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3月,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形成了涵盖工、管、经、文、法、理、教育、艺术八个学科门类的学科体系,设有12个教学系(院)、37个本科专业,在校生近16000人。
学院教学成果荣获福建省教学成果奖7项;专业建设成绩突出,拥有省级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1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特色专业3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3个、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6个、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一流本科课程及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32门。
学院立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转变单一主体的人才培养模式,育就了“开放协同”的办学理念。与中软国际、华为、亚德客、京东物流、宁德时代等知名企业共建中软国际互联网学院、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AirTAC“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班”、京东“巅峰实践”、实训基地、实验室等,深度校企合作涵盖十多个专业。合作专业在教学和竞赛等方面成果显著,毕业生签约率均名列学院前茅,有效实现了教学与生产、专业链与产业链的“无缝对接”。还与福建省寿宁县、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合作,开辟校政合作、医教融合培养应用型人才新路。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规范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福建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学院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
第九条 学院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生源情况,调整计划的使用,按照学院的审批程序,在征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
第十三条 专业调配原则: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如仍相同,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学院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学院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的规定。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果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批准,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七条 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在招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考生,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学院确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相应的艺术本科线,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和投档原则。
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
学院确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体育本科线,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对体育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闽发改价格价函〔2023〕283号):
1.法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供应链管理、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金融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
3.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交通运输、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智能制造工程、航海技术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3000元;
4.音乐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5000元。
(二)住宿费:四人间(公寓,独立卫生间)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六人间(公寓,独立卫生间)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092元(闽价费〔2018〕213号文)。
(三)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执行。
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办法》诚毅院综〔2020〕2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退费依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单项奖、学科竞赛奖励等。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补贴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6183996或电子信箱:cyjw@jmu.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锚定区域发展方向,坚持“围绕应用、突出专业、面向市场、服务产业”的原则,推动科研成果可视化。拥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中心“体育文化研究基地”、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等科研平台,形成嘉庚精神进社区、水上运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创意、非遗手工作品制作、木拱廊桥、人工智能在电子信息产业的应用等特色研究方向。学院科研实力稳步增强,教师先后承担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近560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2项,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高校联合资助面上项目2项、社科基金项目26项,其他省部级项目9项。另有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横向科研项目77项。
学院立足国际视野,积极推进对外交流合作,注重培养具备国际化视野和创新精神的新时代应用型人才。与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新加坡Kaplan高等教育学院、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等十多所海外高校开展升学考研、学期学分研读、假期游学实习等校际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对台地缘优势,与铭传大学、中原大学、修平科技大学等高校建立友好关系,合作开展交换生与毕业实践等研习活动。
2003年4月,集美大学与李尚大、王景祺、邱季端等先生及集美大学校董会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时为民办二级学院。
2004年4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审批确认,为独立学院。
2005年9月,迁入新校区。
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8年8月,被评为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2018年智慧教学试点项目”院校。
2022年5月,试点开展依据台湾科技院校四年制及专科学校二年制联合统一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攻读本专科。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