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4月,厦门大学建有思明校区、漳州校区、翔安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设有研究生院、6个学部以及34个学院(直属系、直属中心)和17个研究院,形成了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12个学科门类的学科体系。设有32个博士后流动站。2022年,学校入选国家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化学、生物学、海洋科学、生态学、统计学、教育学共6个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45000余人,其中本科生21000余人、硕士研究生19000余人、博士研究生5000余人。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等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优秀原则和创新实践研究典型案例”,学校是中国也是东亚地区唯一入选高校。学校获第六、第七、第八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5项。8个学科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1个专业(13个项目)入选教育部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64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4门课程入选国家首批一流本科课程。学校入选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2门课程入选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现有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厦门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高校建设名单。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思明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号;漳州校区位于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300号;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离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5公里。录取在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的学生在马来西亚就读。录取在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录取在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的新生入住漳州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四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从2016年开始招收中国学生,纳入中国统一高考并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本科批次由厦门大学统一录取。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具体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4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网址:http://my.xmu.edu.cn,联系电话:0592-2188700,0592-2183989。
第五条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考试政策,研究招生考试重大事项。成立招生委员会,发挥其在政策咨询、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招生与考试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厦门大学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各省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招生计划。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录取的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考生,不占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四条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专业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设置方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
第十六条 厦门大学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且符合厦门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第十八条 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科类或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将重新调配剩余计划。
第二十一条 厦门大学艺术类、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强基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二条 厦门大学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政策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高中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
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厦门大学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委会确定的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他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出档线下80分。录取的预科学生须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厦门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转入厦门大学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第二十三条 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是由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学院招生专业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相关事项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报考厦门大学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各专业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4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学习期间英方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以及我校按照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相关政策可在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s://zs.xmu.edu.cn)查询。报考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其他要求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4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含少数民族预科班):5460元/学年(除以下所列专业)。
2.工科试验班分流到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6760元/学年,分流前按一般专业学费标准。
3.艺术学院各专业、人文科学试验班分流到戏剧影视文学专业:9360元/学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分流前按一般专业学费标准。
4.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学年;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两年不超过80学分)。
5.“外国语言文学类 会计学/财务管理”: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等主修专业5460元/学年;会计学、财务管理等辅修专业按实际修读学分收费120元/学分。
6.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9万元/学年。
学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4-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的收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有关收费标准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4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
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绿色通道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将随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
第三十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厦门大学奖、助体系
