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县衙始建于隋代开皇十六年(596年),元代至正年间经县尹董守中扩建和明清两代多次修建最终形成了一衙三堂六房俱备的衙署建筑群。即墨县衙整组建筑主要包括影壁、旌善亭、申明亭、大门、仪门、六房、箴石亭、大堂、二堂、三堂等。
即墨县衙影壁有做张贴布告、诏书、榜文之用;影壁正中,绘有一叫“犭贪”形似麒麟的贪婪怪兽,传说能吞吃金银财宝,它的四周和脚下尽是宝物,但它并不满足,张着血盆大口还妄想吞吃天上的太阳,结果太阳没吃着,自己却落个粉身碎骨、葬身悬崖的可悲下场。影壁绘“犭贪”,以图画为戒语,警戒官员要以“犭贪”为戒,切莫贪得无厌。
即墨县衙大门为单檐硬山建筑,明间前檐上置匾书“即墨县署”四个大字,中柱间置广亮(梁)大门。门前一对石鼓,鼓外置雌雄石狮,西侧面南竖两块石碑,书“诬告加三等”“越诉笞五十”,东次间面南置喊冤鼓,硬山之外有“八”字形影壁。在古代,这里是告状人击鼓鸣冤的地方,日夜有守卫、门子居此。
即墨县衙仪门,是县令到任、迎送上级官吏出入之门。平时出入走东边的生门,西边的是死门,是解押死囚犯出入的,平时关闭。同时,仪门也是每日县衙衙役、官员们的点卯、报到之处。仪门北面牌匾为“天理国法人情”,即做事循天理,断案凭国法,处事合民情。意在提醒坐大堂的知县,在处理政事时,能够冷静分析事情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了解各个层面的利害关系。
即墨县衙衙神庙位于仪门东侧,衙神庙内供奉汉相萧何,因其建立了汉初的法制,制定了重要法典《九章律》,因此被称为“定律之祖”。又因萧何曾经在江苏省沛县担任过衙门胥吏,衙门内的办事人员希望自己能像萧何一样飞黄腾达,故萧何被拜为衙神,素有“定律令,平刑狱”之名。
即墨县衙箴石亭,用来告诫县衙办案要光明正大,才能在老百姓心目中树立起威信的戒条。亭内为青白石碑,南向石刻“公生明,廉生威”六个大字;北向石刻箴石铭,参考赵匡胤的十六字“官箴”: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铭文内容由北宋著名书法家黄庭坚书写,碑文均为阴刻字体。
即墨县衙六房,即吏、户、礼、兵、刑、工房,是县衙的职能办事机构,也是中央朝廷六部之缩影,其办事人员称书吏、书办,统称典吏。他们是衙门内的文职办事员,没有品级和傣禄,靠领取纸笔费养家糊口。复建后的六房东西各三间打通,各留三处进口,按照六房功能设置展陈。
即墨县衙大堂即公堂,也称正堂,是县衙主要的建筑,建在与月台相连的台基上。封建政体中,法律结构“民刑不分,诸法一体”,知县是司法体系中最基层的执行者,大堂是实现这一功能的主要场所。大堂为一间东西宽11.2米、南北长13.75米的大殿,左边和右边各有一间延伸出来的房子,东西宽5.1米、南北长11.75米,名字叫“左右耳房”,大堂总建筑面积是273.85平方米。大堂的中间设有暖阁,上悬“明镜高悬”匾。暖阁是知县发号施令、审理案件的法堂,也是迎送圣旨、接待上宪和举行庆典活动的法定场所。暖阁前方有两块石板镶嵌于地下,名曰跪石。大堂内以三间为堂,大堂东西有两壁墙叫“序”,序外有空房曰“堂”,东为幕厅(官员幕僚审案中间休息或暂停会审的地方),西为库房(负责管理、储存县属档案卷宗)。
即墨县衙二堂,是县衙中轴线上主体建筑之一,总建筑面积为238.98平方米。在明代,二堂一般被称为“退思堂”或“思补堂”,是处理一般民事的地方。清代重视“省刑爱民”的统治方法,主张恩威并济,实行刑罚与调处相结合的原则,凡因户婚、田土、债务等引起的民事纠纷,知县常常在此喻以伦理、道德、三纲五常之类内容,对当事人施以规劝、化解。
二堂的公案、陈设与大堂基本相同,但其仪卫、执事则简略得多。二堂东耳房为茶室,是知县办公中间临时在内饮茶小憩或与师爷、幕宾、僚属商议处理办法和对策的地方;二堂西耳房为招房,是招书办公的地方。二堂前两侧配房,东为会文馆,是接待外来文职官员的地方;西为会武馆,是接待外来武职人员的地方。
三堂也是县衙中的主体建筑之一,是知县的内邸,也是知县正常办公议政和接待上级官员的地方,同时也有一些涉及机密、隐私不宜公开的案件在此处审理,总建筑面积为149.41平方米。
乘坐青岛公交3路、6路于即墨古城站下车步行即可到达。
隋代开皇十六年(596年),即墨迁城于今址,始建即墨县衙。
元代至正年间,县尹董守中扩建即墨县衙。
明清时期,多次增建、修缮即墨县衙。
1999年,青岛市人民政府拨款修缮即墨县衙。
2011年,即墨市人民政府拨款修缮即墨县衙。
2020年7月6日,修缮后的即墨县衙正式对外开放。
2006年12月,即墨县衙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