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现有天麟和江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39亩,建筑面积29.89万平方米。截至2023年,设有党政办公室等14个党政管理机构,图书馆等3个教学辅助机构,林学系11个教学机构。开设40个专业,面向全国15个省(区)招生,现有在校生19000余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1500多人。
学院建有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13个,校企合作共建了森林生态VR/AR、福莱飞行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晨曦工坊、捷航工程检测中心、智能温室、花卉培育技术研发基地、森林生态综合馆、智慧林业实训基地、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省级鉴定中心等产教融合生产性实训基地。固定资产总值9.5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519万元,图书80.38万册,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学院计划投入近6亿元改善办学条件,建成后学院将新增建筑面积5.5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到35.39万平方米,显著改善办学条件和学生教学和实训场所。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53年。现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A类立项单位”“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一、学院全称、校址
学院全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江南校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山路140号(天麟校区)
二、办学层次
专科、学制三年
三、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六、专业教学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不限。本校专业教学的基础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学费标准、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学费按照“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09〕345号、闽价费(2012)567号、南政价〔2013〕115号、南政价(2014)134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新生入学军训服装费按实际金额结算。学生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办理。
具体学费标准:6000元/生·年。
具体住宿费标准:江南校区970元/生·年(6人/间);天麟校区970元/生·年、860元/生·年、600元/生·年(4-6人/间,按实际安排的住宿收取相应费用)。
九、思想品德考核要求
考生所在学校对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十、录取规则
(一)福建省内录取办法
1.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2.同分考生按我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
3.定向基层林业站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
区)且在当地报考的年龄未满25周岁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林业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定向生应当履行《定向培养协议》。考生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或违反定向培养协议约定的,将不具备定向生资格。定向生毕业后,由各地林业局按《定向培养协议》安排就业。
4.国有林场“三定向”招生对象的条件:(1)有“三定向”计划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2)具有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报考的年龄未满25周岁的普通高考考生。
考生在录取后与定向所属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定向生应当履行《定向培养协议》。考生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或违反定向培养协议约定的,将不具备定向生资格。定向生毕业后,由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局按《定向培养协议》安排就业。
(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
1.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分数线;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生源情况,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二、录取结果的公布
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三、转专业规定
学生转专业按福建省教育厅和学院转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奖助办法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体系。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及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缓、社会资助、发展性资助、就业补助、求职创业补贴等。学院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五、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9-8461667
网址:https://www.fjlzy.com
招生咨询QQ群:334178041
申诉电话:0599-8467241
十六、附则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院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七、本章程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明思 笃行 业精 德厚
明思:善于思考且有创新理念,思想解放而具独创性。即思维创新,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
笃行:知行合一,行乃第一。笃实行动而具实力,不空言知而重实践。
业精:从一业而能精进,学业、事业等业务精通,职业技能精湛,本领精强。
德厚:为人厚道,品德高尚,理想远大,境界高厚。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福建林业学校。
1953年,从建阳专区农校调整出森林科,福州、龙岩农校森林科合并成立福州林业学校。
1956年,福州林业学校迁南平,更名为福建南平林业学校。
1958年9月至1959年9月期间,更名为福建林学院中学部、中专部、附属林校。
1961年,恢复为福建省南平林业学校,并定为省重点中专学校。
1963年9月,学校正式更名为福建林业学校。
1969年底,福建林业学校撤销停办。
1974年,福建生产建设兵团撤销,兵团所属的各林业团由省林业厅接收,福建林校在同年复办。
1980年,学校被列为全国重点中专。
1990-1993年,学校先后通过林业部和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评估,获得“林业部优秀中等林校”、“国家级重点中专”等光荣称号。
2003年2月,经过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省专家组检查评估,省高等教育设置委员会专家投票通过,省政府批文同意“在福建林业学校的办学基础上设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2015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一批试点单位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