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3月,厦门理工学院现设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 、设计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峡商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影视与传播学院、软件工程学院、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8个院、部。
学校现有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建筑学、艺术学理论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电子信息、艺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会计、体育等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64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法学等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近20000人(含研究生、留学生)。
学校确立了“优势的工科、特色的文科、扎实的理科,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学科专业发展战略布局,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材料应用技术、电子信息类、城乡建设与环保、软件和信息服务、文化产业、创意与设计、商贸及金融服务8个专业群。现有机械工程省级高原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和控制科学与工程等4个省级应用型学科,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2个省级应用型培育学科,正在建设省一流应用型高校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土木水利(培育)三大主干学科及支撑学科。近两年,工程学(Engineering)学科均进入ESI 全球排名前1%,标志着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水平的新突破。
学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现有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25个,其中国家级11个;特色专业国家级1个,省级9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级1个,省级7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国家级5个、省级6个;省级高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8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9个;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3门,省级94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3个,省级5个;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国家级1个、省级2个;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95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1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4个,省级“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6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49项;国家级教材4部,省级教材3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1个,省级1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5个,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国家级1个,省级4个;省级示范性校企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281项,省级455个;被评为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2018年智慧教学试点项目”院校。2009年以来,获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特等奖4项、一等奖14项、二等奖25项。7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住建部专业评估,通过认证数量在国内同类院校中位居前列。
厦门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和福建省A类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学校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第三条 学校秉持“以育人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服务地方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议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处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督查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原则: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生源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体议事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报考英语、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等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之外,其他招生专业均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
第十四条 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户籍且在厦门市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原则,即按照投档成绩(新高考改革省份采用“投档成绩 同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如各省(区、市)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细则;如各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
(二)对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调剂至缺额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三)按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四)按专业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在已投档考生中,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予以录取,对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予以退档。
(五)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的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各省高考文化课成绩(加分政策以各省招生部门规定为准),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
(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新高考改革省份采用“投档成绩 同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
(三)非平行志愿投档或未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四)以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美术类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对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评价进行专业调剂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对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60%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请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班、南疆单列计划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
(一)普通专业:504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四)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学年5460元/生•学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
(五)闽台合作办学项目(“4 0”培养模式):普通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
(六)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00元/生•学年;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的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8000元/生•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七)在厦门理工学院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标准
(一)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宿舍(6人间),收费标准为:970元/生•学年。
(二)在国外学习阶段住宿费按国外合作高校规定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处理。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设置
(一)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励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培养管理
第二十六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原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籍管理部门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学制四年,其中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须在校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具体要求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xmut.edu.cn
招生处网址:http://zs.xmut.edu.cn
招生处电话:0592-6291678
招生处传真:0592-6291618
招生处邮箱:zs@xmut.edu.cn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592-6291819
第三十二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现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省级新型智库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36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理论研究创新团队6个,市级科研创新平台27个。2012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纵向项目近3000项,横向项目近2500项,到校科研经费超过6个亿。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80余项,授权发明专利近1000件,发表高水平论文2300余篇。
校训:明理精工 与时偕行
“明理”——《宋书·良吏传》:“精练明理,为一世所推”,即明察事理、明了道理。
“精工”——《后汉书·蔡伦》“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世法”,即精致工巧。
“与时偕行”——《周易》:“终日乾乾,与时偕行”。即“变通趋时”,寓有与“时”相配合而行动的积极意义。
“明理精工”强调做人做事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与时偕行”强调紧跟时代步伐、融入社会、服务社会。
近年来,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共与60多所国际优质大学开展多元化、全方位的合作。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共同实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爱尔兰科克大学等海外名校共同开展师生交流和中外人才联合培养,与俄罗斯、巴西、马来西亚等国高校共建“金砖经济研究中心”“金砖新能源研究院”“工业物联网研究院”等多个科研院所,积极参与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基地建设,成功入选为“厦门金砖新工业能力提升培训基地联盟单位”“金砖示范单位”。实施高端外专引智和海外教授聘请计划,招收侨生、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国际生到校学习。在闽台合作上先行先试,与30多所台湾知名高校建立合作,不断创新闽台联合培养人才模式,与台湾铭传大学共建“海峡商贸学院”,与逢甲大学等合作“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与宸鸿科技集团开启双元制教学模式,进行校企联合培养人才,与台湾科技大学、台北科技大学、元智大学联合设立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获批为 “厦台职业教育合作交流示范校”。
厦门理工学院的前身是1981年创办的鹭江职业大学。
1981年5月1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创办综合性全日制 走读 大专学校——鹭江职业大学,校址设在蜂巢山。鹭江职业大学正式成立,以原农业、财贸、水产、工业、外语、卫生、建筑、师专地理8个大专班为基础,开始招生。12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厦门市创办鹭江职业大学。
1987年1月,厦门市政府决定厦门职业经济学院(1985年创建)迁入鹭江职业大学,归市教委领导,并与当日下午举行两校交接仪式。职业经济学院正式撤消建制后,所办国际经济协作专业改为国际金融专业并入鹭大经济系。
1987年11月,厦门市政府市长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原湖里工业区培训中心划给鹭大。
1988年,鹭江职业大学附属中专学校创建,校址在湖里区南山路47号,为市属中专。
1992年,鹭江职业大学附属中专学校改为厦门工业学校,首届招收机械、工民建两个专业,后又开办化工、食品专业。
1995年,通过省中专、市文明学校评估合格。
1994年3月,成立鹭江职业大学培训部。1995年3月,更名为成人教育部,同年10月,被省劳动厅审定为福建省继续教育基地。
1997年2月,经国家教委批准,鹭江职业大学举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同年招收首届夜大学生。
1998年5月27日,经省教委确认、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鹭江职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2003年8月,学校筹建升本并试招7个专业的本科生。
2004年,鹭江职业大学附属中专学校-厦门工业学校并入集美大学。8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本并更名为“厦门理工学院”。
2005年5月,随着学校的更名,鹭江职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更名为厦门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2006年9月起,厦门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开始招收本科学历教育学生;同年,经福建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为自学考试体制改革试点专业主考学校。
2007年10月,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形势的发展及其办学转型的需要,学院再次更名为厦门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07年5月,学校通过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专业评估。
2009年10月,学校在中国大陆高校中第一个提出建设“亲产业大学”。
2010年,入选福建省首批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高校名单。
2011年9月,学校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10月,成为国家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同年,厦门理工学院入主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办学。
2012年6月,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3年1月,学校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确立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
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开始招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及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支持地方奖学金”项目的国际研究生。
2016年,入选教育部、发改委“十三五”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同年12月,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7年6月,厦门理工学院密苏里学院正式获教育部批准设立。
2018年,厦门理工学院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8年3月,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同月,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
2022年5月,自2022年起,厦门理工学院高校将首次试点,依据台湾科技院校四年制及专科学校二年制联合统一测试(简称“统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攻读本专科。
2022年5月,福建省科技厅发布通知,确定了11家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厦门理工学院入选。
2023年2月,厦门理工学院联合万嘉清水公司成立“乡村振兴产业学院”。6月,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公布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其中,厦门理工学院等厦门地区高校增加45个专业。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