厦门大学设立“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等40余项校级奖学金及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设有多项院(系)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建立包括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在内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大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艺术类学生进行专业水平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调整专业,确有特殊困难或者特殊需要,无法继续在强基计划录取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在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转到相近专业;保送至小语种相关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小语种以外的相关专业;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在创意与创新学院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学院学习。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网址:https://www.xmu.edu.cn
厦门大学微信公众号:xmu_1921
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s://zs.xmu.edu.cn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邮箱:zs@xmu.edu.cn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xmu_zs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2188888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传真:0592-2184117
厦门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592-2186219,电子邮箱:xmujb@xmu.edu.cn(仅限受理举报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设有300多个研究机构。其中,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5个,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2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国家高端智库(培育)1个,教育部集成攻关大平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1个。
校训:“自强不息,止于至善”
“自强不息”是陈嘉庚先生创校时亮出的精神话语。1921年4月6日厦大举行开校式,演讲台中间就悬挂着陈嘉庚指定的四个大字——“自强不息”。“自强不息” 出自《周易•乾》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意味着追求永不歇止,蕴含着雄健浩然之气,体现了民族自立于世界之林的精神和气概。
“止于至善”为厦大私立时期的林文庆校长确立的校训。“止于至善” 源于《礼记•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意在表明厦门大学应该始终如一、永无止息地探寻“事理之极致”,抵达科学真理和人格精神的最高境界,在启智与道德上达到完美至善,体现了中国文化的人格理想,蕴含着生命对于至善至美理想的追求与践行。
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已与境外263所高校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与53所世界知名高校开展实质性交流合作。学校积极参与国际中文教育工作,已在五大洲13个国家建设15所孔子学院、1所中国语言文化研究中心和42所附属孔子课堂,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承建数量最多、孔子学院分布最广的中方合作院校之一。在对台交流方面,已成为台湾研究的重镇和两岸学术、文化交流的前沿。2014年7月,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奠基,成为中国首个在海外建设独立校园的大学,被中央媒体誉为镶嵌在“一带一路”上的一颗明珠;已开设22个本科专业、9个硕士专业、5个博士专业,在校生6800余人、教职员工500余人,生源主要来自“一带一路”沿线的38个国家和地区。
1921年4月6日,厦门大学开校,初创时为私立,设有师范(包括文、理科)、商学两部。
1937年7月1日,经陈嘉庚函请,南京国民政府同意将私立厦门大学改为国立。
1937年9月4日,由于日军侵犯厦门,学校迁鼓浪屿;11月间,学校定出迁汀计划;12月24日,开始迁移;于1938年1月12日安全抵达。5月间,厦门大学校舍被日寇炸毁。在闽西长汀期间,师生克服重重困难,坚持教学,学校规模不断扩大。
1946年6月1日,厦门大学校本部开始迁回厦门。
1949年10月17日,厦门解放,厦门市军管会于10月20日委派军代表吴强、肖枫接管厦门大学,组建新的厦大党支部。
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经济学家王亚南教授为厦门大学校长。
1951年,原省立福建农学院并入厦大,改成厦门大学农学院(校址在福州市),原私立福建学院的政治、法律、经济三系并入厦大。
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进行院系大调整。1952年院系调整前,厦门大学拥有文法学院、经济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农学院5个学院、19个系及5个专修科。院系调整后的厦门大学系所设置为:中文系、外文系、历史系、经济系、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马列主义教研室、体育教研室、华侨函授部、南洋研究所、经济研究所、化学研究所、海洋生物研究室,成为文理科的综合性大学,并在52年之后陆续又有院系调出。
1958年7月,厦门大学下放归福建省管理。
1963年9月,经中央批准,厦门大学改为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文化大革命”期间,厦门大学下放给福建省革命委员会领导。
1966~1970年,厦门大学停止招生5年。
1971年,开始招收“工农兵”学员,时有9个系,除保留1966年的8个系外,福建师范学院教育系迁回厦大开办。
1972年,厦门大学水产相关系调入厦门水产学院。
1981年11月26日,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2年,厦门大学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经济学院。
1986年9月12日,试办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成立。
1995年7月,厦门大学进入国家“211工程 ”建设行列。
1996年,厦门大学成为首批获教育部批准建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校之一。
1997年4月,厦门大学“211工程”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专家审定立项建设。
2001年2月,被列入国家“985工程”一期重点建设高校之一。4月6日,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奠基兴建。12月,首批获准试办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
2003年9月,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正式投入使用。同年11月,设立嘉庚学院。
2004年,被列入国家“985工程”二期重点建设高校之一。7月,厦门大学被增列为中管高校。
2005年底,厦门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评估。
2006年,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国家“111计划”)首批立项名单;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7年,入选第一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
2010年,学校入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国家”珠峰计划)。
2012年,教育部、福建省政府和厦门市政府在北京签署《重点共建协议》协议,继续重点共建厦门大学。11月,入选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3年7月,入选首批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10月,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月,厦门市政府与厦门大学签署共建厦门大学医学院协议。
2013年9月,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获中国教育部批准建设,开办本硕博教育,是国家重大境外办学项目建设,分校于2016年投入使用。
2014年,学校牵头的两个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2011计划”;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5年4月6日,学校整合航空系、机电工程系和自动化系等学科组建成立厦门大学航空航天学院。
2017年1月,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9月,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厦门大学成为首批获准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7月,被确定为“十三五”期间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教育部共建高校。1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厦门大学建设国家天元数学东南中心。
2019年3月,学校整合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人口研究所、人类学与民族学系、人类学研究所组建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12月,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合办的“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获教育部批准设立。
2022年11月,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宣布撤销,将原人文学院下设的中国语言文学系、哲学系调整为学校直属教学科研单位,在原历史系的基础上成立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