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学院位于被誉为“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厦门经济特区,依山临海,环境优美,教学和科研设备先进,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完备,生态校园、智慧校园和文明校园建设成果显著。校园总占地面积885亩(其中现校园面积520亩,二期用地365亩),目前总建筑面积28.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4亿余元,图书馆藏书71.43万册,电子图书达56.2万种。截至2023年6月,学校师生医护员工1.2万人。
学科专业建设已具规模。现有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学系、药学系、公共卫生与医学技术系、基础医学部、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部和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等11个教学机构,设有图书馆、信息中心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等3个教学辅助机构。现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生物制药、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海洋药学、医学检验技术、麻醉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助产学和化妆品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6个本科专业,已形成“医、护、药、技”齐全的学科专业体系,并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在校生共有8617人。2021年起,学校与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联合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先后获得一批教育教学荣誉和成果。国家级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实训基地3个,全国健康服务类、养老服务类示范点各1个,国家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成果奖1项,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6本,一流课程1门。省级包括教学成果奖6项,本科教学团队2个,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立项建设专业12个,实验教学中心9个,一流课程34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65项。市级重点专业5个。
学校医教协同发展深入推进。建有2个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和口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拥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41所教学医院和120个校外实训基地。
厦门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我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厦门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厦门医学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厦门医学院(全国代码:12631)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
学制:授予医学学位的专业学制五年,授予理学、工学、管理学学位的专业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相应待遇,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厦门医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厦门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条 厦门医学院对实施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的省份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规则进行。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网站公布的为准。对于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专业,考生选考科目需与要求相符方可报考。
第十一条 厦门医学院要求录取的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二条 录取时,厦门医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 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厦门医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考生性别。
第十四条 厦门医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校医、护、药、技类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医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 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厦门医学院在福建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本科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无特殊原因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不得解除定向培养协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厦门医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各项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厦门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关于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厦门医学院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志愿,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对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专业调配原则
第二十条 厦门医学院对于学校进档考生,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其他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第二十一条 厦门医学院专业调配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至计划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若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仍无法确定排序,则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厦门医学院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专业调剂仅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厦门医学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 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厦门医学院收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等部门文件执行。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执行收费。 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办理。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为970元/生•学年(6人间)。
第二十五条 厦门医学院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勤工助学等多元组合的资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厦门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厦医教〔2019〕40号),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厦门医学院招生网站和“厦门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xmm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xmmc.edu.cn/zsxx/
公众号:厦门医学院招生与就业
咨询电话:0592-6275566、0592-6375566
传真号码:0592-6275566
监督电话:0592-5953811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厦门医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本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厦门医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现有国家CMA认证的分析测试中心1个,省级科研平台9个。2016年以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基金等各类科研立项846项,横向课题99项;获福建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及厦门市科技进步奖、医学创新奖等成果;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262项;发表自然社科类和社会科学类论文2205篇。
校训:德厚立人 术湛立业
“德厚立人”根据《周易·坤卦》“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句提炼而出,意为广大师生医护人员要有深厚的道德涵养,强调“厚德”是立身的前提和根本。
“术湛立业”根据韩愈《进学解》“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句提炼而出,意为广大师生医护人员要不断学习、实践而精通学业和技能,强调“术湛”是立业的前提和根本。
校训八字,前四字言道德人品、立身立人,后四字言技术技能、立功立业。
学校对外交流合作逐步扩大。教学、科研得到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的大力支持。目前,已同韩国大田大学、韩国金泉大学、台湾海洋大学、台湾阳明大学、台湾慈济科技大学、台湾辅英科技大学等院校签署合作协议,广泛开展互派学者、学生交流、科学研究等合作。
厦门医学院前身为厦门护士学校、厦门医士学校、厦门助产学校,1953年因该地医学类学校师资力量薄弱,三校整合成立了福建厦门卫生学校,校址在白鹿路24号,属厦门市卫生局管辖。
1958年,学校分为市第一医院医务学校和鼓浪屿医院卫生学校。
1953年9月,医学专门学校、护士学校与厦门护士职业学校、厦门医士学校和厦门第二医院护士学校合并为“鼓浪屿医院卫生学校”。
1960年,学校首开中医士专业,学制四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动乱期间,学校停止招生。
1963年,鼓浪屿医院卫生学校迁到石泉路7号原厦门卫生学校旧址,恢复厦门卫生学校旧称,“文革”期间学校停办。
1976年底,学校复办,校名改为福建省厦门卫生学校。医士专业于同年12月份向全省招收工农兵学员,学制二年。
1977年元月份,复办后首批新生报到入学,开始接受中等医学教育。
1977年8月,学校初次增办中医士专业,学制二年。
1979年6月,学校获准开设医学大专班。7月份通过高考入学考试,录取58名考生入学接受高等专科医学教育,编入医学大专班,学制三年。
1982年,增置口腔门诊部。
1985年,在口腔门诊部基础上建成厦门市口腔医院。
1994年8月,学校增设妇幼医士专业,学制三年。
2001年10月,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批准成立厦门医学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并挂牌。
2002年5月,筹备名由厦门医学职业技术学院更为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3年8月,学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学校与福建医科大学联办医学大专班,以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面向全省招收临床医学,学制三年。
2007年3月,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8月,学校规划建设502亩的新校区。
2016年3月,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厦门医学院。
2020年3月4日,福建省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厦门医学院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4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22年5月20日,厦门市海沧医院举行加挂名称揭牌仪式,加挂厦门医学院附属海沧医院、厦门市第六医院两块牌子,正式成为学校第三家非直属附属医院。
2023年6月,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公布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其中,厦门医学院等厦门地区高校增加45个专业。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