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地处素有“海滨邹鲁、文献名邦”美誉的福建省省会福州门户长乐区,占地面积1600余亩,校园建筑面积48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633.2万元,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总量350余万册,各类教学实验室15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300余个。
学校积极构建文、经、管、艺、工、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截至2022年11月,拥有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2个省级重点学科,金融、国际商务2个省级一流应用型学科及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4个省级应用型学科,拥有37个本科专业。现设立外国语学院、财金学院、经管学院、大数据学院、智能建造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二级教学单位,以及创新创业学院等教学平台。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万余人。
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发展战略,着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高质量发展。现有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4个,省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7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4个,省级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拥有国家一流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56门,省级“三个百堂”高校思政课精品课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9门,省级本科教学团队2个,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优秀特色教材4本,省级创新创业校本教材1本;获批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57项,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省级“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2项,省级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41项,省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课程育人)1项;获批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项目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项目4个;获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9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创业能力,积极打造学生就业的核心竞争力。建有面积达8600平方米的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现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20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44个。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标代码13762),英文名称为“Fuzhou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and Trade”;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第一学年在滨海校区培养,第二至第四学年在长乐校区培养,入学报到地点以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三条 学校概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培育单位。学校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综合奖(全国仅16所民办高校获此殊荣)”“教育部2017年度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中国民办高校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福建省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文明学校”“福建省第一、二届文明校园”“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五一先锋号”、首届全国青运会“突出贡献奖”“平安校园”等殊荣。
学校地处福建省会福州门户、素有海滨邹鲁美誉的福州长乐区。现设有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大数据学院、智能建造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创造学院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42个本科专业,构建文、经、管、艺、工、教、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三章 专业要求
第五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授课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六条 学校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且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普通类录取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若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将参照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录取根据各省2024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福建省外各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参照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录取,投档录取模式按照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将按照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降分录取政策,进行申请降分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560939。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费、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审计学、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市场营销、经济统计学、投资学、法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物流管理、英语、日语、翻译、资产评估、土木工程、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西班牙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数字经济、网络与新媒体、汉语国际教育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6840元/人·年;
(2)广播电视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动画(闽台合作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建造、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人工智能、数学与应用数学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9280元/人·年;
(3)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42000元/人·年。
备注:2024级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为准。
(二)住宿费标准
(1)滨海校区
舒适型四人间(电梯公寓楼),2980元/人·年 ,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等。
(2)长乐校区
1.舒适型二人间(电梯公寓楼),7000元/人·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电冰箱、独立卫生间、浴室等;
2.舒适型四人间(电梯公寓楼),2980元/人·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等;
3.普通四人间,2460元/人·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等。
备注:2024级具体住宿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为准。
第十七条 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文中规定的退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凡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各类奖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在校生成长基金、校奖学金、学科竞赛专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学术研究类奖学金、创业奖学金、考研奖学金、文体类奖学金、外语学习类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海外学习交流等数十项校内奖学金。
2.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学政策:
(1)勤工俭学岗位、特殊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助学政策;
(2)通过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zf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www.fzfu.edu.cn/zsb/
招生办邮箱:3013488240@QQ.com
长乐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滨海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一站利民路128号
邮政编码:350202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560666 83596666
联系人:石老师:17706906743 陈老师:17706900421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加强闽海文化研究中心、开放型经济与贸易研究中心、闽台产业协同与管理创新研究中心、民办高校党建研究中心等4个福建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大数据应用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同时还成立了北京研究院、福建致公经济研究院、财务金融研究院、郑振铎文化研究中心、儿童发展研究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近年来获批各级各类课题1000余项,其中国家级与省部级项目130余项获授权专利900余项,主编出版学术著作数70余部,在SCI、SSCI、CSSCI、CSCD、EI等各类刊物发表论文4300余篇。
学校大力推动国际化开放办学,是福建省第一所取得招收来华留学生资质的民办本科高校、第一所具备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资质的民办高校,全国首批与台湾高校开展合作办学试点院校,福建省海外华文教育基地称号高校,福州市聘请外国文教专家优秀单位,全国第二所与意大利高校在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本科院校。学校先后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英国德蒙福特大学、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英国切斯特大学、英国桑德兰大学、美国阿兰特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法国高等商业与艺术学校联盟、意大利锡拉库萨“罗萨里奥·嘉里亚迪”美术学院、葡萄牙布朗库堡理工学院、比利时列日省立高等专业学院等20多所国外高水平院校开展本硕联合培养、交流生、寒暑期研学、教师互访、访学进修等多方面的合作。2022年开通与世界QS大学200强硕士升学合作通道,覆盖英国爱丁堡大学、曼切斯特大学,爱尔兰都柏林大学,澳洲国立大学、墨尔本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等世界名校;常态化开展与剑桥大学、牛津大学、帝国理工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大学、英国保诚(香港)、新加坡德安咨询、新加坡TSS会计事务所等世界名校、名企暑期学术、科研论文研习交流活动。与台湾地区亚洲大学、义守大学、铭传大学、中原大学、逢甲大学、树德科技大学等近20所高校建立密切的教学与科研合作关系。与澳门地区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大学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交流、推免及访学交流项目。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主要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招收留学生,累计招收来自摩洛哥、利比里亚、几内亚、越南、尼泊尔、老挝、蒙古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美国等留学生130余名。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的前身为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创于仓山区吴厝顶242-2号,由吴钦明先生于2004年创办。
2006年4月,学校迁至城门。
2009年6月,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长乐新校区动工。
2011年,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成功升格为本科院校,首批设置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英语、日语、动画等5个本科专业。
2012年9月,学校长乐校区首期工程东、西两个区域,建筑面积23万多平方米竣工。10月,学校实现整体搬迁。
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22年5月,自2022年起,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高校将首次试点,依据台湾科技院校四年制及专科学校二年制联合统一测试(简称“统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攻读本专科。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