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莱迪·摩克瑞原名Farrokh Bulsara,1946年9月5日出生在东非坦桑尼亚的桑给巴尔岛上。父亲Bomi Bulsara,母亲Jer Bulsara都是帕西人,出身英属印度。他有一个妹妹Kashmira。父母从印度搬来桑给巴尔岛是为了获得一个收银员的工作。
1954年,八岁的他被送去就读一个位于Panchgani靠近孟买的寄宿学校——圣彼得学校(St. Peter's School)。小时候的他是个阳光且喜欢运动的孩子。尤其喜欢拳击,善用左勾拳。在学时他组了一个学校乐团The Hectics,他是键盘手。当初的一个朋友形容他“有着诡异的将收音机里音乐在钢琴上重现的能力”。也是这时候,他开始自称“Freddie”。他在印度度过了他大部分的童年,与祖母和婶婶一起住。他在印度读完了中学St. Mary's(ISC)High School,之后搬回桑给巴尔岛。
1964年,桑给巴尔岛革命爆发,18岁的他跟着家人逃避战乱搬离故乡,远到伦敦的Feltham定居。他进入了西伦敦的艾尔沃思工艺学院(Isleworth Polytechnic,现西泰晤士学院(West Thames College))主修艺术。最后,他在伊令艺术学院(EalingArt College)取得了艺术与图形设计的学士学位(皇后乐队的标志是他设计的)。他之后一生都保持着英国公民的身份。
毕业后,他陆续加入一些乐团,并在伦敦的肯辛顿市场(Kensington)卖二手衣服维生。他也在希思罗国际机场(Heathrow International Airport)工作。当年的朋友记忆中他是一个“安静害羞而对音乐有强烈兴趣的年轻人”。1969年他组了乐团Ibex,之后重命名为Wreckage,但这团没红。之后他加入第二个乐团Sour Milk Sea,然而在1970年初,这团也解散了。
1970年4月,他加入了由吉他手布莱恩·梅(Brian May)和鼓手罗杰·泰勒(Roger Taylor)组成,当时名为Smile的两人乐团。加入后,依照他的意思,团名改成了“Queen”,这也就是将在日后沿用数十年的名字。他未来提到这个自己所取的团名:“我当然知道其中有同性恋的意味在,但那只是其中一面而已。”也大约在这个时候,他合法申请将自己改名为“Freddie Mercury”。
小时居住在印度的他接触了很多的印度音乐。其中一个影响他的歌手是宝莱坞电影歌手Lata Mangeshkar,他曾去看过现场。在搬到英国后,他也喜欢听吉姆·克罗斯(Jim Croce)、谁人乐队(The Who)、猫王(Elvis Presley)、齐柏林飞船(Led Zeppelin)、滚石乐队(The Rolling Stones)、吉米·亨德里克斯(Jimi Hendrix)、约翰·列侬(John Lennon)披头士(The Beatles)等音乐。另一个他特别喜爱的歌手是丽莎·明尼里Liza Minnelli)。他提到:“Cabaret是我一个早期的灵感来源。我实在非常爱丽莎·明尼里。她传递她乐曲的方式——一种纯粹的力量”。另外,他也喜欢歌剧,可以在《波西米亚狂想曲》(Bohemian Rhapsody)、《巴塞罗那》(Barcelona)等作品中见到这一点。
皇后乐队的第一张精选辑《Greatest Hits》,也是英国史上销量最高专辑。其中17曲由他所写的有10曲:《Bohemian Rhapsody》、《We Are The Champions》、《Seven Seas of Rhye》、《Killer Queen》、《Somebody to Love》、《Good Old-Fashioned Lover Boy》、《Bicycle Race》、《Don't Stop Me Now》、《Crazy Little Thing Called Love》及《Play the Game》。
他作曲的一个特点是融合了极丰富种类的音乐性。普通的钢琴曲、摇滚、重金属摇滚及迪斯科舞曲等等。这特点在《波希米亚狂想曲》中表现最甚。虽然其作曲音乐性复杂,但他曾提到自己几乎不太会看谱。他通常在钢琴上作曲。
他的音域约横跨四个八度(F2-E6)。他平常说话的声音约落在男中音的范围,但他歌唱时却多将音域拉到男高音。曾和他合作制作专辑《巴塞罗那》的西班牙女高音蒙茨克拉特·卡芭叶(Montserrat Caballé)甚至如此形容他的歌唱方式:“Freddie和其他几乎所有摇滚歌手的最大不同处在于......他是在‘出卖’(selling)自己的声音。”他因而得到声带结节,这是后话。
他以戏剧化的华丽演出而闻名,也常被誉为流行音乐史上最伟大的表演者之一。参加佛莱迪·摩克瑞致敬演唱会并与皇后乐队录制《Under Pressure》单曲的歌手大卫·鲍伊(David Bowie)这么形容他:“在所有演出层次达到戏剧化程度的摇滚歌手中,佛莱迪依然远远超过了其他所有人。”......“他超越了极限。我只亲眼见过演唱中的他一次,结果,确实就像传说中的,他是一个能将观众掌握在手掌心里的男人。”。
他最具影响力的演出之一是1985年温布利球场举行的“Live Aid”援助非洲义演,观众约72000名。该演出在日后数十年中,不断被评为史上最伟大的摇滚乐演出之一。
生涯中他一共与皇后乐队举行了约700场演唱。皇后乐队演出的另一个特点是其规模——“我们是摇滚乐的赛西尔·德米尔(Cecil B. DeMille,美国电影导演,好莱坞元老之一),永远想把事情干更大,干更好。”皇后乐队也是第一个在南美巨型竞技场演出的团体。
相对于许多乐手,他可说是非常不专精于使用乐器。虽然他写的曲中常有许多吉他弹奏的部分,但自己本身其实只有基本的吉他技巧,他提到关于吉他的使用:“我从来没去努力变一个吉他英雄,因为我根本不会弹他妈的吉他啊!”(I've made no effort to become a guitar hero because I can't play the fucking guitar!)。相对来说,他最擅用且从小学习的乐器就是钢琴,但他也并不看重自己的琴艺,且在1980年后,他在台上弹奏钢琴的频率也下降,因为他认为站起来在台上跑动与观众互动更为重要。
《Bohemian Rhapsody》、《We Are the Champion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