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拥有2个校区,紫霄校区占地2970亩,核心区和工科组团建成并投入使用。学园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666.8亩,校舍建筑面积71.7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3.48亿元,馆藏图书(含电子图书)500多万册。截至2023年3月,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3万人。拥有40个实验室,其中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0个;实习实训基地347个,其中包括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2023年,与北京理工大学等院校、企业联合申报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工程(莆田)实训基地”顺利通过工信部验收。拥有附属小学1个,直属附属医院1个,非直属附属医院2个,教学、实习医院24个。
学校下设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金融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工艺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护理学院、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基础医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新工科产业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58个本科专业,形成了机电类、信息类、土建类、医学类、文化产业类、工商及公共服务类、环境与生化类、工艺美术类等八大专业群,涵盖了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医学、教育学、艺术学、经济学等8大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新闻与传播、机械、资源与环境等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与企事业单位共建优质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61个。学校获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和1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和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获省级立项;荣获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7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2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获批省级以上教学团队11个,其中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同时,建有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1个。临床医学、工艺美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6个专业成为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通过教育部认证,土木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环境工程专业接受了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接受师范专业认证。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获国家级立项,机电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获省级立项。获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19项。
莆田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898年创办的兴化圣教医院附设护士训练班,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入选福建省A类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学校获评中国侨联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平安校园,福建省花园式单位。
第二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紫霄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紫霄2121号;学园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第三条 学校普通高考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校。
学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城乡规划为五年,其它专业为四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
网址:https://www.pt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助产学专业只招女生,英语和商务英语这两个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其他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其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量专业课为英文教学,高考时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学业完成风险较大,不宜报考就读。
第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无独立的清真餐厅,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尊重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按“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将把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或投档单位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八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1.美术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我校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 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150%。
2.音乐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我校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注: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专业调配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项禁令”“十公开”“30个不得”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91-2692211。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的退费根据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
(一)普通本科各类专业(项目)学费收费标准: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专业:5040元/生•学年;
2.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3.医学类专业:6240元/生•学年;
4.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8000元/生•学年(该学费标准指在莆田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该专业学生视情况可前往美国学习3个学期,在美国学习阶段学费按美国新奥尔良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其收取)。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学校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宿舍有4人间、6人间、8人间、10人间等,根据闽发价格函〔2023〕259号、闽发改价格函〔2023〕364号及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和宿舍条件的不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550元至1300元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免”六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以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可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或校内其他资助项目、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还可享受学费补助,二年级以后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按相关文件要求,临床医学(定向县级医院)专业学生毕业后的本科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莆田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现有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30个,其中工信部科研平台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特色新型智库1个、省公共服务平台1个、省级产学研示范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8个。全校现有省级科研创新团队2个,校级科研团队78个。2002年以来,全校共承担校外科研项目2804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4项、省部级项目538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100多篇,出版学术著作400多部,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0项、授权专利1400多项。学校立足地域人文优势,深入开展妈祖文化研究,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妈祖文化传承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获批为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妈祖文化研究中心成为第一批省社科研究基地和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研究基地,并入选为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学校是国家体育总局妈祖民俗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全国台联海峡两岸妈祖文化研习交流基地、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妈祖文化研究基地,是福建省妈祖文化研究会会长单位。
校训:厚德、博学、慎思、笃行
厚德:词出自《周易·坤卦》。词义即推崇、重视美好的道德。
博学:词出自《论语·子张》。词义即广泛地学习,获取广博的知识。
慎思:词出自《礼记·中庸》。词义即用心思考,审慎求真。
笃行:词出自《礼记·中庸》。词义即行为淳厚,纯正踏实。
学校稳步推进国际交流合作,与美国新奥尔良大学联合举办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以培养医疗健康产业管理人才为主),与英国邓迪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等20多个国外大学开展交流合作,学校跻身中国大学国际竞争力排行榜500强。作为福建省首批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试点高校,学校从2011年开始,先后与实践大学、明道大学、嘉南药理大学、朝阳科技大学、弘光科技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大同大学等7所台湾高校开展合作办学。与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莆田市城投集团等150多个企事业单位开展政产学研合作。
莆田学院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898年创办的兴化圣教医院附设护士训练班。
2002年3月兴化职业大学、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分校)、福建高级妇幼卫生学校、莆田高等专科学校、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莆田华侨体育师范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合并升格为莆田学院。
2013年10月,仙游师范学校并入莆田学院。
2016年6月,原仙游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并入,成为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
2018年1月,学校新增为福建省2018-2020年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名单。
2019年12月27日,北京理工大学东南信息技术研究院揭牌。
2021年11月,莆田学院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22年5月14日,莆田学院成为首批试点招收台湾学生的福建省高校。
2023年4月11日,“李文正图书馆”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