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现有鼓楼、连江、马尾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500多亩,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约1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2亿元。拥有纸质图书约143万册。截至2023年1月,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12000多人。
学校设有国际经贸学院、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传媒与会展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旅游与休闲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海外教育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14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会计学、工商管理、商务英语等34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管、经、工、艺、文等多学科相互支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2个省级应用型培育学科,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1个。学校高度契合福建省“四大经济”和“六四五”产业新体系,重点建设互联网经贸专业群、数智财会专业群、数智工商管理专业群、旅游与餐饮专业群,按“一院一特色”的要求打造产教融合典范,不断提升服务产业发展水平。
学校荣获国务院侨办“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项目(全国五个之一),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0项,1 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5个,省级本科高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0个、省级本科高校一般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个、省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2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9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4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2项,省级“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4项、省级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计划项目1项,省级高校“讲好中国故事.上好思政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13个。获得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5项,省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获奖9项,福建省“三个百堂”高校思政课精品课奖项10项。
福建商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 2023 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3 年普 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 号) 、 《福建省 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 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 2023 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 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 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 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1313 (全国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 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学制四年
第八条 办学地点
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 19 号
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 2 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 8 号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福建商学院; 颁发 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 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 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 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 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 (监察专员办) 对招生工作实施监 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考生要求
第十三条 2023 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 2023 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日语专业安排日语语种课堂教学,其余专业 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 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 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 2 号) 执行。 有以下 情况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 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
(二) 患有下列疾病者: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 隔缺损分流量少, 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 经二级以上医 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 、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 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 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 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 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 、 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 1 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 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 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 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 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 艺美术和艺术设计学专业。
(三)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 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 照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市、 自治区) 相关政策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考生所在地省级招 生主管部门认定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 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 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录取 原则, 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 业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高考综合改革按照“院 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区) ,在专业调剂 时, 只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 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由计算机自动进行专业调剂;考 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市、自治区)平 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 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 如仍 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 优录取。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 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根据福建省本科艺术类省考成绩, 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40%+ 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按福建 省考试院的同分排序规定执行, 如仍相同的, 参考考生综合 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 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如有调整, 以福 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 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一) 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 4800 元/生• 学年,艺 术类专业收费标准: 8400 元/生• 学年,批准收费文号: 闽价 费〔2014〕183 号。
(二) 闽台合作项目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 15000 元/生• 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8〕190 号。
(三) 住宿费收费标准:
1.900 元/生• 学年(六人间)和 1200 元/生• 学年(四 人间),批准收费文号: 闽价费〔2011〕448 号, 闽价费〔2006〕 469 号;
2.850 元/生• 学年(六人间) ,批准收费文号: 闽价费 〔2015〕204 号;
3.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 70 元/学年(六人间) 或 100 元/学年(四人间) ,批准收费文号: 闽价费〔2012〕299 号。
第二十二条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 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 435 号) 办理退费。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助学 贷款代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校内奖助学金(新生入 学“绿色通道”、优秀学生奖学金、文化体育科技创新奖学 金、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学费减免、 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等奖励资助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 如与本章程相冲突, 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 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 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我校 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福建商学院网址: www.fjbu.edu.cn
微信公众号: 福建商学院招生办
招生监督电话:0591-26298325
招生咨询电话:0591-26290052、88020051
传 真: 0591-2629927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 2 号 邮 编: 350506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深入推进科研创新服务发展,拥有大数据商务智能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福建省协同创新中心、省政府新型智库等科研平台6个;与中共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成立“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福建商学院研究中心”。近年来,获批国家级项目5项、省部级项目141项、市厅级317项,承接横向项目42项;获批授权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66项;获省级科学技术奖和社科成果奖10项;《新发展格局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鼓楼经验》等十多篇咨政报告获省领导圈阅批示,并被采纳刊发于省委省政府内刊《调研文稿》《研究专报》;近50位教师发挥专业技术所长在全省各地开展科技特派员帮扶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编辑出版学术刊物《福建商学院学报》。
学校坚持在开放办学上作文章,与巴布亚新几内亚渔业部、东新省签订协议,牵手海外校友投资企业在省内率先招收来自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留学生(学历教育);与德国、加拿大等高校开展专业合作,以本硕直通与工作签证捆绑方式鼓励学生海外深造与就业;与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开展“中德”“中澳”“中加”等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台湾育达科技大学合作做优做强“育达专班”,由育达派驻博士师资团队,联合开展教学工作坊,凸显台湾“双文”育人特色,努力开拓闽台合作新模式,扩大招生规模、申报新合作本科专业;与马来西亚城市大学互免学费交换生协议;与美国伯克利学院、英国桑德兰大学等签订合作办学框架协议。学校获评“福建省邀请外国人来华科教问题单位信誉等级良好单位”,多次受邀出席论坛并做国际化办学报告。
福建商学院的办学渊源可追溯到1906年创办的“福建官立商业学堂”和“福州青年会书院”。
1949年10月,福州市立商业职业学校与福建省立高级商业职业学校合并为福建省福州商业学校。同年,福建省财政金融专修班并入。
1952年,改名福建省财政金融学校。
1954年,福建省福州贸易学校(原福州青年会书院)与福建省财政金融学校合并为福建省福州商业学校。同年,福建省商业厅干部训练班、福建省服务干校、福建省合作干校并入。
1959年,改名福建省财政贸易学校。
1966年,福建省福州市第一商业职业学校并入福建省财政贸易学校。
1974年,更名为福建省商业学校。
1980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同年,学校分设福建省商业干部学校。
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福建省商业专科学校。
1994年,更名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2001年,福建省商业干部学校并入福建商业专科学校。
2007年,获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2008年,被评为福建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本科层次普通高校福建商学院,同时撤销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
201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整体并入福建商学院;同年,学校获国务院侨办批准成为“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项目高校。
2020年3月4日,福建省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福建商学院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首批5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22年12月,福建商学院数智财务产业学院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