊尔特里布文大学孔子学院,开展对柬埔寨、纳米比亚等国科技援外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境外转化,与俄罗斯联邦卫生部建立长期科技合作关系并成立“质谱科学与仪器俄罗斯研发中心”,获批江西省首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先后有3位外国专家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学校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建立了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是IAEA“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协作中心”与“铀资源勘查开发实践中心”的成员单位,承担机构的技术合作项目、国际会议及人才培养任务,为世界和平利用核能做出积极的贡献。
东华理工大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956年的太谷地质学校。
1958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太谷地质学校的基础上,建立了太原地质专科学校,校址由山西省太谷县城迁往省会太原市。
1959年9月,二机部(国家第二机械工业部)决定,学校迁至江西省抚州市,校名改为抚州地质专科学校(本科)。
1963年6月,衡阳矿冶工程学院(现南华大学)地质专业划归抚州地质专科学校。
1969年至1973年受“文革”的影响,学校停办。
1974年,开始筹建复校。其间培养了三届中专生。
1978年4月,复办大学,校名为“抚州地质学院”。
1982年1月,更名为华东地质学院。
1999年4月,军工院校管理体制改革,学院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转属地省管理,实行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委共建的管理体制,以江西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
2002年1月,江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学校并入华东地质学院;4月,经教育部批准,华东地质学院更名为“东华理工学院”。
2003年,抚州师范专科学校并入。
2005年,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国防生后备军官选拔基地。
2006年,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江西省政府双方签订了共建东华理工学院协议,东华理工学院国防科技学院同时挂牌成立。
2007年1月,经专家组讨论通过,同意东华理工学院更名为“东华理工大学”;5月18日,正式挂牌,成为东华理工大学。
2009年7月,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江西省政府共建东华理工大学。
2010年10月19日,江西省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在北京签署了共建东华理工大学协议。
2011年9月,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3年5月,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与江西省政府在南昌举行共建东华理工大学签字仪式。
2014年12月19日,东华理工大学与抚州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东华理工大学抚州师范学院”。
2015年10月,原英文校名“East Chin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ECIT)更名为“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ECUT);校训由“明德厚学,爱国荣校”变更为“敦本务实,崇义奉公”;校风由“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变更为“明德厚学,爱国荣校”。
2017年2月,东华理工大学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8月,学校入选2017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19年7月,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扩建工程项目正式获批。
2021年9月,入选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入选单位名单。10月2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东华理工大学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22年8月12日,东华理工大学“钱七虎班”揭牌。
2023年6月12日,东华理工大学校史陈列馆开馆。7月28日,东华理工大学与通慧科技集团联合成立的“数智监测产业研究院”在南昌校区地学楼正式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